平台赋能、价值共创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

作者简介:
朱勤(1977- ),女,浙江杭州人,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互联网+”背景下的产业组织理论、创新经济学;孙元(通讯作者)(1982- ),男,浙江杭州人,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企业新兴信息技术使用管理、企业社交媒体,zorrnsun@163.com;周立勇(1994- ),男,湖北襄阳人,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商务(杭州 310018)。

原文出处:
科学学研究

内容提要:

在平台经济崛起的背景下,互联网平台凭借所处生态系统中的枢纽地位、独特的信息数字技术及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向平台上经营的企业进行“赋能”,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从赋能理论和价值共创理论整合的视角出发,研究了平台赋能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探究了价值共创所发挥的中介效应。基于对690份出口跨境电商开展的问卷调查,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平台赋能显著提高了出口跨境电商的绩效,价值共创的三个子维度即共同制定计划、共同解决问题和灵活做出调整,在平台赋能对出口跨境电商绩效的正向影响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研究揭示了平台赋能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为企业通过有效与平台开展价值共创,充分利用平台赋能作为创新发展的驱动提供了有益的启发。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2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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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053(2019)11-2026-08

       修回日期:2018-10-17

       随着信息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平台逐渐成为新经济引领者,创造了全新的产业格局。以信息数字技术作为赋能(empowerment)的重要技术手段[1],“平台赋能”日益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前沿问题。Githinji指出互联网平台对中小企业进行“赋能”,提供给中小企业技术支持作为发展工具,使企业连通性的参与知识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创造和输送产品和服务[2];平台通过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赋能”于中小企业,使其提高了效率、降低了从业门槛和交易成本,激发了企业的活力[3];平台对平台卖家的“温室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平台赋能的实施过程[4]。

       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命题,平台赋能的讨论目前还主要集中在现象描述,平台赋能的机理研究还有待展开,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第一,已有关于赋能理论的研究,多集中于企业与员工或企业与顾客的层面,比如研究企业如何赋予顾客更多自主选择权[5],并通过案例分析来揭示赋能的现象[6],尚缺乏符合平台生态体系特点的、针对性强的平台赋能计量研究;第二,对平台赋能倾向于简单理解为一方给予另一方能力的单向作用过程,未能以关系网络的全局视角把握平台与平台上经营企业之间的互动联系;第三,鲜有研究直接讨论平台赋能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虽然新近研究表明,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有利于提升我国企业出口绩效[7],但到目前为止,平台赋能对企业绩效影响的作用机制尚不明确,是否存在重要的中介变量值得探究。

       针对上述研究缺口,本文发现重要的切入点在于,平台与其上经营的企业在相互紧密协调中共同完成价值创造,即价值共创(value co-creation)可实现单个企业依靠自身无法实现的绩效[8],通过把握这种互动联系,本文将分析平台赋能、价值共创和企业绩效的内在联系机理作为研究主线,揭示价值共创在其中发挥的中介效应,以期打开平台赋能与企业绩效之间作用过程的“黑箱”,为促进我国企业充分把握平台经济的发展机遇,通过有效的价值共创来实现平台赋能向企业绩效的转化,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本文以出口跨境电商为考察对象,跨境电商平台正逐渐成为我国新型外贸格局中的基础设施,助力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目前我国已有逾20万家企业通过阿里巴巴、亚马逊、eBay、速卖通等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出口贸易①,跨境电商平台相继实施了赋能电商企业的计划,如阿里巴巴提出了“赋能电子商务”(empowering e-commerce)倡议,亚马逊启动全球开店“制造+”项目等等。因此,选取这一行业进行实证研究具有代表意义。

       1 理论与研究假设

       1.1 平台赋能与价值共创

       根据资源基础理论和企业能力理论,结合数字化赋能的特点[9],本文对于“平台赋能”的界定是:平台凭借在所处生态系统中的枢纽地位、独特的信息数字技术及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通过交易匹配及提供一系列价值链上的增值服务,优化平台上经营企业的运营模式,有助于企业获取基于过程重组、应对环境变动的高阶能力,促进企业在平台生态系统中实现能力的增进。

       以上界定蕴含了对于平台赋能的两个深刻理解:第一,以生态系统中的枢纽地位及独特资源为基础。由于平台型企业在其所属的双边市场中承担着核心功能[10],根据关系网络理论,平台在网络中所处的中心地位,无疑使其具有最多的共享知识和信息,以及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力[11];平台拥有着“操作性资源”,而平台上经营的企业拥有更多的是“对象性资源”[12],双边关系中资源依赖少的一方将会对资源依赖多的一方施加更多影响[13]。第二,在利益共同体中赋予其他成员以能力为导向。企业的组织能力有低阶与高阶能力之分,低阶能力是支持组织日常事务的惯例、资源与流程的“谋生能力”,而高阶能力是可以支持低阶过程重组,并适应环境变动的“动态能力”[14]。互联网平台通过交易匹配,以及提供一系列价值链上的增值服务,优化了平台上经营企业的运营模式,支持了企业获取高阶能力。

       平台赋能的结果表现为有利于推动平台上经营的企业获取高阶能力,但这一结果是怎样发生的?平台与经营企业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资源整合、服务交换及共享制度来共同创造价值,是不可缺失的一个重要环节。将服务生态系统中各参与者价值共创的分析[15],拓展至分析平台与经营企业的价值共创过程,可以发现双方的角色分工各有不同:其一,平台是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负责提供情境价值,平台上众多经营企业负责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后者使用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前者情境价值的创造;其二,平台通过治理协调来处理“控制与自治”“标准化与多样化”等关系,确保价值共创过程中的分工与集成[16],经营企业作为参与者嵌入平台并提供互补资源[17]。

       在Claro和Claro的一项经典研究中[18],价值共创被划分为“共同制定计划”“共同解决问题”,以及“灵活做出调整”三个维度,平台赋能与价值共创的联系可以分别从这三个维度来考察:第一,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平台掌握的数据资源成为重要的战略性资产,平台可以通过大数据服务技术,将包含市场变化和产品需求信息的数据资源及时传递给企业,有利于企业与平台一起根据动态的市场环境变化设定目标,故平台赋能有利于共同制定计划;第二,价值共创体现在参与各方的联合行动上,而联合行动须建立在赋予参与者能力并能影响互动结果的基础之上[19],平台赋能使得价值共创的参与各方实现了建立在契约关系上的深度融合,使企业有更强的动力配合平台共同来解决问题,故平台赋能有利于共同解决问题;第三,在平台赋能的情境下,开放的平台竞争策略、共享的信息以及集约化的服务功能都提升了资源整合的便利,有利于平台与企业根据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灵活地进行相应调整,故平台赋能有利于灵活做出调整。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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