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实施名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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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工作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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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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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实施名牌战略,成为现代企业的必然选择。针对我国企业实际,笔者对实施名牌战略有如下建议:

      一、大力强化商标意识和名牌意识

      我国企业缺乏商标意识由来已久,至今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仍存在明显反差。国家商标局公布,到1994年6月,全国有效注册商标达44万件,是改革开放前注册总数的12倍,有了较大增长,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很大。美国、日本分别拥有注册商标200多万件、100多万件,连台湾省的注册商标也超过了50万件。而且,这一商标数与我国所拥有的企业数相比,更是少得惊人。有资料表明,1993年,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的50万家企业中,仅有6%的企业即3万多家注册了商标,那些落后地区的情况也可想而知。

      我国企业的名牌意识也相当淡薄。据国家商标局资料称,我国的40多万件商标中,只有0.3%的商标在一定消费领域享有程度不同的知名度。虽然我国已有一些全国性名牌,但真正享誉全球的国际性名牌尚未出现,这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外贸地位是很不相称的。例如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丝绸生产国,能加工出世界上所有的名牌衬衫,但出口的丝绸服装中,却没有一个自己的叫得响的名牌。

      一个国家注册商标数量的多少,常常被视为这个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其中驰名商标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强弱,面对“复关”的冲击,洋货的“入侵”,商标战的激化,我国企业强化商标意识和名牌意识已经刻不容缓。企业唯有充分认识商标的效用及其在市场上的地位,认识到名牌就意味着市场、效益和信誉,努力创建名牌产品,发挥名牌效应,才能适应现实的要求。只有企业全体员工都树立了现代商标和名牌意识,名牌战略的实施才具备了起码的基础。

      二、切实加强名牌的自我保护

      名牌战略的关键是培育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而这也正是最易受到侵害,最需加强保护的因素。为此要:

      1.充分利用法律、技术等手段保护名牌免受伪冒产品的侵害。由于名牌是市场的骄子,是效益的源泉,有些人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地制造假冒产品来牟取暴利。即便有时可能遭到一定的惩处,但只要仍有利可图,他们就决不会善罢甘休,而是一意孤行。也正因此,虽国家大力打击,但收效甚微,假冒产品仍肆意泛滥;而且越是名牌产品,越是有许多假冒产品与之捣乱。这些假冒产品不但坑害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而且常会危害真名牌的声誉。所以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品牌;要懂得且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如聘请法律顾问,设置名牌专管或兼管人员,注意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广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侵权行为等;还要认真研究新型商标标识,运用防伪技术等来进行有效防御。

      2.重视名牌商标的国际注册,使之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法律保护,免遭商标被抢注。我国的许多企业因商标国际注册意识不强,在欲进入某一国外市场时,发现自己的商标已被抢注,从而使自己的名牌产品难以大显身手,丢失了大有希望的市场空间。如“竹叶青”在韩国、“阿诗玛”在菲律宾、“凤凰”、“蝴蝶”在印度、“龙井”、“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等等。面对这种商标抢注,我国企业无论作何选择都要付出高昂代价;放弃进入该市场,改注新商标再创声誉来占领市场,抑或耗费巨资买回本属自己的商标使用权,都是痛苦的选择。为此,我国企业要充分利用国际法及各国商标法对商标这一重要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在商品进入目标市场前,先行注册商标和宣传商标,即先用名牌商 标来占领市场。通过商标先行,有效地防止抢注商标行为,并先声夺人,在国际市场上以名牌商标为产品的进入奠定基础。

      3.注意保护名牌商标的无形价值和所属权。不少外商看重我国名牌商标并与之联营时,一些国内企业却不懂得自己的名牌商标就是重要投资,轻易丢失了数目可观的利益。另外,对合资企业共创的新名牌这一财富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割,也是许多合资企业始料不及的,由于终属权未落实,就会留下合资期满后纠纷的隐患。

      三、必须努力创建自己的名牌

      在“可口可乐”、“柯达”、“松下”等一大批洋货长驱直入中国市场,国产商品不堪匹敌之后,半梦半醒之间,不少企业选择了一条自以为明智之路,即:使用外方名牌商标。

      有些合资企业使用洋商标后,原有的商标逐渐退出市场,致使某些知名商标在商海中沉没。“美加净”,本是中国名牌商标,1991年经折价1200万元投入合资企业后,立即被洋老板打入冷宫,由“露美庄臣”取而代之,而后“露美庄臣”身价百倍,“美加净”却沦为低档商标。今年,上海家化拿回“美加净”并致力于重振其名,令人感到欣慰。

      有些合资企业习惯于使用外方商标,而没有自己的商标,这虽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眼前利益,但是一旦外商把商标带走,企业的生存发展就会困难重重,象日本与江西合作生产的“江西五十铃”汽车颇有名气,合作期满后,因中方无法接受日方新的合资条件,就不能再用“五十铃”商标,于是只好重新花大力气来创立新的商标,推出了“江铃”新品牌。在采用许可证贸易方式获得商标使用权时,要特别注意不宜规定只使用外国商标,以免在合同期满后被别人牵着鼻子走,要同时发展自己的商标,如使用联合商标等。

      我国企业较多采用“定牌”方式加工产品出口,这只能作为扩大外贸的权宜之计,过多的定牌会长期受制于外国企业,然而有些企业颇具实力也甘心于此,未免令人费解。如广东某公司设备先进、技术优良、员工素质较高,完全可以通过奋斗创立自己的名牌,而它却安心于加工“阿迪达斯”、“威腾”等国外名牌体育服装。这正是我国缺少国际名牌与外贸地位极不相称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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