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顿免费的午餐”

作 者:

作者简介:
苏东斌 深圳大学特区台港澳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

原文出处:
深圳特区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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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创新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略,只有树立起三个经济理念,即“税收高于利润”的国家经济理念、“价格是所有权的交换条件”的市场竞争理念和“资本收益”的市场分配理念,才能最终解决竞争性国有企业长期亏损问题。

      在把中国的国有企业引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征途上,当前之所以陷入了步履艰辛、进退两难的境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一壮举既不是旧体制的复旧(靠政府大量注入资金不能长期维持正常秩序),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管理革命(即使我们承认经济效益下降的原因在于管理不善),更不是一场简单的大规模的技术革新运动(虽然转变增长方式最终靠此一举),而是一次实实在在的制度创新。这一点,已经在1996年末召开的全国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取得了鲜明的共识。

      这种局面一方面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走到了尽头,再一次验证了邓小平的“不改革是死路一条”的石破天惊的论断;另一方面又说明了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已经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经济效益指标终于把国有企业逼进了竞争的队伍。

      我认为,国有企业要走出困境,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业界,尤其在决策部门都必须进一步树立三个重要的经济理念。

      第一,强调“税收高于利润”的国家经济理念,以此来调整经济结构,从而确定国有经济的适用范围

      应该说产权明晰是经济运行有效性的重要基础。但是,如果我们忽视了它的一般前提假设,舍去了它的具体约束条件,那么理论也就会丧失它的应有边界。所以,我们既不能认为国有制是计划经济下最好的所有制形式,更不能主张私有制是市场经济下最好的所有制形式,无论是全面国有化措施,还是全面私有化措施都被中外的社会实践所否决。可见,我们只能说,在各种不同的经济环境中,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都有其各自的最优选择,我们的任务仅仅在于寻求在各种不同的经济环境中,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最有效率的。

      一方面,虽然经济发展由于存在着“外部效用性”,而团队状况又存在着广泛“搭便车”和“道德风险”等问题,但是,当人们能够预测到未来收益可能还是大于上述损失的话,那么还是会选择有经济规模的集体合作制、股份制等等,除非个体能力确实可以远远战胜其它形式,否则他是决不会选择个体经济的。

      另一方面,作为国家的各级政府,又不能不始终关注着充分就业、公平分配、国家安全等等。这样,为了稳定社会,也就不可能始终把企业的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公共权力的执行者们决不会把盈利当做企业的唯一目标。

      这样,不仅个体经济、股份经济与市场经济会天然结盟,而且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也必然要走向自己的适用范围。那就是私有经济、股份经济不愿干、也干不好的经济事业,就直接的投资领域而言,大体是:社会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自然垄断事业、涉及到国家安全的特殊事业。可见,要在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当务之急是要进行缩小国有经济范围,降低某些领域的国有化程度的经济结构调整,使国有经济在近期内只在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的骨干企业中处于独资控股地位外,随着国民金融资产的雄厚将最终退出竞争性的行业,尤其是一般加工工业(这就是说,这种“退出”既不是“全部”,也不是“立即”)。我们的政府应有“国家经济观念”,要面对全国所有形式的各种所有制,无论是国有的、集体的,还是私有的、合资的,都视为“自己的”企业,都来给自己交税。要破除歧视非国有企业的做法(据计算每10万元固定资产,非国有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为27.54人,而国有企业仅为2.32人)。只有当国有经济走向自己的适用范围时,也就同时既为市场经济创造了良性运行的大环境,又因掌握着能源、交通、通讯、重要原材料的经济命脉而巩固了政治权力。虽然社会的稳定向来是国家政权的奋斗目标,但是,只有深层次的结构问题解决,才会为长治久安打下基础,否则竞争性国有企业会因长期亏损而垮下去。

      第二,强调“价格仅仅是所有权的交换条件”的市场竞争理念,以此来分解和重组国有资产,从而造就国有企业内部多元化产权主体

      应该说,市场经济存在的充分必要的条件就是具有“不同的所有者”,市场价格不过是不同所有者之间交换的条件而已,显然在一个所有者内部是不存在等价交换的。所以说,现代市场经济的前提就是必须有产权明晰的企业,不能设想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还可能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大一统的国有制上。为此,要走向真实而不是模拟的市场经济,必须分解国有资产,从而造就多元化产权主体。

      一方面,作为过渡措施,即使政府认为有利于社会稳定且有利可图的企业,也不必全都独资,可以实行控股、参股。政府可以通过价值形态由实物向货币的转换,出让部分股权以实现控股的主张。

      另一方面,除了要明确承认与划分国有资产的国有、省有、市有、军队有的区界外,则还必须实行国有资产存量的大规模重组。通过全国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的无偿划拨和有偿转让等形式来进行企业的兼并、收购和破产,这也就可能形成既能作出经营决策,又能承担经营风险投资主体的新型的社会所有制形式,这类产权主体不仅具有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优势互补的低成本扩张等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而且体现了产权明晰的重要特点。当然在这里政府行为应符合市场规则,反对强制性“拉郎配”。必须看到,在竞争性行业中,有效益才能占主导地位,如宝钢、玉溪卷烟厂、长虹等国有骨干企业。

      再一方面,在国有资产分解重组的同时,也就调整了产品结构、产业结构。比如现有的4000万锭纺织能力大大超过了社会需求;彩电厂开工率只占50%;冰箱厂开工率只占40%;洗衣机厂开工率只占30%,这种灾难性的投资仅使12%企业处于健康状态,有15%的企业患有重病。可见,要想均衡一二三次产业的关系,要想协调企业基础产业和加工工业的关系,必须打破行业、地区所有的界限,确立支柱产业(全国有300家企业集团销售收入占41.4%,利税占68.85%),寻求新的增长点(如房地产业),经过资产存量大规模重组,向企业集团集聚,组建专业化协作的联合舰队,以资产为纽带,形成产业链、产品链。从而既解决了“钱从哪里来”(谁来投资),又解决了“人往何处去”(冗员再就业),还可能解决“谁来结构调整”等一系列历史性难题。

      第三,强调“资本收益”的市场分配理念,以此来强化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从而形成企业的治理机制

      当把国有经济限制在社会公益事业、经济主导领域之后,当在这些领域内又组建新型社会所有制结构之后,国有经济的传统经营方式必须有一个适应市场要求的彻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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