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动力,管理是基础,搞活国有企业要

——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强化企业管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叔莲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

原文出处:
企业活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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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企业改革年,经济改革的重点是企业改革,人们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活国有企业寄予很大的希望。但从这几个月的情况看,企业改革的进度似乎并不理想。现在深化企业改革面临着有利条件,例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去年宏观方面的改革取得了进展,形成和发展市场体系也取得了成绩,这些都为企业改革创造了更有利的环境。但是也存在不利条件,尤其是企业存在资金短缺、债务沉重、冗员过多、社会包袱重等困难,增加了改革的难度。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我认为这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甚至主要困难。本文谈谈有关的问题。

      不能把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对立起来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这个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也有人不赞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不赞成产权要清晰。例如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产权是明确的,不存在清晰产权问题,主张产权清晰就是要实行私有化。还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效率问题,说到底是个能否真正狠抓管理的问题;产权清晰与效率关系不大,甚至无关。还有人说:我国国营企业比西方企业效率低,一是由于国家对企业的干预,特别是政策性干预造成的,二是由于企业本身的管理不好。从这些有一定影响的理论和主张看,我感到有的人似乎不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还要深入,颇有点要用企业管理代替企业改革的味道。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要全面理解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这是非常适时的。鉴于目前不少企业存在以“政”代“管”、以“包”代“管”和管理滑坡现象,我也非常赞成要强调管理和狠抓管理。要反对那种以改革代替管理的现象,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另一种倾向,即认为不要深化企业改革,只要加强企业管理就能达到搞活企业的目的。我认为这种倾向也是存在的。如果真象有的同志所说,国营企业的问题只在于国家干预多和企业管理差,那么解决问题只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加强企业管理就行了。而扩权已搞了十多年,现在许多权都归企业了,当然主要任务就是狠抓企业管理了。再如上清晰产权与效率无关等等说法,根据这些说法,还有什么必要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呢?

      但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完全必要的。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就提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要求,这是国有企业成为真正企业的条件,也是国有企业具有充沛活力的前提。这些目标是否达到了呢?自主经营也未完全达到,自负盈亏差得更远。现在一个个国有企业的困难都要求国家帮助解决,亏损也要求国家帮助解决,国家也在千方百计地帮助一个个企业解决这些问题,这不是充分说明企业还没有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吗?企业离开自我改造、自我发展也很远。许多企业资金紧张,设备陈旧,简单再生产也难维持,更说不上扩大再生产。企业还应该有自我约束机制,而从工资侵蚀利润、企业投资饥饿症等普遍现象看,现在企业也远未形成这种机制。以上情况充分说明,企业改革的任务还很重,改革必须深化。

      就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深化改革就是要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中,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前就作为企业改革的要求提出来了,有的明确提出,有的实际上已经提出,而产权清晰则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新提出来的。为什么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清晰?这是因为,在此以前,国有企业改革是以两权分离(即国家有所有权,企业有经营权,企业没有财产权)理论为依据的,但仅仅实行两权分离达不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要求。最明显的是做不到企业自负盈亏。企业在没有财产权的情况下,怎么能自负盈亏呢?这样就仍旧只能国家统负盈亏。企业不能自负盈亏当然也就难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其实企业自主经营也难完全实现,政企分开也做不到,政府又是老板又是婆婆,势必政企结合而难分开。

      所以,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清晰是认识深化的结果,是思想理论上的又一次飞跃,标志着企业改革思路的根本转变,由单纯扩权让利转变为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做到产权清晰当然离不开实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实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更需要实现产权清晰。所以我们必须正确全面理解这四句话,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有的人断言,要求国有企业产权清晰就是主张私有化。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我不否认有人利用产权问题主张私有化,也有人借口产权清晰搞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等活动。这些都应该反对。但是,传统国营经济确实存在产权不清晰的严重问题,通过产权改革实现产权清晰的要求是完全必要的,决不能把它和私有化混淆起来。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产权清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包括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企业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权益等等,按照这些要求和规定去做,怎么会是私有化呢?实现产权清晰确实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我主张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同时允许开展百家争鸣,求得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回避问题和掩盖问题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强化企业管理

      我们进行改革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改革本身是把生产力从传统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要使得到解放的生产力要素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实现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则还要通过管理,包括企业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即通常说的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所以,改革和管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应该互相补充,相互促进。不能以改革代替管理,也不能以管理代替改革。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必须十分重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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