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标准的理论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惠芬(1965—),女,湖北武汉人,湖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湖北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中小企业标准的理论界定是一个国际性难题。本文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考察中小企业的标准问题。一是依据企业规模(企业雇佣人数、企业资产量、企业经营收入)来界定中小企业;二是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标准进行了历史透视;三是对我国中小企业的重新划分作了定性和定量分析。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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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423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00)04—0013—05

      中小企业始终是一个相对的、比较模糊的概念,给它下一个确切完整的定义,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困难的。目前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尚无统一的标准,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中小企业所处的经济发展环境也不同,很难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达成一致。第二,即使是在同一国家和地区,有关中小企业的界定和划分标准也会因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不同发展阶段的标准不可能一成不变。第三,企业本身的发展是动态的、复杂的,其中包含多方面的因素和条件,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完整的标准或指标把这些因素全部包含进来。

      在反映企业发展情况的多种因素中,有三项指标最为突出:(1 )从业雇佣人数;(2)企业资产量;(3)在一定时段(通常为一年)的经营收入,目前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和划分标准基本上是从这三个方面进行的,有的采用其中的一项或两项,个别国家三项都同时采用。因此,考察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必须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要把中小企业放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和环境中来考察。本文试图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来考察中小企业的标准问题。

      一、中小企业标准的国际视野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 衡量企业规模的主要是企业雇佣人数(employee)、企业资产(assets)和企业销售(经营)收入(turnover),这些都是数量定义(quantitative definition)。

      (一)企业雇佣人数

      与其它标准相比,企业雇佣人数标准较为清楚和简单。特别是,许多国家都以中小企业作为增加就业的重要手段,故为较多国家特别是其政府部门所采用,即使是使用复合标准的,也以雇佣人数标准为常用和首选。这里所说的企业雇佣人数,指的是企业工资劳动者或全职(每周工作时间超过35小时)、季节性(临时性和半职)劳动者,要折算成全职劳动者。企业人数不包括企业所有者和其实际上在企业中工作的家人。

      中小企业雇佣人数的标准因不同的国家和产业而不同。制造业一般是一国代表性的产业,故多数国家以制造业中小企业标准为统计依据(见表1—1)。

      (表1—1) 世界各国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1](P48)

      国家及地区名称及划分标准

      奥地利小企业:企业人员为1-99人。中企业:从业人员为100-

       499人。

      比利时小工业企业:雇佣人数在50人以下。

      丹麦 小企业:制造业、建设业、商业、服务业、 修理业以及

       手工业在100人以下。

      芬兰 小企业:雇佣人数在100人以下。中企业:雇佣人数在500

       人以下。

      法国 中小企业:制造业、服务业中从业人员在11人以上,500

       人以下。手工业: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

      德国 质的规定:1.不能从资本市场直接筹集资本;2.经营者

       直接承担风险;3.经营者独立并与从业人员一起进行生

      (原西德) 产经营活动。小企业:制造业、服务业中雇佣人数为49

       人以下。中企业:制造业、服务业中雇佣人数在499人以

       下。

      希腊 中小企业:雇佣人数为10-99人。

      荷兰 中小企业:雇佣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私人企业。

      爱尔兰中小企业:雇佣人数为50人或100人以下。

      意大利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数在500人以下,投入资本金15 亿

       里拉以下。

       中小企业:制造业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批发业:从

       业人员在100人以下;零售业服务业;从业人员在50 人以

      日本 下。

      挪威 中小制造业:雇佣人数在100人以下。小工业:雇佣人数

       在20人以下。

      葡萄牙中小企业:从业人数为6-500人。

      西班牙小企业:雇佣人数在50人以下:中企业:雇佣人数在50

       -499人之间。

      瑞典 中小企业:雇佣人数在200人以下。

      瑞士 中小企业:制造业、商业、服务业中雇佣人数在499人以

       下。

       质的规定:1.市场份额较小;2.所有者依据个人判断进行

       经营;3.所有经营者独立于外部支配。

      英国 小企业:制造业:从业人员数在200人以下;建筑业、矿业:

       从业人员数在20人以下;

      澳大利亚 小企业:所有者在拥有专业知识的同时,有一两个所

       有者进行全部重要的经营决策,雇佣人数在100人以

       下的大部分企业。

      巴西 中企业:雇佣人数在50-249人之间;小企业:雇佣人数在

       5-49人之间。

      墨西哥小规模企业:雇佣人数在25人以下。

      哥伦比亚

      中小企业:雇佣人数在5-99人之间。

      香港特别行政区 小工业企业:雇佣人数在100人以下。

      印度尼西亚 小企业:雇佣人数在5-19人之间;中企业:雇佣人

      数在20-99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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