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还有什么大动作?

作 者:

作者简介:
甘远志 本刊记者

原文出处:
新世纪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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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是国有企业改革打响攻坚战的一年。上半年就快过去了

      国有企业改革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国家确定了100家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并对一些中小企业实行租赁、兼并、拍卖、破产,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公司法》、《劳动法》、《人民银行法》等法律相继出台……

      然而,国有企业改革是在40多年的计划经济土壤里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它更要服从于稳定发展的大形势需要,于是,不少人便感觉到改革的步子不如想象的那么快,进展不甚明显。

      那么,国有企业改革还该有些什么新思路,还可能出现什么大动作,便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

      1995年4月25日-27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召开了亚太区域国有企业改革与管理比较国际研讨会,50多名中外专家学者就亚太区域国有企业问题,尤其是中国国有企业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国际比较研究,并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

      抓大放小,增强整个国有经济活力

      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倪迪在会上介绍,1993年,我国有国有企业28万多户,国有企业净资产高达2.6万亿元人民币,它们由中央和地方分别管理着,分布在各个生产经营领域,它们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骨干力量。

      但是,关于国有企业的另一些统计数据却让人无论如何也乐观不起来。与其庞大的队伍和巨额的资产不相适应的是:1994年全国工商企业资本年利润率仅为7.4%,比10.98%的居民储蓄年利率还低;国有资产负债率高达74.3%,远远超出了正常的负债比例,甚至高于50%的危险点,已经超出了国家的承受能力;1/3的国有企业出现明亏,一批企业难以为继,有的甚至濒临破产……

      无疑,要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已是一个无论如何也实现不了的希望。缩小国有企业的摊子,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便被摆上了重要的历史议程。

      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孙树义认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整个国有经济的活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整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那种把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理解为把国有企业无一例外地搞活的做法,既无这个必要,也无这种可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可以使优势企业发展壮大,使资本和资源向高效企业转移、流动,从而提高整个国有经济的活力,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主要表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以国有资产组成的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对国民经济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国有经济在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素质和质量中具有导向和关键作用;国有经济对国家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支撑和保证作用。

      遵循这种思路,孙树义认为国有企业需要在如下领域发挥作用:公用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某些支柱产业,某些高新技术产业,军事工业和某些特殊行业,金融业,社会效益明显的产业。而从总体搞活的思路应是:“破产劣的,租卖小的,形成强的,发展大的。”国家选择1000家左右大型企业,按照“发展大的”的做法,“集结”成“国家队”;各省区市根据情况“精选”300-500家大中型企业,形成“省级队”。通过“国家队”、“省级队”形成新的国有经济优势,构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企业组织结构。

      这种做法可以简称为“抓大放小”。

      值得注意的,这种“抓大放小”的思路在学术界已基本形成共识,也与中央正在实施的举措相一致。可以预见的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结构将在数量缩小的基础上加以调整,进行产权重组,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整体搞活国有企业的必然选择。随着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出台,它必将成为现实。“该死的死不了,该活的活不好”的状况必将改变。

      企业重组,无法回避的现实

      要对国有企业在数量缩小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必须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重组。

      企业重组指的是企业之间通过产权流动、变化带来的企业组织形式的调整,更具体地说,它是通过企业联合、合并、兼并、收购、破产、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的企业的再造,它包括企业组织、财产组织以及资金结构(债权债务结构)的变化和优化。其结果是资产的再组合和配置优化。

      四川省政协副主席、西南财大名誉校长刘诗白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然也会经常出现产品、行业、产业结构的失衡现象,企业组织结构的不适应,以及资本结构的不良,也会引起资产存量的低效使用和沉滞化。因此,形成一个企业自主重组的机制和启动企业间资产流动再组合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的一项必要内容。

      应该说,在政府提倡和自上而下地推动联合的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企业重组和资产重组已经在中国的大地上出现了。

      武汉市在1994年初,对负债额高达8.89亿元的38家特困企业实行破产拍卖,促进了企业的优胜劣汰,使低效和闲置的资产重组,起到了明显扭亏增盈的效果;

      四川德阳市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联合、兼并,竟使这个市市属国有企业连续7年无亏损,国有资产由6亿元增加到14亿元,实现利税也翻了一番;

      ……

      但总的说来,国有领域的企业自主重组和资产流动重组,迄今仍处于被禁锢状态而难以开展。刘诗白特别强调了重组前面的“自主”二字,强调按经济规律重组,而不是政府在调整国民经济时“大下马”式的计划重组、或有关部门说了算的“拉郎配”,以及企业不负责任地独断联姻。刘诗白认为实现企业重组的先决条件是深化改革,建立起拥有后劲的自我调整功能的新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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