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近年来一直成为方方面面谈论争执的热点问题之一,毋庸置疑,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内部人即企业的经理人员(在我国国企法人代表、董事长实际上也是非所有人的高级经理人员)控制的问题不仅没有缓解的迹象,而且呈日趋扩展之势。究竟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笔者谈点管见。 一、制度特性是内部人控制的深层成因 企业内部经理人员控制企业,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各国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然而,在一个全体人民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生产资料的国有经济系统内,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无约束控制权扩张较之西方国家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往往是人们始料不及的。实际上这是特定企业制度结构下自然产生的结果。 一方面我国国有企业的出资者主体及其所有权委托、代理机构十分复杂。名义上国有资产可以清晰界定到国家或其资产管理部门,实际上国家与各级政府的行政部门、综合或专业经济管理部、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等,均部分拥有出资者的权利,不过始终没有哪一个政府部门或党的部门能完整、有效、规范地行使监督、约束职能。由于每个部门都可管,不管白不管,相互间还争抢着要管,甚至你这样管,我偏要那样管。一些国有企业被七管八管管死了,另一些则被管“精”了,以致于知道怎样使各部门管了也白管。 另一方面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显性收入普遍不高,没有同经营绩效、资产增值相应的稳定的收入增长、股权奖励及退休金提升的机制,与之相应也就没有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和压力。但是在向市场体制转轨中,企业经营者又必然具有逐渐扩大的经营管理权,能自由支配资产收益,控制资本运作与要素配置,而且渐渐掌握了如何应付来自各部门干预、监督的各种本领。因此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势必愈益扩展、凸显。不从深层制度特性上解决问题,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势必呈扩张之势。 二、实事求是地评估我国现阶段内部人控制现象 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从总体上看,导致了国有企业资本收益率的下降,从80年代初的25%下降至90年代初不足10%。国有企业的亏损额上升,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但是有趣的是,并非内部人控制最明显的国有企业效率最低。有较多情况是正好相反。许多最希望外部人,即所有者代表的政府机构大包大揽,主张一切决策由全体职工来作的那些国有企业,恰恰是经营者最无能力、无主见,当然也不可能控制、协调好企业运营的外部人依赖型企业。而一些善于协调好与外部人关系,尽量弱化外部人干预,敢于抓住机会、大胆决策的国有企业,应当说内部经营者控制最明显,然而企业效率也最高,国有资产增值最多,职工收入增长最快。 笔者熟悉的一些国有企业,按我的看法均可算企业内部人控制极其典型的企业。对来自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即各类外部所有人集合的各种指示、命令、政策,绝不盲目执行,相反进行筛选、变形,为我所用。并且运用各种办法把各种各样外部人机构摆平、理顺,从而稳操企业经营、发展的一切大权,自由地运用、支配、重组企业资产。很有意思的是,正是这样一些内部人控制最典型的国有企业,机会最会抓,政策最会用,决策最迅速,创新开拓多,企业的国有资产增值膨胀最快。为何这些最善于摆脱形形色色外部所有者干预,内部经理人员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国有企业,对所有者的贡献往往最大? 这似乎是一个悖论。因为常规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内部人控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极易造成各种经济行为扭曲。但是在我国现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框架下,我们看到内部人控制的结果是所有者权益最大化。其实这并非悖论,它是在既定约束条件下,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可选的有效选择。因为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现有框架结构中,无论哪一个政府管理层级、管理机构,都不可能完整、负责、有效地行使所有者的权能,也没有足够的动力、信息对国有企业的内部人进行有效、规范的监督。因此一个善于决策、敢于创新的内部人控制的国有企业,有可能会有利于减少过于繁杂的所有权监管层次,弱化各种政府行政部门的多头干预、任意控制,提高企业决策反应能力,进而带来国有企业的效率提高。 当然,外部所有者控制弱化,内部经理人员控制强化,也可能引致国有企业的资产和收益最大限度地流到内部人的口袋,最终导致国有企业破产、倒闭,国有资产丧失殆尽的后果。这里的关键是要逐步形成一个能促使企业经理人员同国企发展、资产增值具有动态关联,长期发展视野与稳定的行为预期的一种机制: 一是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经理人员收入同该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挂钩的增长机制与贬值的赔偿制度。通过规范、明确的规章制度,激励、约束国有企业经理人员。 二是逐步试行国有企业经理人员持股、送股计划,并对经理人员股份予以任职期内不得转让的明确规定,经理人员股权份额随国有资产份额正相关变动。 三是国有企业经理人员不得经常、任意调动,除无法胜任和不合格者就地免职、降职使用外,要确保经理人员稳定,以使之有稳定、长期的发展预期,同该企业共存共荣。 四是逐步规范、完善国有企业外部所有权控制体系,明确控制主体,减少控制摩擦和多头控制,形成合理、清晰、有效的所有权配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