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外商投资企业问题观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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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财贸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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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现状

      1995年,我国利用外资速度全面趋缓,呈现出“两少两多一提高”的发展态势,即批准外商投资项目数和协议外资额减少,外商投资大项目和实际投资额提高,实际到资率提高。外商投资正从量的扩张进入质的提高阶段。〔1〕外商投资企业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外商投资企业的国内地区分布正在由集中逐走向分散。以前,我国的三资企业一直高度集中在沿海地区,从1992年开始,由于沿江、沿线和沿边地区的相继扩大对外开放,三资企业开始由东部向中西部推进。1993年,内地三资企业中的外资增幅(批准合同外资金额和S实际利用外资)分别比沿海地区高出90%和52%,这是一个很大的转折点。〔2 〕这说明我国三资企业的地区分布趋向合理。

      2.三资企业在国内的经营领域在进一步扩展。生产型企业仍然居多,第三产业取得发展,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外商投资领域已由过去的饮食、电子、建材、化工机械、轻纺、医药、农牧渔和居民服务业等,逐步发展到现在的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科教、文化艺术、金融、保险等行业,形成了比较齐全的行业布局。〔3〕

      3.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投资增加,大项目开始增多,原外商投资企业规模小、层次低的结构开始改变。大项目增多的原因主要是近两年房地产开发和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有较大发展。〔4〕

      4.我国三资企业的母国分布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已由最初的香港、台湾地区扩展到美国、日本、新加坡、英国、泰国、加拿大、德国和澳大利亚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这种多元化的母国分布格局对分散利用外资风险、改善利用外资结构是十分有利的。〔5〕

      5.外商独资企业在三资企业中的比例明显提高。外商独资企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1990年以前,外商独资企业仅占三资企业的7 %左右,而到1992年则上升为17%,1993年又上升为23.3%。〔6〕

      6.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持续增长。据海关统计,1995年上半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值达46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4%, 进出口逆差84.2亿美元,扣除外商投资企业非经营性进口,逆差仍达5.6 亿美元,这与上半年全国外贸顺差131.7亿美元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二、外商投资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结构仍不尽合理。(1)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目前我国三资企业主要分布在投资少、见效快、盈利高的第二产业,尤其是产品畅销的加工工业,其次是第三产业,特别是盈利高投机性强的房地产开发业。而在那些需要巨额投入资金、投资回收期长的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内的三资企业分布得较少。(据统计,在投资总额中,农业仅占1.54%,能源及原材料占0.1%,交通运输及邮电通讯仅占1.8%。)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与国内产业有联动作用的相关产业领域内的三资企业也不多。这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国内市场,使得国内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方面本来已经很尖锐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2)地区分布结构不合理。 由于沿海地区地理位置优越,改革开放起步早,和国家的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所以,我国三资企业大多集中在东南沿海省市,中西部内陆等急需资金投入的地区,三资企业还是相对较少。(3 )我国三资企业的投资母国分布也不太合理。近年来,随着欧、美、日国际性大财团、跨国公司纷纷看好中国市场和积极投资于中国,三资企业的母国分布结构有所改善,但仍以港澳地区为主,据统计,来自港、澳台的外资企业68887家, 投资总额1442亿美元,注册资金932.3亿美元,认缴出资557.6亿美元,均占外资总数的80%多。这使得三资企业的规模难以较快地扩大,产业结构也不易得到根本性改变。〔7〕

      2.假合资现象不乏存在。一是有的中方合资者为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不择手段地拉外商搞假合资,待合资企业批准和注册后,将外方所投资金原数退回。还有一些企业经营不善,便与外商假合资,组建合资企业,套取银行贷款。二是有的外商仅以一部工作用车做为合资条件,坐收合资企业投产开业后的“渔利”;三是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拿到批准证书注册后,便成了“三无”(无注册资金、无企业地址、无人员)企业;四是有的企业为能达到假合资的目的,把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汇到境外办事机构和公司,以外商名义再将资金打回来,搞假合资。〔8〕

      3.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有些三资企业的兴办,往往以牺牲国有资产为代价。一是将国有资产价值压低与外商合资,自我降低中方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以期吸引外商;二是将没有必要合资的项目强行合资,损国有资产而富外商私囊;三是通过供销、采购渠道大赚合资、合作企业的钱,造成企业亏损,因为中方投入的多是国有资产,不仅国家征不到所得税,而且国有资产投资也得不到收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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