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41(2001)02—0045—04 所谓无形资产是指虽没有实物形态却能为企业创造出经济利益的资产,如商誉、特许经营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各种非专利技术、企业名称、企业形象、经营管理诀窍等。应强调的是,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的内涵必然会更加丰富,知识本身将成为最重要的一种无形资产。 一、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显著特征 1.知识性。这是无形资产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突出特征。无论是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还是商誉或特许经营权等,说到底都是人类脑力劳动的结晶,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因此,人作为知识的载体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 决定中国企业生死存亡的因素是人才,也就是能否吸引、培养和留住一流管理人才和科学技术人才。 2.虚拟性。无形资产的虚拟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直观角度讲,无形资产既看不见,又摸不着,远不如有形资产那样一目了然。也正因为如此,我国众多的企业领导者至今仍未认识到无形资产的重大战略价值。二是功能的隐现性。无形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是很难单独地表现出来的,常体现在有形资产之中。如企业推出一两个新产品并不难,但若想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能够长期不断地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就必须拥有一种永续创新能力。而这种能力实质上就是一种无形资产,是无法从市场上买到的,它是企业机制、文化、战略、资源等要素长期磨合的产物。 3.权变性。所谓权变性是指企业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波动经常是剧烈的和难以预测的。企业外部宏观、中观和微观环境的突变以及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管理体制、经营战略、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的重大调整,都可能对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使其一文不值。对比西方著名评级机构每年公布的品牌市场价值榜,最引人注目的现象是许多世界一流大公司的品牌价值的巨幅波动。 4.独占性。无形资产实质上是企业耗费巨资的一种回报,因此企业对其拥有独占权,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得企业能够独家享有无形资产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如特许经营权赋予企业转让本企业品名并收取费用的权利,任何其他企业未经同意都不准使用这一品名,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专利权是专利发明者将专利申请注册后拥有的一种权利,此外还有商标权、商誉、知识产权等。它们都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企业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两大法律体系在确定无形资产所有权时所使用的标准是不尽相同的:普通法体系的国家按“使用在先”的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而大陆法体系的国家则按“注册在先”的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我国许多企业不了解这一情况,被大陆法国家的某些企业或个人抢注了商标,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令人痛心。 5.高收益性。无形资产的高收益性的来源有二:一是源于其独家垄断的优势。在不完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企业一旦掌握了核心技术、独特生产工艺或配方,就会形成优于竞争对手的能力,从而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二是产生于其固有的高科技含量。如利用转基因技术将人血基因移植到猪血中,再从中提取白蛋白,使一头猪的价值翻了几百倍,年收益达数十万元。这类专利技术的所有者在市场竞争中占有明显优势,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特别值得中国企业关注的是,人类今天又一次处在科学技术大飞跃的前夜,忽视无形资产的创立、利用和保护的企业必将被历史潮流所淘汰。 显然,在知识经济时代日渐逼近的今天,无形资产的战略价值空前提升,可以说在无形资产方面的竞争决定着企业的兴衰存亡,这也是众多西方大公司视21世纪为无形资产世纪的原因所在。因此,制定适合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管理机制对中国企业而言,既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又是应对中国入世后更加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有利武器。笔者认为,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机制必须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内在要求,这也是无形资产管理的核心思想和灵魂。面对知识经济条件下人才资源必然超越资本资源、原材料资源成为企业诸资源中的主导力量这一现实,企业应将“以物为中心”的无形资产管理机制转变为“以人为本”的机制,实施全方位的知识管理。这是因为,创造企业无形资产的是人,是用最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武装起来的人,充分发挥和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便可拥有不断创造出新的无形资产的能力,这本身就是最宝贵的一种无形资产。否则,企业的现有无形资产也必将随着时代的进步而逐渐贬值,直至丧失全部市场价值。 二、无形资产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 全方位的知识管理旨在建立一种有利于无形资产创立和成长的机制,使企业不断地创造出新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新的品牌商标、更高的商誉等,从而在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1.知识的收集。知识的收集涉及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知识收集支持系统,如利用计算机数字技术建立相关研究机构及实验室的信息库、客户数据库、对外和对内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二是与外部有关群体建立长期的和互利的知识共享关系,即所谓的知识联盟。如与研究机构建立知识联盟可以共享最新科研成果,分散科研风险,确保企业的技术领先优势;与供应商建立知识联盟可以共同开发新材料,降低本企业产品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形成原材料低成本优势;与客户或消费者组成知识联盟可以及时了解其对本企业产品的看法及改进意见,既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又有助于巩固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与利害群体(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本企业员工、宣传媒体等)构建知识联盟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