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驱动、市场化进程与民营企业家活动配置

作者简介:
贺小刚(1971- ),男,江西永新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 金华 321019),研究方向是公司治理与组织战略,E-mail:hxg@mail.shufe.edu.cn(上海 200433);吕斐斐(1987- ),女,浙江永康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研究方向是公司治理与组织战略,E-mail:lvfeifei87@hotmail.com;张远飞(1988- ),男,江西遂川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公司治理与组织战略,E-mail:chriszhang@163.com。

原文出处:
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针对制度驱动企业家活动配置的外因理论,本文提出了一个企业家活动配置内源驱动模型,探讨了企业的经营业绩与民营企业家的破坏性生产活动之间的关系以及市场化进程中的制度环境与行业竞争环境的修正效应。基于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数据,本文主要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结论:第一,企业的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活动选择之间存在U型关系,即随着企业经营业绩恶化民营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可能性上升,随着业绩的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动机也逐渐增强。第二,区域制度环境在企业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活动之间起到显著的调节作用,相对不完善的区域制度进一步恶化了民营企业家无论在何种经营业绩状态下采取破坏性生产的可能性。第三,行业竞争环境在企业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活动之间起到显著的调节作用,激烈的竞争进一步恶化了民营企业家无论在何种经营业绩状态下从事破坏性生产的可能性。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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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家活动配置问题的论述最早可以追溯到Veblen(1904)的研究,他发现,企业家在以机敏的和创造性的方法增加自己财富、权力和声望的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其行为对社会可能是有害的。Hobsbawm(1969)则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企业家的唯一倾向是利润,并非具有自发的创新动力。比较系统地阐述企业家活动配置的是Baumol(1990,1993)的研究,他开创地拓展了Schumpeter(1934)的创新理论体系,强调了企业家活动的配置对长期经济增长所产生影响的重要性。他主要是认为企业家精神活动的供给在社会各阶层中是非均衡的,企业家的才智是可以在多种用途之间进行配置的,既有生产性的、效率高的生产活动(比如技术变革与创新),也有破坏性的活动(比如利益侵占、犯罪、非法经营等)。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发展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腐败、寻租行为及其他破坏性生产活动(盛亚,2012)。一个引起大家思考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企业家将其能力配置到破坏性生产领域?即企业家活动配置受制于什么因素?

      Baumol(1990)曾引用了罗马、中世纪中国以及欧洲的例子,认为人们具有创业的本能,但这些企业家却可能因为过高的税收、过多的干预、过于繁杂的法律、低下的行政效率而将企业家才能引致破坏性生产活动。他得到一个重要的命题就是,企业家的活动取决于报酬结构,并且决定不同企业家活动的相对报酬的游戏规则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地点的确变化显著。目前来看主流的观点是支持Baumol(1990)的这种制度观点的。国内一些学者也主要是从制度环境、国家治理等角度探讨腐败等破坏性生产活动的根源。如吴敬琏,黄少卿(2007)利用Baumol的理论分析了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企业家活动配置问题,认为制度环境中的报酬结构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家选择寻租还是创新等活动。基于制度理论,如果要提高研发投入,进而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以及经济增长率,就必须通过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制度创新,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营造激励创新的报酬结构,促使企业家更多地从事生产性的创新活动(庄子银,2007)。

      制度理论是解释企业家活动配置机制的重要理论基础,对于我们更为深入地解释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的动机是很有说服力的,但它可能难以解释在同一制度背景下为何企业家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动机与程度仍旧存在差异。Baucus(1994)曾对企业家活动配置,尤其是将资源投入到破坏性生产领域的非法行为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他认为企业组织所面临的压力、机会及其自身的价值取向都影响到企业家的活动选择。所以企业家活动配置可能受制于多种因素,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单一因素所能决定的。本文认为,经济转型中的民营企业在私有产权相对明确地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其经营的目标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并且由于这些企业具有了相当的决策自主权,它们能够根据自身的资源拥有情况及环境中的机会做出决策。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家的活动配置将同时受到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与制度环境的影响,即经营业绩将驱动企业家才能的配置,而市场化进程,比如制度环境及行业竞争环境将进一步修正了经营业绩的驱动效应。

      二、理论与假设

      1、企业家活动配置的制约因素:经营业绩、市场化进程

      企业家以创新为目的,这种企业家精神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是长期经济增长的源泉。但也有很多的数据表明,企业家具有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动机。广义上讲,这些破坏性生产活动主要是指公司的不轨行为,包括非法的公司行为及公司犯罪行为。其中非法的公司行为主要是指那些违反行政的与民事的法律的行为,包括有意识的败德行为(比如极力通过兼并竞争者或偷窃竞争者的商业秘密而达到垄断地位)以及无意识的败德行为(比如没有认识到消费者使用公司产品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伤害);公司犯罪活动则主要是指那些违反刑法的行为,比如串通投标、限价、环境犯罪,此类行为都将成本转嫁给了其他的利益相关者(Baucus,1994)。从道德或伦理的观点来看,所有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行为,因为它违反了一个公司对其利益相关者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在资本市场上提供误导性的财务报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也都是破坏性生产活动,本文在实证研究中拟以资本市场上的利益侵占、关联交易等破坏性生产活动作为分析对象。

      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出现引起了许多学者对其根源的理论探讨,即到底是什么因素诱致了企业家将其才能配置到破坏性的生产活动中?从Schumpeter(1934)的经典理论来看,一旦企业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那么企业的经营业绩将成为决定企业是否进行创新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一些变通的制度开始建立起来,民营企业的私有产权逐步得到明确的保护,其最大化利润的追求目标越来越强烈。所以,不同于产权模糊的乡镇企业,也不同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虽然也仍旧受到政府的影响,但不存在作为政府所有者进入企业实施控制权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张军等,2006)。并且由于政府并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民营企业在管理任命与利润分配等方面已经拥有了相当的自主决策权,能够根据自身的资源拥有情况及环境中的机会做出决策。在这种背景下,民营企业家的活动配置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前期的经营状况。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7)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结果看出,业绩确实是引致破坏性生产活动内源性因素。该调研系统发现,中国企业家倾向于在“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收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而导致中国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依次为:经营困难、经营者素质不高、缺乏诚信环境、恶性竞争、政府主管部门腐败、惩罚力度不够、同行业其它企业违规、监管力度不够。其他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结论。所以企业前期的经营业绩状况将是决定民营企业家活动配置方向的主导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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