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56(2001)02-0073-03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用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组合而成,并置于商品表面或商品包装上。商品除了自己的通用名称外,还有特殊名称,这就是商标。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以及即将加入“世贸组织”(WTO),我国的市场也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也更加速了我国经济完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步伐。这样,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将会面临更严峻的市场竞争,而企业间的竞争已由过去以质量价格为主转变为包括质量、价格在内的产品品种、花色、企业信誉、形象、售前和售后服务等综合素质的竞争。在这种全方位的激烈竞争中,商标作为这些综合素质的集中标志和标记越来越显现出其在市场竞争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也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商标是企业开发市场和占领市场的重要工具。市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企业要开拓市场进而占领市场,首先必须要使市场认识企业的产品,使消费者认可企业的产品。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识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标明产品的出处,因而理所当然地承担起此项任务。消费者通过商标区别和选择商品,使商标成为现代生活中人们消费的依据。企业利用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使商标成为商品的标志,成为企业开拓、占领市场的重要工具。 2.商标可以促使企业明确责任,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企业的信誉。商品质量是商品信誉的基础,而商标则是企业信誉的代表,象征着商品信誉,起着保证商品质量的作用。一方面,一个商标一旦用于某一种商品并经过长期反复使用,就成为一定质量的象征和企业信誉的代表。企业要想维护和提高其商标的信誉,必须保持一定的质量水平,并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商标可以增加消费者的安全感,并且便于消费者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如果某种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就会按其商标选购,而不再问其性能、厂家,如果商品有问题,消费者也可根据商标,追究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质量责任。 3.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的综合反映。市场竞争是商品品种、质量、价格、信誉、形象等诸多因素之争,而商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信誉、形象等信息则靠商标作载体传送给消费者和市场。企业的经营策略、广告宣传策划、形象策划、管理策划等也都经商标的广告反映出来,商标综合反映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的广泛使用,将企业推向市场,而企业则可以成功地运用商标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但正是由于商标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以上地位和作用,所以同时,它也成为不法分子竞相假冒和抢注的对象。越是名牌商标,假冒侵权者越多,假货质量低劣,败坏了真正品牌的声誉,结果严重的会造成假货扼杀名牌。据国家工商局资料显示,全国几乎所有名牌产品都有冒牌货充斥市场,从“中华”、“中南海”香烟到“茅台”、“汾酒”、“杜康”酒,从“精工”、“雷达”表到“永久”、“凤凰”自行行,从“龙井”、“铁观音”茶到“大白兔”、“义利”奶糖等等。因此,企业的商标保护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不仅要提高商标保护意识,而且对内要加强商标管理工作,对外采取保护商标措施和防范措施,用法律和非法律方式维护企业的商标权。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商标注册方面,充分利用法律,寻求法律保护空间 商标注册是企业防止商标抢注的最有效手段,也是企业获得商标专用权,取得法律保护的前提,因而商标注册是企业保护商标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时间上坚持及时注册的原则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唯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大多数国家又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谁先申请,谁便拥有商标专用权。对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先申请者可以排斥后申请者获得注册。申请注册是能产生商标权的唯一法律事实,而先使用并不能作为获得商标权的依据。商标使用者即使早就使用某一商标,但如果未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也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因此,同一商标申请注册的时间先后对商标权的取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要求商标使用人必须及时进行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工作起步较晚,商标使用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注重甚至不懂得商标权的维护,只顾使用,不知道及时申请注册获得保护。目前,我国的注册商标已达86万多件,居全球前十位,但商标注册与企业数量远远不成比例。据最新统计,上海30万家企业中,逾九成无注册商标。正是对自己的商标这一重要无形资产的漠视,给抢注行为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二)在地域上应坚持辐射原则 商标权有严格的属地限制,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或该地区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不存在跨国效力。企业要想使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除在本国及时注册外,还必须及时到国外注册,包括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商品销售国都要实现商标的抢先占位,从根本上消除被外商抢注的隐患。 近年来,国外刮起了一股抢注我国著名商标的狂潮。据统计,我国有150多个知名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40多个知名商标在印尼被抢注,100多个知名商标在日本被抢注,结果有的丧失对被抢注商标的使用权,有的遭到他人的侵权诉讼,有相当一部分被迫退出有关国家的市场,有的则花费巨资从抢注者手中高价买回商标权,给企业以至国家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必须做好商标的境外注册工作,尤其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防止和避免国内名牌商标在海外被人抢先注册显得更为重要。 (三)商标注册期满,应及时办理续展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期限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限末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的商标。由此可见,商标注册并非一劳永逸,商标权利人在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这种权利的,续展申请就成为其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有的企业由于不注重商标续展,而丧失了商标专用权。无锡市天元麻棉纺织厂一个使用了数十年的“双熊猫”商标,因没有按规定续展,丧失了“双熊猫”商标的专用权,使该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