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识别与会计确认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汤湘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湖北 武汉 430070)

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学术版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识别,首先建立了判断某项能力是否是核心竞争力的识别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定性识别、定性与定量结合识别和定量识别等方法,尤其是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对核心竞争力各构成要素的贡献予以分割, 显现出企业核心竞争力各构成要素的价值;还可以采用矩阵图法定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相关区域,这些研究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会计确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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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核心竞争力识别相关概念辨析

      (一)识别、测试、测量与测度 《现代汉语词典》认为,识别乃辨别、辨认之意,如识别真伪等。测试与测量两者的本意有相似之处,都是指用仪器确定空间、时间、温度、速度、功能等的有关数值,或是对机械、仪器或电器等的性能和精度进行测量等。当然,如果是对人的知识、技能、专业等,则一般用测试一词。测度是指推测、揣度之意,如测度学。有鉴于此,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识别与测度而言,都是力图利用工具或方法对企业隐含的或已存在的核心竞争力予以辨别,使其显现出来,并将其事实存在进行价值度量和肯定。如果这些概念有区别的话,那么核心竞争力的识别则是一种事实判断,或是存在判断;核心竞争力的测度是一种价值判断、价值推测或价值测定。

      (二)审计、评价与数据挖掘 审计,其本意乃指审查、审阅。现今,它是一个专门术语,其意是指由专设机关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评价,简而言之,就是评定价值的高低。数据挖掘,是统计学的一个专门术语,也可称为“数据库中的知识发现(Knowledge Discover Database,简称KDD)”,即是从大量数据中提取出可信、新颖、有效并能被人理解的模式的高级处理过程。因此,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而言,无论是审计、评价抑或数据挖掘,都是对企业已存在并确认的核心竞争力进行再判断的过程。当然,也有学者认为,评价与挖掘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不同性质的活动,并明确指出,“挖掘”与“评价”相比,并非简单的词语变换,而有着深刻方法论意义的区别。所谓挖掘,是在众多的数据源中抽取人们感兴趣的知识,这些知识在挖掘之前是隐含的、未知的和潜在的,通过挖掘而发现。而评价则是人们事先提出一个关于事物关系的假设或标准,然后用这些假设或标准去衡量、对比现实的情况,进而得出衡量对比的结果,是一种事后的验证,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因而,挖掘强调从企业成长的角度而不是事后总结的角度,去寻找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贡献最大的能力,或者企业未来核心竞争力的可能培养点。与识别相比,挖掘包含了更丰富的内容,具有更强的发现性、探索性和客观性。用挖掘来概括企业核心能力评判命题,是合适的、科学的。企业核心竞争力挖掘,就是在对企业核心能力初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主要顾客价值需求的分析,去探求和发现那些对企业持续竞争优势具有关键作用或明显贡献的活动或要素的过程。具体而言,企业核心竞争力挖掘需要明确回答三个问题:一是如何初步判断企业是否可能存在核心竞争力;二是在进行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过程中,如何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三是如何识别企业核心竞争力,即企业核心竞争力具体表现在企业活动的哪一方面或哪几方面。

      (三)诊断与评判诊断 是医学上一个术语,其本意是指在检查病人的症状之后判定病人的病症及其发展情况,简而言之,即“医师检查病情”。评判是指判定是非、胜负或优劣。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而言,这两者都是检查和判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既成事实,并与设定的标准相比较的活动。无非是前者主要判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存续状况,后者主要判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大小与优劣。总而言之,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识别、测度、审计、评价抑或数据挖掘等,虽采用了不同的术语,但解决的问题主要还是两个:其一,辨别出企业是否存在核心竞争力,即前已述及的事实判断问题;其二,判别出某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大小,并与其他企业比较,其优劣体现在何处。在这多术语和概念中,本文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事实判断使用“识别”一词,而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判断采用“测度”一词,并将“识别”、“测度”与会计计量予以有机结合,进而展开对本章的研究。

      二、企业核心竞争力识别标准的建立

      对于一个企业是否存在核心竞争力,或者判断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事实存在,必须要有一定的判别标准,按已建立的标准去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对此,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判别标准。概括而言,有“两标准论”(祝爱民、赵德志、于丽娟,2004)、“三标准论”(普拉哈拉德、哈默尔,1990;唐麒,2004)和“十标准论”等三种主要代表性的观点。但是,如此多的判别标准导致人们在识别核心竞争力时无所适从,因此在具体识别企业核心竞争力之前,有必要建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识别标准。就现有的识别标准而言,有的评判标准就是将核心竞争力的特征换了一种说法,如价值性、独占性、通路性等,有的是将其与企业生存、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再分解,如生存性标准、执行力标准、决策力标准等。如果将上述某些标准采用反证法,其结论就很可能不成立,如以共同的评判标准——价值性为例,企业的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确能为顾客带来价值,也能提供消费者剩余,但该企业是否就具有核心竞争力,就不能一概而论。最典型的行业就是我国的彩电业,在上个世纪80年代,其分布状况可谓“百花齐放”,到如今,仅剩下长虹、康佳、TCL、海信等为数不多的几大巨头。那么,已经寿终正寝的彩电企业就不能提供消费者剩余,这些企业就不具有价值,其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因此,判别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所建立的标准要不仅在理论能成立,而且实务中能运用,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种通用标准,而不在于判别标准数量的多寡。依笔者之见,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识别应同时满足四项标准:(1)特征性标准。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首要标准是必须满足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特征,它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件。前已述及,笔者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必须具有无形性与收益性、整合性与系统性、专有性与不可复制性、个性化的“管理遗产”与超强的路径依赖性等四大特征。因此,判别企业是否存在核心竞争力,首先是观察企业已有的能力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基本特征,否则只能将其已有的能力认定为该企业的一般竞争力。(2)协同性标准。本文指出,企业核心竞争力产生于企业自组织系统,在这个系统中, 企业的各种资源或能力通过自组织系统的协同作用而产生合力。在一个企业中不乏有多种资源和能力,而且有些资源和能力本身更具有独占性或单一性,但由于这些资源和能力并未产生协同作用,未能产生1+1>2的效果,因而也未能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判别企业是否是存在核心竞争力的第二个标准是看该企业是否具有自组织协同能力。(3)长期性标准。前已述及,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企业长期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管理遗产,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判别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应看企业是否具有长期发展的态势或持续竞争的优势,而不是看某一特定时期特有的技术、管理和市场。可以佐证的是,世界上的长寿公司,如中国的六必居、同仁堂,以及美国的百岁企业等无一例外地拥有对企业长期发展特有的能力。(4)独特性标准。独特性,或称异质性。前文提及,企业获得配置资源能力的“异质性”决定了其获得高额经济回报的可能性,这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存在的基本前提,同时为企业主体贡献超额收益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本质。需要特别说明,核心竞争力是针对某一企业整体,而不是针对某一产品或某一服务而言的。因此,判别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必须看它在整体上与其他企业相比较,其异质性体现在何处。简言之,如果一个企业具有某种由多种资源和能力因自组织协同作用而产生合力,且这种合力的存在决定着企业长期生存与发展,且与其他企业比较,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则会计上就可以采用适当的方法予以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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