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回顾领地性① 研究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早期的研究主要针对动物,随后才慢慢过渡到对人类的研究。有关动物界的领地性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对动物的观察和研究(Burt,1943),这类研究大多关注领地性在生物进化方面的作用。到了20世纪70年代,有学者发现领地行为其实也是人类的一种组织行为,而且组织内领地性有助于组织避免内部不必要的暴力行为。随后,领地性研究的焦点发生了变化,开始转向对人类领地性作用的研究。[1]相关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成果,如研究显示空间领地与个性构建、冲突管理、安全感、社会凝聚力、责任感等均有一定的关系(Altman等,1975和1980)。 组织作为人类活动的特殊载体,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相应地,身处其中的个体或群体的领地意识和领地行为也有其新的特殊内涵。然而,在现有的组织研究中,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却为数甚少。仅有的一些相关研究大多是一些传统的环境心理学研究,而且也没有直接切人组织行为学者所关注的主题。[2]直到近几年,随着心理所有权研究的不断深入,有学者开始关注组织内心理所有权的特点和成因。[3]组织成员的领地意识和领地行为对于理解心理所有权感知具有重要的意义,于是就更加凸显了组织内领地性研究的必要性和理论价值。2005年,在Brown等学者的推动下,组织内领地性研究开始正式进入组织行为学者的视野。虽然组织内领地性还是一个新概念,但不难预见,它将成为分析组织行为和解释组织现象的一种重要手段。 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国内关于组织内领地性这个新兴课题的研究。因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这一刚刚兴起的研究领域的前沿成果进行介绍和评价,以供国内感兴趣的学者参考。 二、组织内领地性的内涵与相关概念 (一)组织内领地性的内涵 学者们对组织内领地性下过多种定义,根据所强调的重点不同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把组织内领地性定义为个体或群体通过界定或者控制相关空间来施加影响或控制行为或相互行为的意图、情感或认知反应(Sack,1983);而第二类则把组织内领地性定义为占领和防卫领地等可观察到的行为。 Brown等(2005)在借鉴前人定义的基础上,对组织内领地性进行了如下定义:组织内领地性是组织成员个体根据自己对物理对象或社会对象的心理所有权感知做出的行为表达。[4]Brown等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扩展了组织内领地性的内涵:一是对上述两类定义进行了整合,认为组织内领地性既包含个体针对对象所产生的心理所有权感知,又包括个体针对那些自己业已产生心理所有权感知的对象采取的构建、告知、维护和修复领地的行为;二是把组织内领地性的概念扩展到物理空间以外,领地意识和行为的对象既包括有形物(如物理空间和财产),又包括无形物(如想法、信息、角色和责任),甚至还包括社会实体(如人群和群体)。显然,把组织内领地性的概念扩展到物理空间以外,对于我们理解组织成员个体的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Pierce等人就曾经指出,个体对工作、组织、产品、职位甚至组织内部的任何特定对象都会产生心理所有权感知。[3,5]可见,在组织生活中,组织成员会发展、维护、防卫自身与许多相关对象之间的关系,而绝不只局限于物理空间。因此,Brown等对组织内领地性内涵的扩展大大增强了组织内领地性对组织生活和现象的解释力。但是,这一看似无所不包的概念在增强解释力的同时,也难免会加大提高概念可操作性方面的难度。 (二)组织内领地性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1.组织内领地性与心理所有权。Pierce等(2001)把心理所有权定义为“对物体的拥有(所有)和心理关联的感知”,并且指出心理所有权的产生有三方面的动机根源:第一,心理所有权能满足效能需求;第二,心理所有权扎根于个体的个性和自我认同需求;第三,心理所有权扎根于个体对拥有自我空间的内在需求。可见,心理所有权涉及个体对目标物的拥有和关联程度的感知,是一种心理状态。[3] Brown等(2005)认为,心理所有权恰好平行于组织内领地性中的所有权依恋(proprietary attachment),因此,心理所有权也是组织内领地性研究的心理基础。[4]如果说心理所有权表达的是“这是我的”,那么,组织内领地性则还必须表示“这不是你的”,它不仅包括个体对对象的权利主张,同时还包括个体界定相应领地并告知他人等行为。所以,组织内领地性源自于主体对特定对象的心理所有权感知,是主体为了构建、告知、维护和修复领地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因而是一个有关社会行为的构念。 心理所有权是有关领地意识和行为的一种必要的认知因素,对它的感知会影响个体的行为倾向,而组织内领地性概念则提供了一种研究个体行为倾向的有用工具,从而能起到丰富心理所有权研究的作用。 2.组织内领地性与权力、政治行为。权力源自于对稀缺、有价值资源的控制,以及采用各种策略开发这种控制权的能力;而组织内领地性是组织成员对有价值的组织对象进行所有权主张的表征。可见,组织内领地性在组织资源控制方面与权力、政治行为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不过,个体采取领地行为的动机不但包括通过主张某些对象的所有权和控制这些对象来获得更多的影响力和战略优势,而且还包括通过主张某些对象的所有权并控制它们来满足自我效能、个性表达和自我空间需求。比如,当失去对某一对象的控制会严重损害名誉时,即使在政治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也会表现出强烈的领地意识,并且会尽可能采取领地行为。可见,个体的组织内领地性动机远远比追求权力的动机来得强烈。 同样,组织成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或实现组织目标,也会采用政治行为来影响他人,并改变他人的行为,但组织中的政治行为并不总是依赖于领地行为,也并不总是伴随着对领地的构建、谈判和防卫,组织成员还可以利用其他策略或战术来影响他人,如采取奉承、强制和理性规劝等手段,[6]因此,政治行为不一定都通过领地行为来表达。尽管如此,组织内领地性研究还是能够作为权力和政治行为研究的补充,同时也为我们理解组织中某些形式的权力和政治行为提供了极具价值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