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资企业转让定价影响因素的分析

作 者:
陈屹 

作者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200083 陈屹(1975—),男,江苏镇江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

原文出处:
财经研究

内容提要:

鉴于目前中国外资企业转让定价实证研究结论与西方转让定价理论研究结果差距甚远 的困惑,文章重新对资料进行了转让定价各因素的相关性分析,得出与以往不同的结论 。文章认为,转让定价与外资方式、企业规模无关,而与东道国和母国的税率差异以及 国别因素高度相关。这论证推翻了中国外资企业转让定价与税率无关的观点。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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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14.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952(2005)07-0091-09

      一、概述

      Hirshleifer(1956)最先把转让定价问题从会计学领域引入经济学领域,在假设没有关 税和公司税收的情况下,讨论了转让定价的确定问题。从此,转让定价问题就因为研究 的侧重点不同而分成了“激励驱动型转让定价”和“税收驱动型转让定价”两种。

      激励驱动型转让定价的研究重点是转让定价对由于公司分权制导致的内部激励问题, 转让定价是评价激励问题的手段。从转让定价问题的提出(Camman,1929),转让定价作 为消除内部利润的手段的作用已经成为共识。从此,会计学家对此进行了不懈的研究(

      Broom,1948;Paul Cook,1955;Harold Bierman,1959)。1965年以后,研究的侧重点偏向 了税收驱动型转让定价的研究。但是,由于转让定价和绩效评估密切相关,许多经济学 家仍然从此角度对转让定价进行了研究(Amershi和Cheng,1990;Holmstrom和Tirole,199 1;Anctil和Dutta,1999)。

      税收驱动型转让定价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Horst,1971;Copithorne,1971)。税 收驱动型转让定价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被等同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研究。究其原因,转 让定价是公司集团内部有形和无形资产、劳务转让的价格,是评定部门和分公司业绩的 主要手段,国内公司的研究重点即在此;而跨国公司的特殊之处在于跨越不同税收管辖 区域,如果不把税收差异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那么对跨国公司和国内公司的研究的区别 就很小。所以,随着对跨国公司研究的兴盛,对税收驱动型转让定价问题的研究比之于 激励驱动型转让定价要多。

      税收驱动型转让定价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沿用Horst(1971)的研究思路, 并且综合考虑跨国公司制定转让价格时面临的税收环境和当代竞争环境。结论是,竞争 导致的策略动机和税收导致的利润动机在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决策中共同起作用,其净效 应取决于两种动机的大小和作用的方向(Bond,1980;Schjelderup和Sogard,1995;Schjederup和Weichenreider,1999)。第二类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角度,探讨当母 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存在不对称信息时,母子公司之间如何进行转让定价安排(Bond和Gresik,1996;Elitzur和Mintz,1996;Calzolari,2004)。第三类从政府税收当局角度出 发,考虑对跨国公司税基和税收政策的不同选择将对本国福利产生的影响(Weichenreider 1996;Haufler和Schjederup 2000)。

      王顺林博士(2002)通过实证分析认为我国的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外资企业转让定价 的影响因素不只是税务,还与东道国子公司面临的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组织形式有关 。徐海康博士(2004)也通过实证分析认为国别税率差异影响很小;而认为注册资本大小 、外资投资方式和负债率高低影响了转移定价。这和我们所设想的情况有较大的分歧, 也和大部分国外文献讨论的问题重心偏离。进入我国的跨国公司是否具有特殊的情况?

      我们认为,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应和以下这些因素有关:(1)母国和东道国的所得税税 率差异;(2)东道国的进出口关税税率高低;(3)东道国子公司竞争策略(控制市场;融 通资金;策略性利润调整);(4)东道国子公司面临的金融风险;(5)东道国子公司面临 的政治风险;(6)东道国子公司的组织形式(Kant,1990)。其中(1)和(2)是出于税务目的 ,其余出于非税务目的。

      我们的分析逻辑是,由于转让定价属于货物的价格,必然的后果是对企业的利润率产 生影响,从各种因素和利润率的相关关系,我们可以推知各个因素和转让定价的相关关 系。

      由于转移定价属于高度的商业秘密,从第一手资料分析问题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我们 所有的分析,包括以上两位的实证分析资料,都是取自宏观的统计资料。而从同样的统 计资料出发,我们却在数据分析的过程中得出了不一样的结论:外资方式、企业规模与 利润率无关;而国别与利润率高度相关,税率之差的平方与销售利润率线性相关。

      二、样本范围

      为了验证上述的命题,我们根据2001年江苏省统计局针对外资企业专项统计得到的199 7~2000年江苏省外资企业的统计数据分析。该专项统计为四年期数据,因此我们不能 得到2001年以后的数据。

      江苏省的利用外资于2001年起即在中国各个省份居领先位置,有一定代表性。1994~2 002年江苏省实际直接利用外资累计达562亿美元,占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资总量的92% ,年均增长15.4%。2002年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100亿美元。分析的样本数(企业数)1997 年起分别为6507个、6796个、7261个和7496个。在分析方法上,我们注意到分类数据和 数值型数据,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的区分,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可重复双因素方 差分析和一元线性回归分析的方法。由于跨国公司转移价格方面的数据收集较为困难, 我们收集到江苏省1997年到2000年四年时间内三类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的年平 均利润率;不同投资规模的外资企业的年平均利润率;不同投资国家的外资企业的年平 均利润率;一些重点国家的三类外资企业的年平均利润率;不同投资国家的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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