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世界范围内公司舞弊与审计合谋案的持续发生,使得舞弊行为的治理问题在21世纪重新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各国的证券监管机构越来越强调有效的公司治理在减少财务报告风险方面的重要性,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的缺失被认为是导致舞弊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审计可以被视为充当公司代理问题的一种监控机制,是一项能够约束机会主义行为的制度安排。这使得公司的代理冲突与审计需求紧密地联系起来,审计被看作不同类型交易费用的替代机制,即以外部监督成本代替内部组织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对财务报告过程的全面监督几乎是不可能的,审计也是以“对结果的监督”部分地替代“对过程的监督”。对质量差异化的审计需求被看作是解决代理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Watts等,1983)。Cadbury公司治理报告(1992)也强调审计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法定审计被看作是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因此,有效的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特征便是能否导致高质量的外部审计需求。而公司治理的审计质量需求观(audit demand perspective)的一个重要表现是,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导致差异化的高质量审计需求,这意味着审计师需要增加额外的努力和审计成本,即有效的公司治理最终会导致更高的审计收费。①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特殊的治理结构并一直处于转轨改革的过程之中,那么,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是否会影响审计质量?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等具体治理机制能导致高质量的外部审计需求吗?这些研究证据的取得将具有重要的与资本市场监管和公司治理改革相关的公共政策含义。为此,本文以审计收费为视角,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与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进行经验检验。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认为,股权结构及其控制权安排是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石,它决定了内部和外部监控机制的构成和运作方式。董事会作为公司委托代理关系中承上启下的中心关节点,一方面接受股东的委托,行使权利并承担受托责任;另一方面又委托经理人运作公司业务,为经理人设计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因此,董事会的效率直接决定了治理水平的高低。基于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基础性影响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的核心作用,本文具体考察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对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以审计收费为替代变量)的影响。 (一)股权结构与外部审计需求 现有的实证结论通常支持国有控股公司比非国有控股公司具有更差的公司治理和业绩。徐晓东等(2003)发现,当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股东时具有更好的公司业绩和治理效率;杜莹等(2002)发现国有股股东治理效率低下;许小年(1997)也同样认为国有股比重越高的公司效益越差。孙铮等(2004)从审计师选择的角度检验了股权结构对外部审计需求的影响。结果表明,国有股、法人股及境内个人股股东促进上市公司选择高质量审计的动力较小;境外法人股及境外个人股股东则会积极地促使上市公司选择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以上分析表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更不愿意聘请高质量的审计师。籍此,我们提出假设1: 假设1:国有最终控制的上市公司比非国有最终控制的上市公司具有更低的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从而具有更低的审计费用。 代理问题是企业有效契约观的基本问题(Fama和Jensen,1983)。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代理问题主要源于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冲突;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积极行使投票权成本远远小于收益,从而有更大的动机需求高质量的审计以对管理层加以监控。Shleifer和Vishny(1997)认为,股权集中在某些大股东手中,他们会有较大动力去监控管理者,大股东的存在成为缓和股东与经理层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种有效方式。集中型股权结构的突出表现是第一大股东具有较高的持股比例,籍此我们提出假设2: 假设2: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其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的动机越强,因而具有更高的审计费用。 Bennedsen和Wolferzon(2000)认为,大股东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可以控制私人利益。唐清泉等(2005)发现非控股大股东对控股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起到制衡的作用。陈晓等(2005)发现,当存在能对控股股东具有制衡作用的大股东时,发生关联交易的可能性降低。因此,大股东之间的股权制衡可以产生以下效应:(1)成为第一大股东“挖隧道”的最大障碍;(2)增加了控制权市场的效率;(3)这些大股东也是管理层的监督者。基于以上讨论,我们认为大股东之间的股权制衡有利于推动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籍此我们提出假设3: 假设3: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股权制衡的程度越高,其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的动机越强,从而具有更高的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特征与外部审计需求 董事会与外部审计需求及审计费用之间的联系表现在:(1)从正式的渠道看,董事会通常与管理层一起决定审计师的选择,复核审计师的计划和所提议的审计费用(Blue Ribbon Committee,1999)。②(2)从非正式的渠道看,董事会的财务报告监控义务会给审计师传递一种信号:必须满足董事会对审计师的期望。如果审计师知道董事会的治理是有效的且有高质量的审计需求,那么审计师可能会执行更高质量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