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来,企业知识共享网络,作为“知识共享与企业网络”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世界经济实践中日趋普遍,并逐渐显现出其蕴含的巨大价值,从而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然而,企业知识共享网络作为一种组织形态,如同企业网络组织,同样存在着治理问题。 治理机制始终是企业知识共享网络治理的核心问题。但是,综观学者们已有的研究,对于企业知识共享网络治理机制的研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虽然近年来涌现出大量有关各类型网络组织治理机制的研究文献,但是企业知识共享网络毕竟是一类特殊的网络组织,而对这一新组织的治理机制的系统研究还鲜为少见;二是学者们一般只是提出网络组织的治理机制,而相对忽略了网络组织治理机制之间交互作用的分析。出于对这两个问题分析的目的,在结合企业知识共享网络实际运作特点及其治理的特殊性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以“网络”的观点来探讨企业知识共享网络的治理机制,创造性地构建企业知识共享网络治理的“信任中心网”的治理机制模型,并进一步就其内涵、构成、运作及其治理作用机理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形成企业知识共享网络治理机制研究的一种新方法,进而为企业知识共享网络有效运作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二、企业知识共享网络及其双重治理困境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知识经济与网络社会的不断呼唤,一种以“知识共享与企业网络”相结合的新的组织形式,在世界经济中迅速崛起并迅猛发展,且在实践中已发展出多种多样的具体组织形态。比如,企业知识联盟(Inkpen,1998;陈菲琼,2003)、知识共享生产网络(Dyer & Nobeoka,2000)、 技术创新网络(Nooteboom & Gilsing,2004)等。虽然这些组织形态, 无论从组织结构、特征,还是组织目标等,它们都有着或多或少的区别,但是,通过抽象、比较不难发现,它们具有如下一些共同点:(1 )它们都是由若干个企业所组成的企业联合体;(2)企业间的关系表现为制度层面上的长期合作关系;(3)在制度安排上,它们都属于一种既不同于传统层级组织,又不同于市场的中间性组织;(4 )它们都以获取知识和创新知识为组织目的;(5 )企业与企业间的知识共享是这些组织的核心活动和成功的关键。因此,我们把具有以上几个方面共同特征的几类具体组织抽象概括为一种组织形式,在本文中,我们把它们统一定义为“企业知识共享网络”。所谓企业知识共享网络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通过正式契约和隐含契约所构成的以企业间共享知识的一种长期合作的组织模式或制度安排。 从上面的定义来看,企业知识共享网络的本质是一种组织形态,也就是说,从制度层面上看,它是企业网络的一种,是介于传统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一种中间性组织;从能力层面上看,它是知识网络的一种,是凸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知识共享作用的一种知识共享网络组织。正是企业知识共享网络的这些基本属性产生了企业知识共享网络的双重治理困境:一方面,由于企业知识共享网络是作为企业网络的一种,因此同样会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而机会主义行为问题自然成为企业知识共享网络的治理困境之一;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知识共享网络作为凸现企业间知识共享作用的知识网络的一种,所以,由知识共享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所导致的“网络失灵”,自然也成为企业知识共享网络治理的又一主要诱因。 1.机会主义问题。(1)信息不对称。虽然企业网络作为计算机范式的网络组织(李维安,2003),技术网络能够使信息有效地传播,并使各交易方进行共享。但是在企业知识共享网络中,交易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首先是因为社会关系的嵌入。“嵌入”是指经济的行为和结果被行为人的双边社会关系和整体社会关系网络所影响(Granovetter,1985)。由于社会关系的嵌入,社会阶层的特征决定不同的阶层需要不同的信息。尤其对于隐喻信息,技术网络是难以传播的,而只能通过社会关系网络进行有层次的传递。其次,“私人信息”的存在。在企业知识共享网络中存在着并非所有“局中人”都知道的“私人信息”,而交易主体的私人信息往往是不可观察和无法验证的(彭正银,2003)。获取这些信息是要付出成本,甚至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再者,存在信息失真。对网络中的交易者而言,即使利用技术网络可以迅速地通过符号、图像形象地传播相关的信息,但却难以向交易方显示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交易对象机会主义倾向等内在信息,亦即共享不等于信息对称。也就是说,在网络中,仍可产生信息的非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主要诱因。隐藏信息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的机会主义发生,同时也会引致道德风险的机会主义产生。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应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致的交易中网络成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就成为企业知识共享网络的治理困境之一。 (2)“锁定”效应。企业一旦加入企业网络, 就有可能对网络进行了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而作为交易方就有可能产生“锁定”效应(彭正银,2003)。“锁定”效应产生的原因在于专用性资产在很大程度上转换为沉没成本,它使得交易的一方不蒙受经济损失就不能退出(wathne等,2000)。于是,在企业知识共享网络中,交易方只有依靠网络的运作获得当前活动的报酬和沉没成本的回收,如果它离开这个网络组织,它就放弃了它的投资,也无法收回其沉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