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有关企业资产评估论著中,都没有涉及到负债评估问题。事实上,当企业实行兼并转让资产时,要由买方承担债务,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负债进行评估。因此,负债评估是在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 一、负债评估的标准 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是企业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但它不能归企业永久支配使用,必须按期归还或偿付。由于负债不存在实物形态,故其评估标准与资产有所不同。负债评估的标准应有两方面:负债确认标准和负债估价标准。 (一)负债确认标准 负债的确认标准有以下三点: 1.依据法律概念。在会计上记录负债的一项重要依据,是企业是否承担一项债务的法定偿还义务。也就是说,负债是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契约而确认的; 2.依据一项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一项经济业务是否具有经济实质,主要是决定于它是否能够提供与作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 3.依据负债金额的可计量性。如果一项负债的金额是相当难于计量的,会计人员如果不采用非常武断或主观的方法,就不能确定负债的金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项负债就不应予以确认。 (二)负债估价标准。 从会计角度来看,负债是未来应予偿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折现价值。因此,在负债评估中,对负债的估价应以负债的折现价值为标准。由于流动负债的债务偿还期限较短,且未来应付金额均已由合同或协议所规定,所以在会计上一般直接按其未来应付金额计列,因而,在流动负债评估中,可以不予折现。长期负债由于金额大,偿还期限长,因而在评估时,应按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以长期负债的现值作为评估价值。 总之,负债评估的目的,就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实有债务进行确认和估价,从而明确产权转让中,买方应承担的实有债务金额。负债评估可分为流动负债评估和长期负债评估。 二、流动负债评估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流动负债评估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应付金额确定的流动负债评估。 这类流动负债一般指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到期日必须偿付,并有确定金额的债务,其评估可分为以下几种: 1.短期借款评估。短期借款指企业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对短期借款的评估,首先应检查有关借款合同或契约,以确认企业短期借款;然后,根据有关借款凭证和短期借款帐户,确定评估日短期借款实有金额。如果短期借款金额较大,可以通过向有关债权人进行函证,以确定短期借款实有金额。若企业短期借款利息不采取预提方法,则短期借款评估价值等于短期借款金额加上借款日至评估日期间的应付利息。 2.应付票据评估。应付票据是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承兑人承兑的票据。在应付票据评估中,应重点检查企业应付票据备查薄的详细记录,并同应付票据帐户相核对,还可以通过向有关债权人发函询证的方法,以确定应付票据及其实有金额。对应付票据的估价依据就是票据的票面金额。若是带息应付票据,且企业不按期预提应付利息,则其评估价值应等于票据面值加上出票日至评估日的应付利息。 3.应付及预收帐款评估。应付帐款是企业因购买商品、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时,应支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对应付帐款的确认,应作好以下工作:(1)查找未入帐的应付帐款;(2)验证应付帐款总帐余额是否与其明细记录相符;(3)通过发函询证方式对应付帐款进行确认。对应付帐款进行估价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不存在现金折扣,可按实有应付金额予以确定;二是应付帐款带有现金折扣,可根据会计上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按应付帐款的总值或扣除折扣后的净值予以确定。 预收帐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对预收帐款的确认,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之前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了款项;另一个是企业并未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对预收帐款的估价,可根据企业实际收取的金额予以确认。 4.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评估。在评估日,如果存在应付未付的工资,就要对应付工资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应查明未领工资是否属实,并依据未领工资明细表及应付工资帐户对其应付金额予以确定。应付福利费的确认标准是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评估人员应根据有关制度和规定,确认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是否正确,计提基础是否准确,同时审查福利费的支用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以内。应付福利费的评估价值为确认后的计提金额与确认后的支用金额之差额。 5.其他应付款评估。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对其他应付款的评估,可向有关单位函证,以确认其真实性,并可根据有关合同、协议的规定,计算确定其评估价值。 6.预提费用评估。预提费用是指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预提费用大致包括两类:一类属于均衡成本性质的,如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这类预提费用属于企业主体内部负债,完全是用于均衡各期成本的,因而不作为负债评估对象;另一类属于应付性质的,如流动资金借款利息、租金、保险费等,应作为负债评估对象。评估人员应向有关债权人进行函证,以确认其真实性,并根据有关合同、协议的规定,计算至评估日应预提的金额作为其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