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8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来,全国各地破产工作有了一定进展,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是由于破产触及旧体制遗留下来的深层次矛盾,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此,在企业破产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并加以解决。现将近年关于企业破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讨论综述如下。 市场经济的助推器——企业破产的作用 大多数学者认为,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现象,它对推动企业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在具体论述时,学者们侧重点不同,表述也不尽一致,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企业破产有利于形成健全的市场竞争机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它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在市场竞争中失败的企业实行破产,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让企业和职工产生忧患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激励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更新产品、开拓创新。这有助于形成和建立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2、有利于促进资产重组,优化生产要素配置。 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破产,既可使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长期存在的“呆帐”、“坏帐”等现象得到解决,又可促进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1994年武汉市破产的38户企业全部被优势企业收购,绝大多数收购企业对破产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使企业资产在合理流动中得到了优化配置。 3、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减少银行损失。 企业亏损好像一个“黑洞”,吞噬着国家和人民的财富,银行曾经投入的贷款成了死帐,昔日主管部门对亏损企业所采取的“输血”、“送氧”等办法,没有产生效果,结果是越扭越亏,越亏越大。对这些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破产,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和银行的压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4、有利于解决特困企业职工的生活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 据统计,各地批准破产的企业基本上是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职工生活无着落的特困企业。这些企业职工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企业破产后,职工得到适当安置,生活费也得到妥当解决。这有助于国家的稳定。总之,企业破产,虽然是一件艰难和痛苦的抉择,但实践证明,它对深化我国企业改革,推动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职工安置和银行损失——企业破产的难点 多数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最终确立的条件下,国有企业破产主要有两大难题: 1、国有企业破产时的职工安置, 是当前制约着我国破产制度普遍实施的关键。破产企业职工中,相当一部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职业转换困难,特别是一些不发达地区和城镇,本来就业压力就很大,破产职工再就业就更为困难。如何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大多数学者认为,政府有义务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但全部由政府包下来是不明智的办法,必须鼓励破产企业职工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地进行分流。如:通过破产与产权转让相结合安置职工;重新组建符合产业政策的新企业以增加就业;社会对破产企业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以调剂分流;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等等。 政府主管部门认为,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还有赖于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生活费问题。为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职工,发放一次性安置费。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担。 2、国有企业破产使银行遭受很大损失, 这是制约我国普遍实施企业破产制度的又一大难题。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破产后债务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方案。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思路:一是开展债权交易。将债权作为一种商品,推向市场,债权价格由债权变卖方和债权收购方根据产权市场供求状况和企业经营状况决定,债权交易,既可以降低债权人信贷风险,又可以为新债权人提供重组产权的机会。二是实施部分破产。即将破产企业资产分为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两部分,按照两部分资产分立两家企业,对拥有无效资产的企业实施破产。部分破产,有利于减轻银行负担,促进资产重组,减少失业。 家有家法、行有行规——企业破产应遵循的原则 在现阶段,企业破产不是单纯的市场竞争法则问题,而是一个宏观问题,它涉及国有资产配置、产业结构调整、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等问题。搞好企业破产,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部分学者认为,必须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第一,破产试点必须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不能追求形式的“轰轰烈烈”。过分夸大破产机制的作用,以盲动主义做法全面推进,追求形式上的“改革效应”,只会造成极大的社会震荡和经济负面冲击。破产只是一种手段,而不可能成为一种目的。第二,对于亏损企业,其诊治的首选“药方”不是破产方案,而是多种对症下药的救治措施。由于各亏损企业亏损原因不同,亏损程度不同,救治机会不同,因此可有针对性地选择产权重组、资产重组、经营重组的多途径新型扭亏方式。第三,对确定作为破产对象的企业,应先作关停处理,同时采取“稳步实施、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办法。对破产方案要综合平衡、合理选择,加大破产试点的法制化、规范化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