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为了应对政治和法律制约、不确定性以及实现专业化,企业在组织结构的选择上逐渐表现出趋同化[1],以提高企业与环境的契合度,从而提高企业的合法性。新制度主义理论研究者将那些符合社会观念、价值、信仰和定义,且是被提倡和认可的企业行为称为合法性行为[2],而商务模式作为企业运营和获得收入的重要方式[3],其创新机理与路径的选择也受到企业合法性行为的影响。但目前国内外关于商务模式创新的研究多是围绕创新的具体方式展开,创新方式的选择机制却很少被讨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起步较晚,基础设施薄弱,企业发展受法律制度与商业规则体系不完善等瓶颈的制约[4],这意味着提高商务模式与环境的契合度(即实现合法化)是中国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成功的关键。另外,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属于新兴行业,企业合法化行为不局限于以已有标准为引导,而是可以构建新的合法性标准。因此,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从合法性视角来探讨中国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机理与路径是对现有文献的有效补充,也是对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实践的探索。 鉴于此,本文运用案例研究方法,围绕以下两个关注点展开研究:第一,中国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的合法化压力是什么?第二,中国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的合法化机制是什么? 1 文献综述及理论模型 1.1 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的定义与影响因素 Torbay等(2002)指出,电子商务模式包括产品和服务、客户、基础结构管理、财务四大要素[5],企业可以通过对某个或是某几个组件进行变革以创新其商务模式[6-10]。商务模式限定了企业为谁提供何种产品,决定了企业在价值链上的位置[3];企业在进行商务模式创新时,需要从价值链视角选择合适的商务模式[11-12]。随着企业竞争激烈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构造价值网寻求竞争中的合作[13],塑造与重构价值网成为商务模式创新的重要方式[14]。 企业商务模式的运行常常会受到社会环境、制度因素、经济环境、组织及个人因素、技术因素等方面的制约[15-16],这些瓶颈在制约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为企业进行商务模式的创新提供了突破口。率先突破这些制约因素的企业,能够获得先发优势,其商务模式更容易成功[17]。国内许多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企业家与政府支持[18-21],成功的关键在于更好地满足本地市场的需求[22-23]。 1.2 合法化与电子商务模式创新 制度理论是组织社会学研究的重要理论之一,它强调环境特征对组织发展的重要性[24-25],其中心命题是合法性机制在组织结构内部以及在组织与制度环境互动中的重要作用[1,26]。所谓合法性,是指当一个实体的行为在某一社会结构的标准体系、价值体系、信仰体系及定义体系内是合意的、正当的、恰当的[2]。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合法性是约束企业变革的力量。企业为了获取竞争优势,会通过同构化实现合法性,以尽快获取所处环境的认可。另一方面,企业的合法性地位是组织变革成功的保障,Sherer和Lee(2002)指出,具有一定合法性地位的企业更易实现组织变革的成功[27]。 组织合法性是一个多维度概念。帕森斯(1960)将组织划分为技术层面、管理层面和制度层面[28],根据所涉及的具体范畴,组织合法性行为分为不同类型。Ruef和Scott(1998)从技术和管理两个维度对医院的组织合法性进行了探究[29]。他指出,管理合法性包括对组织机制,如人事管理、清算账目、行政人员的行为规则和结构的规范性支持;技术合法性集中在核心技术方面的规范性支持[29]。另外,根据合法性标准的创新性,企业的合法性行为分为以现有合法性标准为约束的行为和构建新的合法性标准的行为。 借鉴早期研究者对合法性维度的划分,鉴于电子商务模式作为企业运营的重要方式,其运行主要受到技术、制度和模式本身的合法性约束,故本文从技术合法性、制度合法性和商务模式合法性三个维度探讨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的合法化机制。另外,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商务模式运行与环境的不匹配性要求领先企业构建合法性标准,故从合法性标准的创新性来看,本文所述合法性机制的主体是合法性标准的构建者。 1.3 理论模型 Rosenberg(1969)对技术变革诱因的研究表明[30],企业进行创新是由于其自身或是所在行业存在某种或多种制约,主要表现为企业与环境的不契合性,这种不契合性给企业带来了合法性压力,因而催生了企业改变自身或是改造环境的创新活动。同样,商务模式的创新源于其运行受到某些因素的制约。为获取竞争优势,企业要通过创新活动突破原有商务模式的局限,最终提高新模式与环境的契合度,即提高新模式的合法性。 鉴于此,本文依据外部环境分析框架和波特的S-C-P范式及战略理论的资源和能力框架,建立了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的理论模型以指导案例研究中对资料的编码与分析(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