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攻坚为下一阶段国企改革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0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实现三年两大目标的轨迹上推进的。实现三年两大目标是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一个意义深远的阶段性目标。 应该说,国有企业的改革、脱困都不是一项短期性的工作。国有企业改革是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新体制的建成、完善和有效运行需要有一个过程;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陷入困境是长期积累的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也需要一个过程。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也取得了相当大的实际进展,但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如体制和机制不完善、结构性矛盾突出、富余人员多、办社会负担沉重等等。正是这些矛盾和问题成为深化改革的重大障碍,也使相当一部分企业陷入困境。解决这些深层次矛盾的难度很大,但却是无法回避的。不下决心碰硬,国有企业不可能真正搞好。所以,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实现两大目标,实际上是举起一面旗帜。在这面旗帜之下,动员起全党上下、各个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在一段时间内进行攻坚,集中解决一些影响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这种合力攻坚的局面一旦形成,就可以转化为对工作的强大推动力。 在这三年中,无论改革还是脱困都是在一个比以往更加宽阔的领域内,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前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以往仅仅局限于企业改制,在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展开之后,尤其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之后,对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认识和实践都大大深化了。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体系,既包括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也包括使出资人到位的制度安排、企业经营者选任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创新、转变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创造使企业能够优胜劣汰的体制条件等等。 为了帮助亏损企业脱困,各地普遍建立了脱困目标责任制和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个与国有企业相关的部门坐在一起,共同分析企业困难的原因、研究企业脱困的方案、为企业创造摆脱困境的条件。对不同类型的亏损企业,各地采取了有针对性的脱困措施,有些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有些进行企业重组、有些改制放开,一些扭亏无望的特困企业通过破产关闭退出了市场,这些有效的脱困实践探索出一些具有普遍和长远意义的扭亏脱困经验。 当然,实现两大目标仅仅是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一个阶段性任务。相对于我国国有企业几十年积累的多方面矛盾而言,三年时间能够解决的问题是有限的。它的意义在于,通过三年的攻坚,我们初步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体制框架,并且集中力量解决了一些影响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从而为下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下一阶段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工作重点 2001年及“十五”期间的国有企业改革,应在实现两大目标的基础之上,巩固和发展改革与脱困的成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改革、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使国有企业的体制状况和结构状况有一个实质性的变化。具体工作中有两个重点:一是通过贯彻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二是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推进行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尽快化解历史遗留的结构性矛盾,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基本规范》是近年来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企业管理实践的总结,是现阶段对企业工作的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好《基本规范》除应认真实施其具体要求外,还应解决好以下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第一,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探索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的具体形式。 从1998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开始,政企分开迈出了实质性步伐,目前正在进行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将会使这方面的改革在全国范围推进到位。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来说,政企分开仅仅是规范政府与企业关系的一个方面,另一个同样重要的方面是如何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的具体形式。没有明确的、承担责任的出资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没有真正的基础。 从近几年各地的实践看,授权经营可能是解决这一问题比较好的方式,对此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给予了肯定,《基本规范》也提出了要求。授权经营虽然还没有解决母公司的出资人问题,但解决了数量众多的子公司层次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到位问题,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进步。 要做好授权经营工作,还要注意研究、解决好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要明确被授权企业的责任和权利,权、责都需要具体化,可考核、可操作,并体现在授权经营的协议里。 二是要完善相应的考核监督体系,包括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设定、监督主体的明确和监督责任的到位;在考核、监督有效实施的基础上,还要对被授权企业的经营者建立有效激励的机制。 三是解决好被授权企业运作方式的转变问题。目前授权经营既有成功的案例,也有不成功的典型。一般来讲,成功的案例都是在单一城市经济范围,在跨区域的几个较大企业之上加一层控股公司往往难以有效运作。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由主管部门转制而成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需要解决好企业化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国有资产运营中的一些内在规律可能还没有完全被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