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法性视角的企业核心能力形成与演化

作者简介:
曾萍(1972- ),男,湖南桃江人,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战略管理、知识与创新管理研究,E-mail:pzeng@scut.edu.cn;宋铁波,姚康,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州 510640)。

原文出处:
管理学报

内容提要:

基于合法性视角构建了企业核心能力形成与演化的框架,以广东温氏为例加以检验和修订,得到了如下结论:中国转型经济情境下,企业合法性倾向选择在核心能力形成演化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其直接决定了企业战略反应并通过企业战略反应影响核心能力的形成与演化;在多重制度压力下,企业倾向于整体上采用妥协性的合法性倾向选择;合作精神也是企业家精神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正式制度不健全的环境条件下,合作精神为主导的企业倾向于采用顺从程度更高的合法性倾向选择;从长期来看,企业前一阶段所形成的核心能力,对后一阶段的制度压力、企业家精神与企业合法性倾向选择具有重要影响。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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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入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中国大陆企业正在更快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竞争之中。大量跨国巨头纷纷抢滩中国市场,凭借自身所有权优势与中国区位优势的结合,迅速地弥补了成本劣势并加快了对国内市场的占有,从而对中国大陆企业造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1]。面对跨国企业咄咄逼人的新战略,原来专门从事内销的中国企业在产品上正在逐步丧失原来比较明显的成本优势,在竞争互动上也缺乏制衡能力,生存前景令人担忧。原来专门从事出口加工的中国企业的成本优势也在下降,创新能力无法提升,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2]。

      为了突破跨国公司的巨大威胁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推动企业从“做大做强”到“做强做大”的转变,通过不断地构建与积累核心能力——企业综合内外互补性知识与专业技能以应对环境动态变化的有机整合能力,大力发展世界级企业[3]。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大多数中国企业,尤其是作为学术界、政府以及整个社会一直寄予厚望,认为最有可能成长为世界级企业的优势民营企业,其中绝大多数却没有采纳学者们所设想的有效路径——以培育和发展核心能力为基础的“先做国内第一、再做世界第一”,即“做强做大”的战略成长路径。与此相反,绝大多数优势民营企业依然执着地沿着“做大做强”的战略成长路径,过早与过多地涉足了不相关多元化,在核心能力尚未发展到足够“强”的时候,其规模就已经充分地“大”了,因而难以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

      为什么大多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会选择优先做大规模而不是优先做强核心能力呢?学者们最初的研究表明,制约中国企业实施“做强做大”战略的主要因素来源于企业内部,尤其是所有制和相关的公司治理问题[4]。但随着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以及民营企业的上市,愈来愈多的研究表明,所有制及公司治理问题对企业战略选择和经济效益的制约作用迅速减弱[5],诱导中国企业选择优先做大规模而非优先做强核心能力的主要动因更多地来自于企业战略实施的外部环境,尤其是区域制度环境[6]。

      然而,区域制度环境究竟是怎样影响企业核心能力的形成演化以及相应的成长战略选择的呢?其作用机制和路径如何?企业家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发挥以及怎样发挥作用?对于这些问题,一直缺乏来自企业微观层面的深入分析。现有的关于企业核心能力形成与演化的研究,更多地是基于资源基础观视角,将制度环境视为一种背景而非核心能力形成与演化的关键因素,忽视了制度环境对于企业培育和发展核心能力的巨大约束。然而,制度环境要求企业必须服从合法性机制,采用为制度压力来源广为认同或接受的组织形式或行为,即使这些组织形式或行为可能损害企业的核心能力。少数基于制度基础观视角的研究虽然已经关注到制度环境对于企业战略选择的重要影响,但是它们并没有深入揭示制度环境影响企业核心能力形成演化的内在过程与机制。事实上,面对制度环境的压力,企业的合法性倾向选择需要同时满足2种不同甚至可能存在冲突的作用机制要求——资源基础观的效率机制与制度基础观的合法性机制,这样企业才能“合法地”培育和发展核心能力。否则,企业或者可能因为满足了效率机制但合法性不够而失去生存的基础,或者可能因为满足了合法性机制但核心能力不强而失去发展的机会。由此,资源基础观与制度基础观之间的融合就成为了企业核心能力理论与实践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尝试从合法性视角入手,通过合法性倾向选择来联接资源基础观与制度基础观,并构建出制度压力、企业家精神与核心能力形成演化之间关系的初步理论框架,然后以广东温氏为案例研究对象对该理论框架进行修订和完善,从而揭示在一定制度环境下制度压力与企业家精神影响核心能力形成演化的机制与过程,最终为企业如何构建与提升核心能力的战略管理实践,以及政府怎样制定与调整相关政策来发展世界级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 初步的理论框架

      对于组织能力的演化,迄今主要有3种观点:达尔文主义将演化视为纯粹环境选择的结果;拉马克主义认为演化完全是组织管理适应的结果;综合观认为演化是组织内部管理适应和外部环境选择互动作用的结果。

      核心能力究竟是怎样形成以及如何演化的呢?以往学者们主要从“资源基础观”出发,给出了很多解释:一些学者强调企业发展历史的重要作用,认为组织积累性知识、企业过去的经验(尤其是创立者的观念与经验)与资产积累推动了企业核心能力的发展,并表现出路径依赖的特征[7]。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是企业内部行为,例如,组织学习与知识创新等驱动了核心能力的形成与演化[8]。少数学者开始注意到外部环境对于企业核心能力的影响,并以经营环境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作用来阐释企业核心能力的形成与演化[9]。

      然而,这些研究很少关注到经营环境中制度环境对于企业核心能力形成与演化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多重制度压力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的合法性选择与核心能力的形成与演化。对于中国民营企业来说更是如此。这是因为,中国民营企业是在相对恶劣的制度环境与政策歧视的狭缝中成长起来的,自出生伊始就表现得先天不足。在产生之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它首先需要努力顺应多重制度压力的要求来获得合法性,然后才能考虑培育和发展核心能力。因此,基于合法性视角,综合上述学者们的观点并考虑到演化的本质,本文认为:企业核心能力的演化是制度环境选择与管理适应互动作用的结果,其具体表现为核心能力的形成、复制、延伸、衰退以及更新的动态过程。

      2.1 合法性倾向选择:企业核心能力形成与演化过程的关键环节

      SUCHMAN[10]认为,合法性是指在特定的规范、信念、价值观和定义所组成的社会构建体系中,对主体行为是否恰当、适宜以及合乎期望的一般理解或假定。因此,组织谋求合法性的过程显然就是向同行或更高层次的体制证明其存在是正确的过程[11]。合法性机制为组织在一定环境中的行为提供了较为合理的解释,由此引起了战略管理学界的关注,一些学者尝试采用这个概念来解释企业的某些战略行为。于是,组织合法性研究就形成了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制度和战略视角。其中,战略视角将合法性视为资源,认为它是一种“能够帮助组织获得其他资源的重要资源”[12];制度视角则把合法性看作一种结构化的信念机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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