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善恶之辩在商业实践领域从未中断,学者们围绕创业与伦理关系也开展了有意义的探索。斯密经济理论高度关注了创业和伦理问题,但是主流的新古典主义理论认为创业既是一种分配机制也是脱离常轨的经济偏差。作为一种替代,虽然创业被认为是一种推动市场的“创造性破坏”的力量,通过打破原有均衡、创造新的均衡来变革和创新当前经济结构。这就意味着创业者会对伦理和社会要素产生巨大影响,从而将创业者置身于满足社会伦理需求的一个核心位置[1]。 在这样的前提下,一些研究开始探索创业与伦理之间存在的紧密关系。然而,前期的理论成果多是建立在管理伦理的基础上,通常对初具规模的企业治理会有实践价值,而对以创业者为核心、强调个体利益相关者紧密联系的情境,其适用性还十分有限。例如,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解决碳排放和毒废弃物污染,但这一活动本质上是响应性的,通常关注的是“不要更坏”而不是“更加美好”,所以这类研究虽然可以给环境压力和企业行为之间建立直接联系,但却忽略了或难以反映出创业者内在的驱动力量[2]。即便在大企业适用的“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分析新创企业也并不合适[3]。 针对现有理论对分析创业与伦理关系的局限性,有学者进行了理论修正,提出用“创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创业初期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矛盾和冲突等问题[4]。更具探索性的观点则认为,传统经济理论并不适用于讨论社会对创业的伦理需求,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完全市场信息和理性行为的前提假设在创业者不确定性的决策情境下行不通,为此,要突破传统理论的逻辑范式,关注创业强调局部和开发偶然性的效果过程[5],这就为揭示非线性动态变化情境下创业者伦理决策以及创业伦理演进规律提供了新视角[6]。 以上反映出当前以及今后有关创业与伦理关系研究的融合思路,即重新审视源起于成熟的大企业情境下的管理与伦理融合理论,立足创业的独特情境,通过调整或修正已有理论,弥补创业或伦理作为单一研究视角的不足,构建融合创业与伦理的新的研究体系。基于此,本研究从创业与伦理内涵体系的交叉点入手,剖析创业与伦理融合的基础条件和主要形式,并通过构建分析框架,评析了当前融合创业与伦理的新兴研究主题的特点,通过构建系统性的研究框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 1 创业与伦理的融合基础 创业与伦理各自的本质内涵中都包含有对方的关键属性,这是二者能够实现融合的基础条件。 首先,伦理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这与创业对价值创造的诉求是一致的。“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一门道德科学,而不是自然科学”,市场秩序本身就有着不可或缺的伦理维度,伦理道德支撑着市场的运行[7]。伦理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特殊生产性资源,渗透于物质生产力之中而非某种独立的实体存在,从精神层面推动管理要素的合理配置、优化人际关系的联系纽带,并能从长远视角保证管理活动与社会发展方向同步[8]。然而,主张伦理与经济分离或对立的研究假设,往往忽略了伦理在经济层面的独特作用。 其次,创业机会识别的内在过程,是创业者对“他人机会”和“自我机会”进行权衡的动态过程,这与伦理视域中最重要的义利关系具有异曲同工之处。机会是创业的核心,创业者对创业机会的感知,受到外界不确定性环境的影响。从环境信号到创业机会识别过程,分为两个阶段:①注意阶段,创业者基于先前知识和外部诱因注意到“他人机会”,即市场上潜在的对某些其他人而言具有价值的机会;②评价阶段,创业者会继续考量“他人机会”是否可以转变为“自我机会”,通过对实践可行性和主观意愿性的反复权衡,最终形成一种“自我机会”,即这是属于自己的一种机会的信念,从而引发创业行动[9]。 综上,伦理的经济价值创造结果和创业的他人机会识别为创业与伦理的融合提供了可能。图1对创业与伦理的融合基础进行了概括,其中的交叉区域体现了前文分析的两个切入点,且这一区域是开放的,即创业和伦理以此为节点,可以进一步相互渗透,形成动态发展的融合空间。
图1 创业与伦理内涵的交叠 基于图1所提供的分析框架,可以根据创业与伦理融合侧重点的不同,勾勒出二者融合的4种基本方式。①“自我机会—经济价值”组合,主要形式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传统创业。不可否认,相当一部分个体创业者的动机是为了满足自己养家糊口或积累财富的需要,他们对伦理规范的遵守更多地表现在对外界规制的服从,俗语中的“老实人不吃亏”是这类人的典型写照。②“自我机会—非经济价值”组合,主要形式有社会企业的创办。社会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着眼于解决社会问题和发挥自身社会价值,但是,社会企业要运用商业手法经营并赚取利润,以获取收益盈余继续用于企业发展和贡献社会,尤努斯的格莱珉小额信贷银行是一个典型例证。③“他人机会—经济价值”组合,主要形式如绿色技术研发或生态创新为导向的组织内创业。在自然环境日益恶劣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着眼于节能减排开展了技术导向衍生创业,这有助于企业开拓新的成长空间,同时也体现了对生态伦理的履行。④“他人机会—非经济价值”组合,主要形式有非营利组织或NGO的创建。非营利组织创办者的创业活动往往受创造社会价值的使命驱动,他们不会关注利润水平高低,即便面对道德困境,也始终以服务社会为唯一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