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文提出

——“九五”期间以五种形式培训企业管理人员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人民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本报讯 记者王彦田报道:记者近日从国家经贸委获悉,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经贸委已联合发出《“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培训纲要》提出,“九五”期间对企业管理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工商管理培训,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后备人员,“九五”期间都应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工商管理培训, 经认定院校培训合格者发“工商管理培训证书”。

      据介绍,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主要分5 种形式:一是岗位适应性短期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就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问题,每年接受不少于7天的短期培训, 并成为制度。二是工商管理培训。“九五”期间对企业管理人员普遍进行一次为期3个月,以特色理论、企业财务、市场营销、技术开发、 国际贸易与金融、经济法规、人力资源开发等12门课程及1 门专题讲座组成的工商管理培训。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领导及其后备人员都应参加这种培训。培训分级管理和实施,国家经贸委着重抓好国务院重点联系的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三是对财会、法律、审计、安全、统计等专业管理人员进行职业资格培训。四是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文化教育水平的培训。大中型企业厂级管理人员一般应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五是开拓新的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和渠道。如建立完善出国培训效果评估制度等。

      《培训纲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企业管理培训工作,作为“九五”期间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促使企业走向市场的根本性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培训工作的领导。培训工作实行国家统一规划、行业指导、企业自主培训、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原则上按企业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可参照《纲要》精神开展培训工作。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全国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