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一个以商业模式为主题的研究热潮开始涌现。学术界从不同视角对商业模式的含义进行探讨,但至今尚未得到实证检验的一致结论。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从商业模式研究的实践基础出发,通过考察这一概念在商业实践中的功能作用,分析其内容结构和本质特征。 按此思路,本文的分析从四个方面展开:首先,指出商业模式研究的实践基础;其次,分析商业模式在企业融资实践中的价值测评功能;再次,说明商业模式作为企业估值工具所特有的内容结构;最后对商业模式的企业估值功能和内容结构给出案例说明。 一、商业模式概念与网络企业融资 商业模式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受到广泛重视和深入探讨,至今方兴未艾。考察商业模式研究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商业模式的出现及应用与网络企业的兴盛起伏密切相关。 (一)商业模式的概念演变 1960年,琼斯(Gardner M.Jones)首次使用了商业模式(business model)这一概念[1],之后逐步被学术界和实践界所接受。1998年,蒂默斯(Paul Timmers)第一次对商业模式的含义进行了理论界定,把它定义为企业“关于产品、服务和信息流的架构”[2]。这一界定引发了关于商业模式含义的一系列探讨,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观点。 从研究目的和成果看,关于商业模式的探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不同阶段的研究状况如表1所示。 概括表1中所列内容,可以得到如下四个结论: (1)关于商业模式的探讨,主要关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同要素的联系方式;(2)对于生产经营要素结构的分析,是围绕企业价值的来源和实现方式展开的;(3)在解释企业价值的来源时,逐渐从技术、设备、流程等相对刚性的内部因素向企业内外部资源整合方式等更为弹性的关系结构推移;(4)研究关注的对象在不断变化,从一般企业转到网络企业再回到一般企业。
(二)商业模式研究的实践动因 仔细考察可以看到,商业模式研究的发展与网络企业的发展过程密切相关。 20世纪90年代,世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互联网迅速普及并被广泛利用,推动了信息技术(IT)企业的长足发展。其中不仅包含信息技术设备的研发生产企业(如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企业),而且包括以信息内容为经营对象的网络企业(互联网的门户网站)。这类企业广泛影响经济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增值空间,引起大量创业者和企业家的关注与参与。 企业创建和企业发展需要资金。IT企业的创立者通常是技术研发与经营管理人员,他们通常具有新颖的商业创意但缺乏实现创意的物质条件和资金,需要对外融资。在没有物力资源担保的情况下,风险投资成了IT企业的主要融资来源。面对IT企业的发展潜力,风险投资也表现出极大兴趣。其中先行者对于Yahoo、ICQ、Amazon等网络企业的成功投资,推动着风险投资对于网络行业的全面介入。其结果是,一时间,网络企业投资成了风险投资的主旋律。1995年到2000年的六年时间里,互联网企业引入的风险投资额从不到10亿美元飞跃到450亿美元,上升40多倍;在整个风险投资额中的比重从6.51%飞跃到43.73%,上升7倍。这种情况在2001年出现急剧变化,网络企业投资额与投资比例迅速下降。到2005年,投资额下降到20亿美元,投资比例下降到11.57%。[3] 不管是风险投资对网络企业投资额是急剧上升还是急剧下降,都涉及企业价值评估问题。不仅在网络企业的勃发阶段,急剧增加的风险投资需要有说服力的企业估值方法,而且在网络泡沫的破灭阶段,企业危机也引发了人们对企业估值方法的反思。与此相应,探讨商业模式的文献急剧增加。商业模式研究的第一个高潮是1998年到2001年,与网络企业的勃发同步;第二个高潮是2002—2009年,与对网络经济的反思相应;之后一直保持高位持续状态。 进一步看,从2001年开始,有关商业模式的企业估值功能问题被专门提了出来,得到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其中一些代表性文献的内容如表2所示。 概括上述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商业模式研究与网络企业的投融资实践密切相关;实践对于理论的需求,通过企业价值测评方式的探讨集中体现出来。
二、网络企业的估值困难 网络企业的投融资实践关注商业模式的企业价值测评功能,是因为面对蓬勃兴起的信息经济特别是网络企业,原有的企业价值测评方法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有新的企业估值方法。商业模式的特点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一)企业价值测评的传统方法 如何从当前情况出发,测算未来某一时间点的企业经济价值,是企业价值测评的核心问题。常用的方法大致有四种:收益评估法、实物期权法、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比较法。 (1)收益评估法。这是最基本的企业估值方法,认为企业价值可以通过企业未来收益和折现率的函数加以计量,其理论基础是关于资产性质的界定。费希尔(Irving Fisher)1906年提出资本价值是未来收入的折现值[4](P199、364-367),并建立了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即DCF法。威廉斯(French Dan Williams)把这一思想应用于资本市场,于1938年提出了股利折现模型(DDM),把企业价值看成未来全部股利的现值。[5]费尔萨姆(Gerald A.Feltham)和奥尔森(James A.Ohlson)以股利折现模型为基础,于1995年提出了基于账面价值和未来剩余收益的企业估价模型[6],将企业价值表述为当前权益账面价值以及预期剩余收益的贴现值总和。这一估价模型得到普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