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2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633(2002)03-029-05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中国经济在更广阔的层面和更深的程度上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随之而来的结果是:一方面,国外企业会大举进入我国,它们会带来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给我国经济注入生机与活力,但同时亦会造成一系列难解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滥用转移价格问题。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亦将利用WTO 其它成员对我开放市场的机会进军国外市场,从事跨国经营,把生存空间扩展到全球范围。如何在跨国经营中既遵守国际惯例和规则,又获取可观的收益,是我们必须关注和值得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而借鉴外国跨国公司的经营方法,合理地运用转移价格策略是一较为现实的选择。 一、转移价格及其作用 转移价格是跨国公司的一种经营策略,又称转让定价或划拨定价。它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约定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与技术时所采用的内部交易价格。转移价格是伴随跨国跨地区的经济活动而产生的,是跨国公司实现全球化战略的重要手段。 各国各地区经济环境以及经济基础条件(特别是税收制度和管制制度)的差异,导致最终收益计价和分配的差异。这类差异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跨国经营目标不一致,所以跨国公司需要利用其内部转移价格对资金有效筹划与调配、规避经济和政治风险,对付东道国政府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提高对外投资及市场效率。从这个角度看,转移价格应用有其积极的一面。 但从另一方面看,转移价格被过度使用或滥用,则会造成跨国公司母国、东道国以及跨国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跨国公司凭借其庞大的体系和成熟的经验,利用东道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或缺陷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打交道的国际经验不足,通过信息的非对称性,利用各种形式的转移价格对东道国进行利润截取和控制。据有关调查,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每年申报的亏损面在40%以上,有的地区甚至高达55%以上。多数亏损并不是经营亏损,而是大量采取转移价格所设计的亏损,造成我国大量税收流失,从而破坏公平的竞争秩序,使合作和合资的我方企业受损。因此,加强对国际惯例的研究,逐步提高我国各部门、各企业(国有和民营)与跨国公司打交道的能力,以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法定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二、入世后外国公司可能对我实施的转移价格及其对策 在我国的外国跨国企业中,滥用转移价格已经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加入WTO后,外国企业将以更大规模进军我国市场, 因而对转移价格和应对措施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 1、入世后跨国公司可能对我实施转移价格的形式 (1)控制中间产品的价格。 如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获取较高的利润。或者,母公司向子公司高价出售零部件产品,以增加子公司的产品成本,减少子公司的利润。 (2)专利转让与技术服务。专利和技术服务的定价比较复杂, 各国的税务当局很难设防。据此,跨国公司很容易控制内部的成本和利润。 (3)提供内部贷款。跨国企业内部贷款有较大的灵活性, 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获得避税好处。为了达到在东道国少缴税的目的,跨国公司可按较高的利率向子公司收取利息,子公司偿还给母公司的贷款利息,不仅可作为子公司的费用而在税金中扣除,而且可免缴汇兑税。 (4)控制固定资产的售价或使用期限。 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的价格和规定的折旧期限,会直接影响子公司的产品成本。过多地提取折旧费,会增加子公司的产品成本;过少地计算折旧费,则会减少子公司的产品成本费用。 (5)租赁。 在跨国企业内部将一个公司的资产转移给另一个公司,可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位于高所得税国(地区)的子公司借入资金购买一项资产,并以尽可能低的价格租赁给低税国的一个子公司,后者又将此资产以尽可能高的价格租给另一个子公司,从而达到整个企业减少纳税的目的。另外,也可以将设备租赁给一个位于难得获得贷款的东道国的子公司。 (6)利用产品的销售渠道。 母公司利用产品的销售给予子公司的销售机构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回扣,影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 (7)控制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 装卸、保险费用,来影响子公司的销售成本。 (8)无形资产的转移和使用。以不合理的转移价格,实现避税。 除此之外,跨国公司还可以索取管理费、咨询服务费等,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2、应对跨国企业实施转移价格的对策 为了确保我国的合法权益,我国在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对外国的跨国企业应依法加强管理。对其转移价格,则可以借鉴他国经验,按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合法管制。 (1)健全税制立法。 我国可借鉴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正常交易原则,来衡量转移价格是否合理。确定正常交易价格,可以采取三种方法:第一,价格比较法。指直接将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价格与相互独立的企业间或跨国公司与独立当事人之间交易的价格相比较,并以后者为准。第二,再出售价格法。指当货物出售给最后的买主时,如果此买主并非跨国公司的联属企业,而是真正的第三方,则可按此最后售价溯回计算,扣除中间环节的增值和利润。第三,成本加利润法。指从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等成本出发,加上适当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