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投融资约束与企业僵尸化

作者简介:
宋建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子豪,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王德宏,通迅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博士。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财贸经济

内容提要:

僵尸企业丧失活力但仍然存续,对国民经济效率具有严重的不利影响,清理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步骤。政府补助与僵尸企业形成的关系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基于企业面临的主要约束类型,本文将企业划分为缺乏投资机会的投资机会约束企业和缺乏资金来源的融资约束企业,以2007-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不同约束类型下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对企业僵尸化的影响。结果表明,政府补助更多拨付给投资机会约束企业而非融资约束企业;政府补助是企业僵尸化的推手之一,但仅在投资机会约束企业中显著;专用于扩大企业融资的融资补助对于投资机会约束企业僵尸化的作用较政府补助总额更为显著;政府补助总额与融资补助均未起到缓解融资约束企业僵尸化的作用。在控制反向因果的内生性问题、替换代理变量、滞后补助变量和对亏损企业样本僵尸化进行讨论的稳健性测试中,结果仍然显著。本文为政府补助与僵尸企业形成问题提供了企业面临主要约束这一异质性视角,并基于补助错配问题,提出优化政府补助政策与解决企业僵尸化问题的政策建议。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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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9)04-0005-15

       一、引言

       僵尸企业指丧失活力、连续亏损、依靠政府或银行输血才能维持生存的企业(申广军,2016)。中国作为转型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更面临大量企业僵尸化的问题(Papava,2010)。僵尸企业对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不仅在于其大量吸收、低效转化社会资金,而且僵尸企业的存在还具有严重的外部性,即企业僵尸化会在地区间传染,对非僵尸企业投资存在挤出效应,大大降低地区经济的整体活力(谭语嫣等,2017)。

       供给侧改革实行以来,产能过剩、杠杆高企的僵尸企业带来的危害逐渐引起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抓手。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力度”。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指出,禁止对没有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它们破产清算;对于仍有发展条件的企业支持它们自主选择债务重组或破产。

       政府补助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Schwartz和Clements,1999),对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解决市场失衡具有重要作用,“有为的政府”和“有为的市场”共同促进经济发展(林毅夫,2017),政府补助在帮助僵尸企业恢复活性或促进其稳步退出方面有必要性。换言之,完全让市场决定僵尸企业去留会淘汰一些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如企业创业初期难免遇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早期缺乏收入也会使企业连续亏损,这类被亏损标准界定的僵尸企业在没有政府补贴的帮助时则有可能被市场淘汰。政府对新型产业给予经济支持是支持初创企业创新的必要手段,有助于新型产业形成盈利优势(周亚虹等,2015)。

       政府补助是一个数值和方向共同决定的向量,现有文献主要讨论政府补助的适量性,而我们试图从政府补助的方向角度给出政府干预“适度”的解释,即判断政府补助是否补贴给了正确的企业。因此,本文聚焦于政府补助与企业现实情况的适配性问题,基于企业面临主要约束类型对企业进行划分:缺乏投资机会(投资机会约束)或缺乏投资资金(融资约束)(Schoder,2013;于泽等,2015)。投资机会约束企业指企业投资主要受制于投资机会,而非现金流的企业。在此类企业中,政府补助只能用于低净现值的项目,不能使其获得持续盈利能力,僵尸企业的吸血源泉一旦形成,将进入僵尸化状态。融资约束企业指企业投资主要受制于现金流,而非投资机会。政府补助介入融资约束企业可能起到临时救助的作用。

       利用2007-2016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我们对不同约束类型下的政府补助与僵尸企业形成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我们先依Schoder(2013)和于泽等(2015)的思路,构建判断企业面临主要约束的模型,按企业主要面临约束类型为标准进行分组。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政府补助促成了僵尸企业形成,与以往文献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张栋等,2016;饶静、万良勇,2018),但这一关系仅在投资机会约束样本中成立,在融资约束样本中不显著。我们发现,相比政府补助总额,投资机会约束企业中融资补助的危害性更为显著,上述结果均具有经济显著性。不符合预期的是,不论融资补助还是政府补助总额,都没能降低融资约束企业僵尸化的概率。在稳健性测试中,我们以尚未僵尸化的亏损企业为样本,观测政府补助是否推动亏损企业僵尸化;为缓解反向因果的内生性问题,我们进行了PSM-DID检验;为控制测度误差,替换了政府补助与融资补助的度量方式;对补助变量进行了滞后处理,主要结果仍然成立。

       相对于投资机会约束企业,融资约束企业更容易因为缺乏补助资金持续亏损,而本文结果说明政府补助应该侧重于融资约束企业,而非投资机会约束企业。政府补助的现状却与该推断相悖,即政府补助对于融资约束企业的补助明显少于投资机会约束企业,该事实凸显了本文结论的重要性及其应用的紧迫性。基于补助错配问题的不良经济后果,本文最后为政府补助工具的使用和僵尸企业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建议。

       本文的贡献主要在于以下三点。(1)本文研究了政府补助对不同约束类型的企业僵尸化的影响,揭示补助错配的经济后果。(2)既有研究很少对细分类型的政府补助的作用进行深入探讨,本文利用旨在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融资补助数据,对政府补助效率展开基于补助形式的深入讨论,提供了研究政府补助经济后果问题的新思路。(3)本文为政府降低补助错配提供了基于企业约束类型的分析视角,同时提出了提高政府补助,尤其是融资补助的必要性和可行方案,对于化解僵尸企业困局,缓解政府补助低效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后续行文如下: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部分梳理了“政府补助—投融资约束—僵尸企业”的逻辑关系,提出了本文假设;研究设计部分展示了本文的变量构造、数据来源以及实证模型;实证结果部分包括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以及假设检验的实证结果;对主要实证结果进行稳健性测试后提出本文的结论、政策建议、局限和展望。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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