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与难点在于贯彻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论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民主制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建民,男,湖北大学经济管理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提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确定的今后15年的战略任务之一。理论界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作者认为这还不够,还应该从上层建筑领域找原因,并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其实质是建立现代企业民主制度的新观点。作者同时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在于贯彻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并在指出具体的难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值得读者深思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民主制度 分权制 产权 官僚主义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在强调必须围绕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提出的今后15年的战略任务之一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构造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行的微观基础;要求加大改革力度,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强调“搞好国有企业,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显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已为许多论者所论及是现代生产力(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经济关系(市场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而且是现代政治制度(现代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这一点则尚未有论者论及。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要求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讨论中,理论界强调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生产力和现代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其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是社会上层建筑中的民主制度(现代政治制度)的要求。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股份公司制度,就是随着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发展到成熟阶段后而日益成熟并迅速发展的。与封建专制相比,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国家权力由多数人执掌并实行以法制为保证的选举制、任期制、分权制以及监督制度。法制既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保证,又是其内容。这种政治制度必然要求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由多数人出资建立的股份公司,为保证每个出资者的合法利益,按民主制度依法建立自己的组织制度与运行机制。作为传统企业形式的私人企业与合伙企业,则由于其所有权掌握在个别人或少数几个人手中,缺乏社会性,因而不可能贯彻现代民主原则。

      股份公司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委员会与监事会四部分组成的社会性企业。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重大决策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的认可与批准才能生效(但是股东大会不是法人代表与执行机构)。董事是股东的代理人,他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董事与股东之间是信托关系,前者是受托人,后者是委托人。股份公司是通过股东大会选举的方式进行委托、产生董事的。股东赋予董事代表股东的权力,董事则以股东利益为唯一行为准则。公司的总经理与部门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也有的公司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指定。行使股东资产使用权的经理委员会的任务是执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决议的结果以及阶段性经营业绩。各国公司法对总经理都作出了不得有违背董事会决议的越权行为的规定。监督机制是民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股份公司是最民主的现代企业,它既要建立一套高效运行机制,又要建立一套监督机制以保证高速运行的列车不越轨颠覆。广大股东虽然拥有监督权,但是股东们力量分散并缺乏知识和经验,因而必须建立一个由具有相当丰富的知识与经验并能真心实意代表股东利益的人组成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我国规定监事会部分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部分成员由职工民主选举与罢免。董事、经理、监事皆有一定任期。

      股份公司制度与其他企业制度相比,其显著特点还在于产权的相对独立上,公司以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直接处置公司资产的各种权力,包括买卖、租赁、抵押和任意使用资产等权力。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全部资产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无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股份公司又称企业法人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正是企业民主制度的典型表现形式。

      从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来看,它完整地体现了由多数人执掌权力并实行选举制、任期制、分权制的民主原则,而且它是以企业法人身份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所以,股份公司制度实质上是现代企业民主制度。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建立现代企业民主制度

      认识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现代企业民主制度的要求,有利于人们抓住建立企业民主制度这个深化企业改革的关键问题,从而调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股份制企业的领导者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近年来,在有关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讨论中,许多论者热衷于讨论“现代企业制度是什么”的问题。论者虽然提供了多种模式,但是从本质上看只有一种模式——股份制。由于论者尚未深入研究本质问题,所以给读者的印象是“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股份公司制度”,“为什么”的疑团始终不能消除。仅一种股份制模式难以指导我国的众多企业皆投身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洪流中去。因为通过改造实现公司化的企业只是少数,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规范化的公司企业也只占企业总数的15%左右。这是近年来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只有占我国企业少数的股份公司和那些适宜改革成股份公司的企业有积极性,其他大量企业则作壁上观的重要原因,也是某些已改造成股份公司的企业只重形式,不重实质而被称为“翻牌公司”的重要原因。

      强调了股份公司制度的实质是企业民主制度,以上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我国的各个企业,包括市场经济已相当发达的地区和社会化程度相当高的企业以及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地区和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的企业,无论是股份公司,还是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只要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并能按民主制度的要求建立股东大会或与股东大会职能相似的由品德高尚、有一定思想水平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与经验的适当人选,组成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让其行使审议、批准并监督执行企业决策,选举并监督乃至罢免企业高层领导者等职能;只要企业领导班子内部能按市场经济和分工协作的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科学地分配权力并明确各个部门及其领导者相应的责任;只要企业严格实行选举制、任期制与监督制,并在企业内部推行以人为中心的尊重人的现代民主管理制度,那么它们在企业制度改革的实践中都可以有所作为,并适时建立各种独特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相反,那些已经挂上了股份公司牌子的企业,如果它始终依赖于政府的指挥与关照,并推行寡头决策制、集权制、任命制、终身制等,那么这种股份公司制度从实质上看也不能算作是现代企业制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