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05)08-0114-08 一、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 20世纪60年代以后全球企业普遍遇到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如企业伦理问题、员工纠纷问题、企业环境管理问题等,从而催生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迅速成长(Clarkson,1995)。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企业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主体的利益。当这些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后,他们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企业的经营决策就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补偿。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企业是一种治理和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Blair,1995)。 归纳起来看,我们可以将企业的众多利益相关者从三个维度(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上细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具有不同的利益要求(注:笔者对利益相关者管理问题进行了实证调查研究,于2002年6月—2003年6月在浙江省和广东省6个城市的22家企业中,与67名企业人员进行了深入访谈,并在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湖北省、陕西省、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等9个省市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795份,实际回收462份,回收率58.1%;回收问卷中有效问卷数423份,回收问卷有效率91.6%。)(陈宏辉,贾生华,2004)。在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所追求的利益要求之间不仅会有差异,而且很可能会有冲突,历史上大量的工人罢工、劳资冲突就是明证。这是因为各个利益相关者往往都是站在本身利益需求的角度来对企业提出要求,希望企业尽量履行更多的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 一般来说,这种利益冲突在企业变革或者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往往表现得非常激烈,各方为了避免损失而争相向企业提出各种利益要求,企业此时却又更加无力加以满足,从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但是,这种利益冲突也有可能发生在企业平稳经营的时期,这是因为在“平稳经营”的背后,企业也许已经对某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长期忽视了。 总体而言,不管企业是处于正常经营时期还是困难时期,它都面临着许多利益相关者,其利益要求各不相同且相互冲突。我们认为,这一判断是企业开展成功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前提。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如果只是认识到它的周围存在各种利益相关者,而没有认识到这些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相互冲突性,那么企业就会陷入到无尽的纠葛之中。 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机制:对公司治理本质的重新诠释 如何协调好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是企业公司治理架构安排的一项基本工作,我们可以将“公司治理”从根本上理解为一种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它通过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来协调企业所面对的多种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之间的冲突。在任何一个企业中,公司治理都是一系列的激励、保障、争议解决过程的安排,它被用来规定公司中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和利益关系。也就是说,公司治理不仅关注股东的利益,也不仅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而且更要关注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实现情况,并协调所发生的利益冲突。 将公司治理理解成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机制,而不是将它理解成“股东利益的实现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制衡机制”,是源自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目标、企业本质的理解,也源自于我们对企业中各种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及其实现方式、实现程度差异的认识。在将企业的目标理解成“为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有效地创造财富”,将企业的本质理解成“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关系的联结”(A Nexus of Relationship Among Stakeholders)后,我们认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必须依靠一种协商的机制来履行它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所存在的各种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随着时代的变化,现代企业中的剩余权安排不再是集中对称地分布于物质资本所有者之中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更大范围内的分享和让渡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了。因此,那种将公司治理仅仅理解为物质资本所有者为实现其利益要求而设计的一套制度安排的看法,既不符合理论的发展,也与现实相悖。 与此同时,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交流”充分说明,各种利益相关者因其在企业中都投入了一定的专用性资产,承担了一定的经营风险,都会向企业索取他们认为应得的权益。当这种索取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就会威胁撤出其投资,从而向企业施压,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也就是说,将公司治理的眼光仅仅放在股东的身上,或是放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问题上,都不足以解决公司运作的根本问题。当然,我们承认在许多情况下,股东、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监督问题非常重要,是任何一个企业的公司治理安排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但决不能以此来代替公司治理的全部。美国Sears Roebuck公司总裁罗伯特·伍德在谈到公司的持续发展问题时,他反复强调要把股东的利益放在最后一位来加以考虑,“不是因为股东不重要”,“而是因为,在很多情形下,除非他先满足顾客、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否则,他是得不到满意的回报”(乔治·斯蒂纳等,2002)。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公司治理研究的范围要比产权改革问题大得多。事实上,许多西方学者对公司治理的研究兴趣早已不再纠缠于“企业产权安排”上了,而是着重从更广阔的利益相关者的视野中来看待公司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跳出单纯从产权角度研究公司治理的藩篱,要加强从具体现实问题入手来研究公司治理,否则就可能一叶障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