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分析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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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企业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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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由于体制转换而导致企业的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趋势。《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之一。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因此,深入研究劳动关系问题,贯彻《决定》精神,实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市场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立长期稳定、和谐双赢的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现状

      1、企业多种所有制劳动关系并存的格局已经形成

      国有和集体单位的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已经从1993年的89.65%下降到2003年初的33.43%;城镇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从1993年的6.99%上升到2003年的16.64%;股份制、联营和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从1993年的2.27%上升到2003年的10.43%,非公企业从业人员明显增加。

      国有企业改制加大了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在利益目标上的差别。公有制企业在用人、分配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扩大。非公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来建立劳动关系,国家、企业、劳动者已逐步形成各自独立的权力主体和利益主体。

      2、我国劳动立法取得显著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发生的变化,我国积极推进劳动立法,初步建立起符合经济体制转轨要求、以《劳动法》为主体的有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分配、工时休假、劳动争议处理等相配套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律、法规体系,并且已经形成了由国家级立法、部门法规、单行法规和地方立法组成的层次不同较为系统的立法体系。我国劳动立法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较为良好的法律环境,对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3、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大力推行

      劳动合同制度在上世纪90年代得到大力推行,至今已在城镇各类企业中广泛实施。截至2002年底,全国城镇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0%以上,私营和个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0%以上。到2003年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63.5万份,覆盖企业127万家,覆盖职工8000余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2%。为解决小企业工会组建率低、劳动关系问题难协调的矛盾,一些地方开展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试点工作。目前我国已有16个省、市颁布了《地方集体合同条例》,推动和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并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工作来抓。

      4、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各地积极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目前,全国已有2.3万家企业进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29个省、市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对企业工资增长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日益显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有118个城市发布了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初步形成。有18个大、中城市初步建立了行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全国已有30个省、市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5、企业民主管理得到加强

      多数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把厂务公开纳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厂务公开活动,监督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同时,多数企业积极通过职代会开展民主管理,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提高他们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尽管民主管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还处在探索阶段,但已在部分企业初见成效。全国已有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和实行了厂务公开;还有许多企业采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劳资恳谈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多种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6、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步显著

      我国已建立了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内容的“三条保障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过去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事务逐步转变为由社会机构管理。同时,我国加强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工作。社会保险基金被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1997年,我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我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1999年,我国政府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外,我国还逐步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优抚安置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社会互助制度等,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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