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是要解决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相结合的问题。也就是重新划分和再造国家与企业间的权责利关系,使其合理配匹和组合,以达到国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为此,这里的权责利划分界限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坚持资产国有制不变并保证其保值增值;二是充分满足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所需要的一切内部和外部条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以往的改革思路与实践包括“放权让利”、承包制和股份制未能真正解决二者结合的问题,原因就是产权结构不合理,权责利的划分不对称,还不完全符合这两个基本条件的要求。本文认为实行国有资产债权制,是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适当形式。 一、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难点 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必须实行两权分离,这似乎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所有权和经营权包含哪些内容,采取何种形式,应当如理解二者的分离问题,实践中并没有真正解决,因此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至今未能最终解决。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和界定国家所有权。传统的国有资产所有权是指资产的实物形态,即把国家作为最终所有者的全体人民的代表占有资产只理解为生产资料的实物形态,而不是把它理解为资产的价值形态。这是一个理论误区,它阻碍着两权分离的落实,从而直接影响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当这种自然经济的占有观禁锢着人们的思维时,必然认为国家应是“国有企业的主导者”。既然要保持国家在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经营权全部归企业就难以实现。因为国家对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能不体现在生产资料的使用过程中,不管采取多少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来管理企业,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总要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而且只要企业的实物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就同时承担着企业的一切经营风险,国家的资产收益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联系在一起,在这情况下,要国家放弃对国有企业的干预,退出企业经营管理空间,是不可思议的。因此两权分离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人们对经济关系的科学认识总是有先有后。当人们还被国家所有权只能是国家的实物产权的观念束缚着的时候,却在实践中首先认识到,自主经营是市场经济下企业最基本的特征,因为市场经济活动告诉人们,只有具备自主权的企业,才能够及时反映市场信号,并根据信号配置资源,而自主经营的前提条件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这是市场经济关于企业权益独立的基本要求。这种理论认识上的先后差距,导致国有企业的改革陷入困境之中。一方面国有企业为实现与市场经济兼容,要求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国家以实物形态占有生产资料,国有企业产权应归国家所有,企业的权威和主人不在企业之内而是在企业之外。国家承担企业一切经营风险的情况下,为适应已被认识了的市场经济对企业独立权益的要求,提出扩大企业自主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搞活了国民经济,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因为当企业尚未真正成为主人,还不是实在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情况下,在获得权利的同时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越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企业就越向着软约束、低责任、无风险、负盈不负亏的方向发展。实行承包制时企业更是短期行为盛行,对国有资产实行掠夺性经营,各种营私舞弊现象严重。 很清楚,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只要把国有产权理解国家以实物形态占有生产资料,而不把它理解为是价值形态的财产收益,就难以真正实现两权分离,国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也就不可能解决。 二、国有资产债权制是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统一的形式 目前经济学界在探讨国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问题时,有的学者已提出国有资产债权化的观点,也有主张将国家所有权转化为“优先股权”,即实行国有资本雇佣制度,还有的学者提出通过“投改贷”让国家保留“法律上的所有权”,使企业拥有“经济上的所有权”。这些类似的提法和主张,可以统称国有资产债权制。其基本内容是,选择一定数量经营状况不佳,短期内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通过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建立借贷关系,以实现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具体做法是,先将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通过市场价格的评估,使企业资产货币化,摸清企业的现值,然后再由国有资产局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来经营,对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企业签订合同,建立起借贷关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责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合同定期向企业征收国有资本利息,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资产的经营权全部归企业。因为在法律上,企业通过借贷占有和购置的生产资料归企业支配,国家无权也无必要再去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在这里投资代理者和企业经营代理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再存在上级和下级的关系,更没有行政等级的服从关系。这种国家与企业的新型借贷关系,能够真正使政企分开,既能使企业完全独立经营,又能有效的管理国有资产,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较为理想的形式,是国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形式。 这种债权制能满足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需要的内部和外部条件:第一,满足了要成为市场主体的要求。企业通过借贷关系从国家手中得到资产从事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处分权、转让权等归企业,从而企业具备了成为市场主体的权利和条件。第二,满足了市场经济生产要素高流动性的要求。实行债权制企业使用国有资本进行独立经营,有了自主权,企业在内部动机的推动和竞争压力的驱使下,生产要素随着供求和价格涨落的变化,不断从低效和过剩部门撤离,向高效和“瓶颈”部门转移,从而建立起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使资源配置接近最优化。第三,有利于形成现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宏观调控机制。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之所以成为“效率型”经济,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有竞争机会平等的机制。竞争机会平等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而国家对市场的间接宏观调控,是维护和保证竞争机会平等的必要条件。实行国有资产债权制,解决了政企分开的问题,国家已消除了在企业内的所有者身份,卸去了在企业的所有者职能,没有必要也无权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这样当企业摆脱了政府的非经济目标,能够按市场经济规律在竞争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国家也就能以纯粹管理者的身份,真正执行宏观调控的职能起宏观调控的作用,为建立现代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宏观调控机制创造了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