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误区”整体推进

——关于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调查(下)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耕 李正华 本报记者

原文出处:
经济参考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尽管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遇到不少困难,但在采访中,我们发现许多企业领导和各地有关方面人士对它的发展还是期期以待。各方面人士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如何搞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提出了不少建议和意见。

      消除“误区” 坚定信心

      不少地区、企业的领导都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上,目前地区、企业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差别比较大,其中最大的差别是在认识上。记者认为,有三个认识“误区”需要进一步解决:

      误区之一,是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作为国有企业发展的“最后晚餐”。有一种说法曾很流行:说国有企业几经改革,每况愈下,亏损面越来越多,现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是挽救国有企业的“最后晚餐”。这一说法在企业影响不小,导致部分企业改革未行,信心先失;使一些企业的试点改革实际上处于等文件、等政策、等布置的被动状态,几年来实际工作基本没有进展。

      误区之二,是“挤进去就有糖吃”说。有一部分企业根据以往改革的经验,认为“只要挤进去就能吃到糖”。因此,改革开始时他们争着想入围,但一旦入围,发现这项改革不仅没有“糖吃”,反而要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还要重新工商登记、增加费用支出,又连呼上当,积极性大减,有的因此退出了改革试点。

      误区之三,是对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过分理想化。有些同志以为这一改革写入政府的文件,一旦推行就会很快见效,期望值过高。因此在试点改革中,一些地区的政府部门工作简单化,有的还提出一年完成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口号;有的甚至把它作为解贫脱困的灵丹妙药。而当改革遇到难点和挫折时,改革的热情又转变为埋怨和消极情绪,改革积极性也由此低落。

      经过三年改革,不少地区和企业的领导都有了较为冷静的思考。他们在总结前一段改革进行的经验教训时,普遍认为,要抓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首要的问题还是跳出“误区”,端正思路,坚定信心,激发人们改革的热情。有了饱满的精神状态,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才能健康发展。

      综合协调 整体推进

      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制度创新。在各地采访中,我们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些没有被列入国家试点的企业,在制度创新上却悄悄走出了新的路子。比如,上海、广州、重庆一批企业在近来新的一轮兼并联合中,普遍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了新的联合体,这些联合体一般都是多元投资、以资产为纽带的公司制企业,公司的设立、法人治理机构、组织管理与运行都符合现代企业规范,甚至符合国际惯例。

      实践表明,企业不活,不仅是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产销不对路,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合理。这些年来,许多地方都注重把解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作为改革攻坚的主要方面,并把重点放在国有存量资产的流动、重组与优化配置上。

      我们在调查中,感到上海在这方面的发展思路比较清晰,也已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他们在推进企业深化改革中始终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相结合,坚持“抓大放小”,积极培育和发展以资产为纽带、集工商贸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促进优势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劣势企业的调整改组。二是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各种资源向新的经济增长点集聚,不断壮大现有支柱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新的支柱产业。三是同生产力布局调整相结合,坚持“退二进三”,把中心城区的工业特别是生产基地逐步搬迁出去,把企业或公司的总部留下来,更好地发挥上海经济中心城市的功能。这样做的结果是,把国有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改革、改组和改造,从而摆脱了单个企业之间重组的局限性,使改革真正成为发展的动力。

      完善法制 依法行事

      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目前企业普遍感到政府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相当部分改革无法可依,有的只是根据过去各个条块制订的办法执行,不仅不能适应当前需要,而且还往往相互“撞车”,造成改革推进上的重重困难。上海一位理论工作者作了一个比喻说,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好比是一条高速公路,企业好比是道上跑的汽车,高速公路上必须有一系列路牌和标志,以规范、指导车辆运行,如果没有这些标志,汽车就会迷路,甚至撞车、翻车。如今高速公路建起来了,而路牌、标志还太少,甚至有的障碍还未拆除,造成车行不快,甚至还要堵车。

      重庆市有关领导给记者数了数有关的几部法律后认为,目前涉及企业基本法的是《企业法》和《公司法》,而《企业法》制订较早,现在已有很多情况发生了变化,有相当部分要作修改;《公司法》也不尽完善,不能完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大致上是各地自己搞了一些地方法规,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条文,而全国性法规出台越慢,对今后规范各地的体制、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更加困难。在其他方面,很多领域还属法律空白。如土地政策方面,不少政策法规尚属空白;公私合营多法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企业富余人员辞退、国有股权转入公共基金(养老保险和公共医疗基金)、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等,可操作性法规也还没有能跟上,就是对企业的收费也没有法律可循,因此很难对乱收费现象进行制约。

      当前不少企业领导最大的希望是能尽快制订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及对经营者选聘、考核、任免、奖惩等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