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命运

——江苏通裕集团公司改制的调查报告(之一)

作 者:
汪晖 

作者简介:
汪晖,学者,现居北京。主要著作有《汪晖自选集》、《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等。

原文出处:
天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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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之元按语: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郎顾之争”,随着2005年9月2日顾雏军的被捕,已暂告一个段落。但“郎咸平风波”所反映的国企改制中的问题——国有资产流失和职工权益受损现象的大量存在,却远远没有得到解决,且在基层有愈演愈烈之势。清华大学汪晖教授的“关于江苏通裕集团公司改制的调查报告”,很值得一读。顾雏军不仅掠夺广东科龙的资产,而且也对他收购的扬州亚星客车造成了负面影响。同处于江苏扬州市的通裕集团的改制,也因国有资产流失和职工权益受损而引起轩然大波,直接影响了扬州的社会和谐与稳定。扬州通裕集团原领导人非法将企业性质从集体企业转化为国有企业,从而创造了按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的前提。这是扬州案例的一个特殊性。但扬州案例也揭示和印证着地方国企改制的一个广泛存在的模式:企业原管理层为自身收购(MBO)低估净资产, 但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最终将企业卖给外部投资者,这样一来,原先管理层对企业资产的压价就为低价甚至零价的外部收购打开了方便之门。顾雏军收购科龙如此,张海收购健力宝亦如此,严介和收购吉林八家国企还是如此。值得庆幸的是,在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干预下,严介和零价收购吉林八家国企的合同已被终止。我们也期待着有关政法部门重新审查通裕集团的改制。

      这个调查报告也涉及了国家政策的某些漏洞。例如,“在改制的过程中,虽然相关政策规定了对卖方的财产审计和评估,却完全没有对于买方的财产审计和评估”;“企业改制的目的应该是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除了对买方的资产状况应有翔实的了解之外,还应对买方是否具有发展这一企业的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发展意愿进行调查评估。”但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改制过程中的审计和评估的政策、法规却没有提供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改制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然而,盲目地改制不但不能促进经济发展,反而导致原来较好的企业陷入困境,最终由国家和政府承担改制的负面后果,而企业职工更是直接的受害者。

      当前,全国人大正在考虑修改“行政诉讼法”,允许人民不仅可对政府的具体行为,而且可对政府的抽象行为(如所谓“红头文件”)提起行政诉讼。正如本调查报告所列举,扬州市政府《关于市直工业、商贸流通企业深化改革的政策意见》(扬府发[2003]88号)多处违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号令批准的、自2004年2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因此,有关政法部门重新审查通裕集团的改制,对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和谐社会,使改革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都具有“时不我待”的重大的普遍意义。

      扬州是一座历史悠久、生活安宁的城市,二十多年的改革给这个城市增添了新鲜活力。在这个城市里,宽阔的街道和绿化带迎面而来,河流得到整治,瘦西湖—平山堂一带风景秀丽。在商业街的两侧,店面鳞次节比,繁荣而有序。上个世纪八十和九十年代,由于注意项目引进和技术创新,重视与市场条件相适应的规模生产等因素,扬州市的国营和集体企业曾经获得过很大的发展,成为当时探讨国有企业出路的典范之一。不可否认:今天扬州市的繁荣和成就是建立在扬州市过去几十年来的工业发展的基础之上的。

      但是,在1990年代末期以降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的浪潮中,不但当地一些效益较差的企业倒闭、破产了,而且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也在改制中陷入危机。在扬州的安宁和繁荣的背后,失业和两极分化的现象日渐显现,而改制本身也直接地引发了工人的严重不满。2004年7月26日凌晨, 位于扬州南城的江苏通裕纺织集团公司上千职工卷入了罢工、请愿运动,导致328国道受堵、市政府大门遭冲击、南下客车停运、工厂停产十天的重大事件。在扬州的历史上,这样规模的罢工抗议运动是前所未有的。随着改制的完成,一千多名骨干员工的被迫离岗,工人运动被平息了,但仍有一些工人代表继续上访,要求解决改制过程中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的困难。

      那么,导致这一工人运动的企业改制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该厂工人群众对于国有企业改革抱有如此之深的敌意?按照现行模式进行的国有企业改制能够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活力吗?通过对当地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访谈、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和文件,综合两次调查所得的资料,我们对通裕集团的改制过程有了较为翔实的了解。尽管改制过程的部分内幕尚待进一步揭开,但根据对现有资料的分析和整理,这次改制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和主要问题已经基本清楚。通裕集团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我们希望这一个案调查也能够呈现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一、非法的改制前提:从国营到集体,再从集体到国营

      国营企业改制的前提,是改制企业必须被界定为国营企业,因为私人企业或集体企业均不在国企改制的范畴之内。为了说明江苏通裕集团改制的前提,就必须说明这一企业的国有企业资格的界定问题。通过调查,我们得知:从组建到改制,江苏通裕纺织集团经历了一个从地方国营到集体企业、再从集体企业转化为国营企业的过程,而后一环节正是企业改制的前提条件。

      江苏通裕纺织集团的前身是扬州纱厂,1958年4月28日,扬州专区行政公署批准筹建地方国营扬州棉纺厂,成立以王培德为主任的筹建处,制定建厂方案,确定厂址,于同年6月动工,12月成功安装了5台细纱机及前后套设备,形成了1860锭的生产能力,并试产21[s]纱。1959年3月,地方国营扬州棉纺厂正式组建,建成了梳棉车间,安装并形成了4092锭纺纱的生产能力;4月8日,扬州市委批准通知撤销扬州棉纺厂筹备处,更名为地方国营扬州纱厂,同年6月正式投产。 扬州纱厂建厂的资金为国家调拨的十多万元信贷资金,厂房为一座大庙,设备是从上海调剂来的旧设备,总共为10台细纱机,4000纱锭,职工人数为200多人。1961 年由于全国棉花减产,原棉供应紧张,纺织行业面临半停滞状态。这一年的10月13日,扬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扬州丝光制线厂,由扬州纱厂接收,改名为地方国营扬州线厂,转产民用线。1962年,国家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调整政策,决定国营扬州线厂下马,至此,原地方国营扬州线厂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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