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融合的趋势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跃生,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王跃生(1960—),男,北京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20世纪后期经济环境的变化使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失去普遍适应性,以知识型企业兴起、管理者收购发展和家族企业复兴为表现,当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正在企业家身上实现融合。论文从企业理论角度论证这种新型企业制度既不同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两权分离,也不同于古典企业的两权“自然结合”,而是两权的“有效结合”,它符合企业发生的过程,也有助于解决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矛盾。论文还探讨了两权融合的数量界限,这一界限即有效控制边界。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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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1,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19(2004)01-0005-09

      一、引言

      一般认为,对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分离的系统研究始自伯利和米恩斯(Berle & Means)1932年出版的开创性著作《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1],后经过威廉姆森(Williamson)[2]、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 Meckling)[3]、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 & Hart)[4]以及哈特和莫尔(Hart and Moore)[5]等的发展,成为企业理论中最核心的委托代理理论。以两权分离为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对两权合一的传统业主制企业的替代,是企业制度发展中的根本性变革,由此产生了如何有效控制经营者这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问题”。[6]实际上,整个企业理论的发展,都是以有效解决这一基本问题为指向的。

      然而,近年来,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遇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一方面,企业理论本身的研究似乎日趋深入、形式化和精细,成为整个经济理论中发展最快的部分;另一方面,企业理论却离现实越来越远,对现实的变化解释力不足(如人力资本雇佣者问题、知识型企业所有与控制权配置问题)。其结果既表现为理论争论缺乏依归,更表现为现实经济中的企业权利纠纷,并损害企业发展(高科技创业企业的发展已经受制于企业制度的局限,频繁发生的公司造假与欺诈丑闻也表现出企业制度的缺陷)。我们认为,由这些挑战和争议暴露出的理论的不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理论的发展未能及时反映现实中的一些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之一就是,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基础的两权分离,其存在条件正发生改变,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有在新条件下重新配置与融合的趋势。企业理论的发展既需要研究两权分离下的控制与激励,也需要研究两权分离本身。

      在国内,对两权融合相关问题的研究已有一些,如方竹兰的《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7],何自立的《家族资本主义、经理资本主义与机构资本主义》[8],这些研究从人力资本和机构投资者角度提出两权融合问题。但是,两权融合并不是单纯的人力资本问题;认为机构投资者是融合的主体而不是企业家,就更难苟同。因为机构投资者的所有权特性带来的消极投资者问题仍是经济学界的普遍看法,机构投资者最多也只是一个相机治理者而非一般控制者。此外,对两权融合的讨论离不开对该制度的一般经济学分析,而这正是目前研究所欠缺的。

      本文第二节对两权融合现象进行实证考察,第三节分析两权融合的宏微观经济基础,第四节对两权融合进行经济学分析,最后是一个简短的结论。

      二、两权融合的实证考察

      当代企业两权融合的趋势,系指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以某种形式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家)身上实现统一的现象,即企业家不再是纯粹的支薪者(无论是月薪还是年薪),或者仅持有很少股份的代理人,而既是企业经营者,又是主要股东之一,拥有相当份额的财产权,对企业发挥股东和管理者双重作用。(注:其持股比例应当大到足以对企业施加有效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程度。这里暂不涉及这一比例的数量界限,留待后文专门讨论。)此时,所有者目标和经营者目标在企业家身上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统一。当然,两权融合并非两权合一,不意味着企业家成为企业完全的所有者或者绝对控股者。

      得出当代企业具有两权融合趋势的结论,首先不是理论演绎和模型推导的结果,而是出于对现实经济现象的观察和分析。两权融合趋势主要是从下述经济现象的发展中显示出来的:

      知识经济发展带来的知识型企业的兴起及与此有关的企业制度创新。众所周知,在几年前新经济高潮时期,诞生了一大批与互联网、软件产业、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新科技有关的“知识型企业”。在这些企业的形成和创立过程中,由于企业创意(知识、技术及其产业化的思路)作为生产要素相对于货币资本更为重要和稀缺,掌握这些要素的人力资本所有者便获得了主动、有利的谈判(交易)地位,通过人力资本折股、知识入股、货币资本溢价入股等形式成为企业的重要所有者之一,拥有剩余控制权,参与剩余分配,同时依靠其对创意的排他性占有也实际控制着企业运营。研究表明,这种创意越具有市场前景,创业者能力谈判越强,企业运营后业绩越好,企业家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就越大(注:张帏等.创业投资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配的理论探讨与实证研究[A].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企业家理论与企业成长国际研讨会会议论文集[C].广州:2001。)。这种以创业企业家为中心的结构与传统企业中出资人充当“中心签约人”,承担创业风险,拥有企业所有权和剩余控制权的结构明显不同。从理论上说,企业家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身份的统一,使所有权与控制权在他身上实现融合,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缓解甚至解决现代企业很难克服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的冲突和代理问题。

      当然,代理问题的改善并不能保证企业成功。事实上,由于知识型企业赖以发展的知识、技术等创意必须是崭新的、独创性的,而不是已经被证明有效的适用技术,因此,它具有比一般企业大得多的创业技术风险。网络泡沫的破灭和新经济退潮就是证明。但是,尽管新经济进入低潮,但它的遗产之一是留下了一批具有两权融合特点的知识型企业,开创了企业制度的一种新形态。这种企业制度形式目前涵盖了知识型的大多数,我们所熟知的微软、网易、搜狐等,都属于这类企业。我们倾向于把这类以知识型企业为代表(当然不限于知识型企业)的、具有两权融合特征的企业制度称做“当代企业制度”,以区别于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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