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企业的治理结构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永玲,周亚庆,浙江大学 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7 叶永玲(1974-),男,江西九江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周亚庆(1974-),男,浙江杭州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

原文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本文首先回顾西方学者对虚拟企业的阐述,然后简要地分析虚拟企业的内涵与特征,进而从实行虚拟运作的发起企业和虚拟合作关系两个角度对虚拟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详细探讨,旨在增强虚拟企业理论的实践指导意义。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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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019(2004)02-0095-05

      一个时代造就一种经营模式。正是在市场需求、技术范式、管理理念发生重大变革的背景与动因下,20世纪90年代初,虚拟企业(Virtual Enterprise)这一新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理论应运而生,并迅速得到理论界和实业界的广泛关注。

      一、西方学者对虚拟企业的阐述

      当前,从合作成员企业运行的组织形式角度对虚拟企业进行界定、研究的学者最多。1991年,虚拟企业理论的创始人美国机械工程学会名誉理事肯尼思·普瑞斯(Kenneth Preiss)等首次提出了以虚拟企业为基础的敏捷制造(Agile Manufacturing)模式,这标志着虚拟企业理论的诞生。1993年,约翰·伯恩(John A.Byrne)对虚拟公司(Virtual Corporation)进行了较详细的描述,认为虚拟公司是一种依靠信息技术基于特定目标的多个企业临时组成的公司联盟,各合作伙伴都贡献出自己最擅长的能力,并共同分享成本和技能,以把握快速变化的市场机遇。[1](P98-102)1994年,普瑞斯等出版《灵捷竞争者与虚拟组织》一书,对虚拟企业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进一步扩展了虚拟组织(Virtual Organization)涵盖的范畴,并指出虚拟组织并非全新事物,而是使用了一个或多个现有的组织机制。[2]普瑞斯等人的著作标志着虚拟企业理论的形成。随后,众多学者不断丰富这一理论。如霍奇(Hodge B.J.)等开始把虚拟企业与核心能力联系起来;威廉(William B.)等区分了“空”(Hollow)组织与“虚”(Virtual)组织,并详细探讨了虚拟组织结构驱动战略成功的条件;[3](P13-18)大卫·沃特斯(David Walters)识别和比较了传统组织和新兴的虚拟组织的特点;[4](P420-426)欧马·哈里(Omar Khalil)等认为虚拟组织正在发展成为追求竞争优势和响应电子商务需要的新的组织范式,并提出了元管理(Meta-management)的概念,认为元管理基本的活动包括分析和追踪需求、定位需求的满足和调节最佳的准则三个方面。[5](P127-134)

      二、虚拟企业的内涵与特征

      广义的虚拟企业包括形式虚拟(或称物理虚拟)和内容虚拟(或称功能虚拟),其中网络企业(指网络服务供应商即ISP和网络内容供应商即ICP)是形式虚拟。本文采用普瑞斯的观点,讨论的是狭义的虚拟企业即内容虚拟。从资源配置角度看,虚拟企业是一种超越资本运作的管理办法,它突破企业有形的界限,弱化具体的组织结构形式,达到借用外力满足顾客需求的目的。虚拟企业是指发起企业以核心能力或优势资源为依托,为了获得组织自身现有资源所不具备的功能以实现满足顾客的动态需求的目的,通过使用虚拟技术(VT)和IT与相关企业有选择地进行诸如业务外包、企业联盟等形式,成果使用自身或包含自身品牌的非产权合作的一种运作模式。虚拟企业从静态(个体)角度看,是非完整的企业,其部分资源、功能虚拟化了;从动态(系统)角度看,则具有完整的功能,是一个组织功能具有可重构(Re-configurable)、可重用(Reusable)、可扩充(Scalable)且功能虚拟化、外部化、内部化不断调整的动态进化过程。与传统企业、网络企业相比,虚拟企业具有非产权合作、功能虚拟化、运作方向性、使用VT和IT四个典型特征。同时,其法律特征从客体角度看,虚拟企业因契约而非股权或行政联系而成立,契约的标的是功能而非一般的劳务或购销标的;从主体角度看,虚拟企业合作主体较为广泛,包括纵向厂商和横向厂商,且合作主体具有多重属性。

      三、虚拟企业的治理结构

      虚拟企业理论自诞生至今才10余年,还是一种很不成熟很不完整的理论,尤其虚拟企业治理结构方面的文献近乎空白。但要把这一理论用于指导实践运作,就不能回避其治理结构。传统企业中,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用以支配企业中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是一个由主体和客体、边界和范围、机制和功能、结构和形式等诸多因素构成的体系。虚拟企业的指向对象具有二元性,根据合作成果使用品牌的不同,有时是指有形的发起企业,有时是指无形的合作关系。因此,虚拟企业作为一种通过非产权合作获得新功能的经营模式,可以从实行虚拟运作的发起企业和虚拟合作关系两个角度探讨其治理结构。

      (一)发起企业的治理结构

      虚拟运作对发起企业的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战略管理层面看,需要顺应网络经济和非产权合作的特点,营造适合自身特点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文化。企业治理的目的不是相互制衡,而应该是保证企业科学决策,从而实现良好效益,维护各方的利益。网络经济正改变着经济主体的行为准则。相对于工业经济的物质性、占有性和报酬递减的特征,网络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企业制度的变迁过程而呈报酬递增。实行虚拟运作的发起企业必须直面两种趋势:一是企业的所有权的更替可能更频繁,企业的生存周期面临更严峻的考验,这是对企业治理初始目标的检验;二是企业的发展不得不更着重于长期而不是短期的发展,这种局面将迫使企业的所有者更加注重分工合作,注重制度权利和权力的分散而不是集中,这是对企业治理初始目标的延伸。企业欲通过虚拟运作实现以合作求竞争,治理理念就必须超越传统的企业股东价值最大化,向围绕利害相关者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方向发展;治理机制需要构造开放式的决策体系,塑造让知识员工更有效地承担日常管理决策的治理结构和可实施配置外部资源的治理机制,保证公司在网络经济环境下科学决策和持续发展。实行虚拟运作的企业治理结构和实行实体运作的企业治理结构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治理边界的延伸与模糊化。治理边界模糊一方面为企业创造和运用合作战略的选择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使得信任成为共同治理的新问题。企业治理的目标亦需要实现从追求单个企业的决策科学,到多个企业的协作创新,从单个企业的治理到共同治理的转变。[6](P127-134)目前,虽然企业治理边界的论述并不多见,但它是实行虚拟运作的发起企业治理中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无疑,实行虚拟运作的主体企业治理边界已经超出了企业法人边界的范畴,并延伸到公司实际能够实施控制的范围。在这种组织边界较为模糊的、扩大了的企业治理边界的背景下,企业赖以实施治理、进行协调的基础已经不再是实际的控制权(虚拟合作状态下一般没有股权联系),而是决定公司地位的更为关键的要素——公司专有的战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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