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

作 者:

作者简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宣传部,北京 昌平 102249 梁喜书(1967-),男,河北邢台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委宣传部部长,人文及社会 科学部主任,副教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石油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 性日益突出,因而倍受关注,在企业经营实践和长期的理论争论过程中,形成了一元社 会责任论和多元社会责任论。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企业的价值,企业的任务和企业的 自身发展来看,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是责无旁贷的。企业通过承担多元社会责任能获 得一定收益,但也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因此企业需要把握责任限度,从而达到成本与收 益的平衡。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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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51(2005)03-0037-(04)

      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国 民经济基本元素的企业肩负着重要使命。然而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 中,我国许多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忽视了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为 了企业私利,而不惜违法乱纪。如在经济生活领域,制假贩假,偷漏税款;在文化生活 领域,制黄贩黄,盗版侵权;在生态环境领域,浪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这些行为 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蚀了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成为和谐社 会建设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梳理,阐明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 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及两种对立观点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西方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可 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影响力的增加,这一问题受到了进 一步重视。在企业经营实践和无休止的争论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逐渐演变为一元 社会责任论和多元社会责任论之间的争议,即企业只承担追求利润的使命,还是要承担 除此之外的责任。

      一元社会责任论认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向社会提 供物质产品和劳务。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坚持认为,“(企业)仅存在一种、而 且是唯一的一种商业社会责任——只要它遵守职业规则,那么它的社会责任就是利用其 资源,并且从事那些旨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这也就是说,在没有诡计和欺诈的情况下 ,从事公开的、且自由的竞争。”[1](P50)企业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根据利润目标从 事某一经济活动,社会效益并非企业必须主动考虑的问题,企业没有“良心”可言,使 企业行为符合社会要求的手段是“看不见的手”和法律法规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等。

      不可否认,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元社会责任论在鼓励投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 荣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期待企业在利用社会资源的同 时也要以某种方式回报社会;同时,一些企业在盲目追逐私利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外 部问题,给社会造成了侵害。随着企业利益相关论等理论的提出,利润最大化理念受到 了严峻的挑战,一元社会责任论丧失了根基,出现多元社会责任论并由此构成对利润最 大化目标的淡化与平衡,这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多元社会责任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远不止于追求利润,它还必须承担其他一些社会 责任。哈罗德·孔茨和海因茨·韦里克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考虑公司的一举 一动对社会的影响”;[2](P191)斯蒂芬·P·罗宾斯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 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3](P117)安德鲁 斯也强调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还应包括:(1)公司决心自愿捐助教育事业和其他慈善事 业,尽管这会减少其利润;(2)公司选择一个属于自己的经营道德标准,这个标准要高 于法律和习俗所要求的最低水平;(3)在具有各种机会的业务中,公司根据内涵的社会 价值进行选择;(4)为了经济报酬以外的理由(很显然仍与经济报酬有关)投资于公司内 部生活质量的改善。[4](P413-414)显而易见,这里要求企业应同自然人一样,要有自 己的伦理道德,要富于同情心,不能一味地计较经济上的得失,要在减少外部不经济、 增进社会福利方面做出贡献。所以作为社会机构,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向社会提供 产品或服务,至少应该对自己行为造成的社会问题负责,如果拥有解决某个社会问题的 能力,就应该帮助社会解决与企业本身并无直接联系的问题。

      多元社会责任论虽然没有造成利润最大化理论的崩溃,但是由于它代表了企业发展的 一个未来趋势,所以在各国发展起来并在相当程度上形成共识。“虽然偶有论者对企业 应负社会责任持否定的看法,但中外绝大多数的见解均认为企业应负多元社会责任,此 点应无疑议。”[5](P8)

      二、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的原因

      (一)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是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的根本原因

      1.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企业存在于社会之中,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是系统和环境 的关系。企业固然是所有者拥有的,但一旦产生,就不再是所有者的私有财产,而成了 社会的一部分。企业的任何行为都不再是个体行为,而是社会行为,都可能会对社会产 生影响。因此,企业与社会是共存共荣的关系,企业的存在以社会的存在为前提,企业 的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的进步。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同 时,也会使自己拥有更好的外部环境并从中受益。

      2.企业拥有社会赋予的权利,就应该承担社会责任。阿基·B·卡罗认为,“权利—— 责任关系是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6](P100)凯思·戴维斯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 源于企业的社会权力,有权力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把此称为“责任的铁律”。企 业主要拥有社会赋予的生存权、特许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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