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解开中国国企改革的关键一环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清泰,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内容提要:

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是中国微观经济的要害,这一问题涉及政府职能、金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以及资本市场的发育等领域。中国改革有一个难解的扣,就是如何在保留一定国有成分的情况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并使公司治理有效,并妥善处理政府——国家所有权人——公司之间的关系。作者结合世行报告,分析了解开这一扣的政策选择和制度安排。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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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947(2002)04-0005-05

      世界银行专家与中国研究人员合作,用了大约两年时间,以“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市场制度”为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深入的政策研究,并完成了研究报告。公司治理这一选题,抓住了中国微观经济的要害,这一问题的延伸又涉及政府职能、金融体制、社会保障制度、民间投资者等广泛领域。报告围绕企业制度建设,给人们以清晰的整体概念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与途径。仔细研究这一报告,进一步认识公司治理问题的重要性,选准切入点,持之以恒地深化改革,就会大大促进中国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建设。而这恰恰是中国体制转轨中必须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

      为了改变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世行的这份《报告》提出了多项建议。这些建议涉及政策和法律框架、执行程序和改善公司治理实践的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深入研究这些建议,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这里有一个绕不过去的基本问题,就是在保留一定国有成分情况下,如果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并使公司治理有效的话,就必须妥善处理政府——国家所有权人——公司之间的关系。

      改革开放20多年始终困扰政府与企业而至今仍未解决的问题,就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我们始终在“是实行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还是政府直接干预”中徘徊。当发现直接管理企业有碍政府公正行使职能,企业又缺乏活力时,就倾向实行委托代理,如实行过的承包制、厂长(经理)负责制等。但是,在“国有企业”框架下,实行委托代理缺乏制度基础。承包者或厂长、经理们的努力并不必然反映国家所有权利益,实践证明,在所有者缺位情况下,一旦委托往往就失去了制衡。当发现企业失控或出现诸多非正常行为时,政府部门又倾向直接干预,如由政府部门直接选择经营者和通过名目繁多的“审批”来体现政府(部门)意志。

      尽管我们一直在寻求通过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实现政企分开的途径,但由于传统国有企业制度的局限性,在实践中却陷入了企业经营权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收”与“放”不断拉锯的格局。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所有权的委托代理体制并未建立,政企分开没有实质性进展。

      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留一定的国有制成分,实行市场经济”是最重要的内涵之一。这样,我们就面临一个制度性难题,即公有制、国有经济与市场体制如何有效结合;在保持公有制、国有资本情况下,如何塑造千万个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放弃了简政放权、减税让利的政策,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即通过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企业制度创新来寻求国有经济与市场体制融合的有效途径。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新的企业制度中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是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为此,必须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从拥有国有企业,转变为持有国有资本,并使其具有流动性。由于部分国有企业状况不佳和紧紧依附于国有企业的职工出路无着,实现这一转变显得十分困难,这一转变至今尚未完成。

      2.国有资本在行业领域中的布局要做有进有退的调整。国有资本由覆盖各个行业领域,向涉及国家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领域集中,向非国有投资难以进入或不愿进入的领域集中。

      3.建立明晰的国家所有权的委托代理体制,使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家所有权职能分开,并保证委托代理关系的有效性。

      4.实行国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包括拥有国有投资的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至此,可以说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十分清楚。

      我在1994年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时就发现,问题远不是这么简单。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性调整几乎可以使各类人员受益的话,那么当今的体制性转变则会牵动多方面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其中包括要削弱一些政府部门的干预权、内部人控制将受到制度性制约、结构调整涉及部分人员的下岗等。表面看,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对进行试点都非常积极,但一旦进入方案制定、操作过程,各种矛盾就逐渐暴露。人们总希望绕过对传统体制的冲击,努力在新制度中保留自己既得的权利。经过十几年艰辛探索,我们终于找准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由于扭曲新制度的动机和力量始终存在,不能不使人担心的是,千万不能因为我们自己或因理解上的偏差,或因暂时利益的冲突去人为地扭曲公司治理机制,从而产生不良后果,最终否定这一改革方向。

      正如世界银行的这份报告所述及,这里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公共职能与国家所有权职能分开、国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为实现这“两个分开”,我们必须建立有效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体制。

      回顾2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出一条逻辑主线:

      ○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围绕着政府、企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而展开;

      ○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又集中于政企能不能分开,如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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