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四个结合”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凤军,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den Yin,Judge Business School,University of Cambridge。

原文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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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起源于美国。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作为社会有机组成部分的企业对社会各类资源的掌控能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因而已经成为能够影响社会进程的重要力量。企业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可能会产生更大范围的社会效应,这种社会效应可以给社会造福,也会在某些情况下损害社会福利。与此同时,为了实现和保证全社会的利益,社会各界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也不同于以往,即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同时,应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提升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作出贡献。

      现如今,“社会责任”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它要求合作企业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扩展到更进一步的社会责任管理。有资料表明,在《财富》杂志上发布的一份由海氏咨询集团(Hay Group)对1万名高级主管和证券分析师进行调查得出的“美国最值得尊敬的企业”(America's Most Admired Companies)年度榜单上,显示了企业的八种属性,即创新 (innovation)、财务稳健性(financial)、员工才能 (employee talent)、企业资产运用(use of corporate assets)、长期投资价值(long-term investment value)、管理质量(quality of management)、产品或服务质量(quality of products/services)和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而这八种属性的评价指标在二十多年前就得到了确认。①

      在我国,“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也已经正式成立,并召开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大会讨论并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还发表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北京宣言》,希望藉此推动我国企业承担起更多的人权、劳工和环保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现已基本上得到共识,但是企业承担何种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等,则一直是学术界、企业界争论不休的热点问题。本文拟就此问题谈点我们的一孔之见。

      一、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相结合

      1.经济责任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客观基础。作为一个经济体,企业的首要责任是生存发展,实现或履行经济责任,即获取经济利益。可以说,企业发展、获取经济效益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物质源泉;或者说,企业发展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也是对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责任,也可以说企业持续发展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这是因为,相对于其他法律约束及非法律约束的社会责任而言,企业的经济责任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

      不难理解,企业发展了,才有实力承担社会责任。一个企业惟有自身先成长壮大了,才谈得上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回报社会。如果企业不能持续发展,则无力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无从向国家上缴税款;如果企业不能发展,则无法保证有足够的资源投入以保障员工的福利报酬、职业安全;如果企业没有盈利,更无法承担起为社会公益事业赞助、向慈善活动募捐等的社会责任。正如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所指出:“事实上,只有在获利很高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作出社会贡献。说得更直率一些,一家破产的公司并不是人们为之工作的理想企业,也不能成为一个好邻居或社区中的好成员。”“一个社会的经济满足和服务,从卫生保健到防务,从教育到歌剧,都是用利润来支付的。”②

      2.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实现企业的经济责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负担,也是企业发展的机会。“这是因为:企业的职能就是通过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的机会来满足社会需要,同时也为本机构服务。”③企业应把承担社会责任视作是企业发展的机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增进社会利益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广泛传播,有助于树立企业公益形象,能够带来良好的外部评价,获得顾客广泛的认可,从而有利于提升品牌影响力、增强品牌标定下的产品及服务的市场销售潜能。一项调查表明:84%的顾客对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企业有着更积极的印象;78%的顾客更愿意购买某种与自己关心的公益事业有关联的产品;66%的顾客会为了支持某项自己关心的公益事业而改换购买的品牌。④

      3.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适度、量力。必须承认,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需要付出代价、支付成本,减少利润,因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社会作出相应的贡献。也就是说,企业理应承担社会责任,但决不能以牺牲企业发展为代价。彼得,德鲁克认为,“在任何时候,只要企业忽略了经济绩效的限制,并承担了它在经济上无力支持的社会责任,它很快就陷入困境。”“一个人承担在某方面缺乏能力的工作,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一种残酷的行为。”“一个机构,特别是一家工商企业,必须具备对自己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所必须的全部能力。但是,在那些不是由自己造成的影响所产生的社会责任领域,其行动的权利和义务却要受到其能力的限制。”“如果勉强承担了,只会对社会和企业本身造成损害,而不会取得任何绩效,因而也就是不负责任。”⑤

      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忽视了其自身发展,甚至超过企业自身能力,致使企业走向衰退,那么,该企业的负责人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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