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出路

作 者:
刘怡 

作者简介:
刘怡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出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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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产权交易等问题,笔者随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调查组,先后走访了成都市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无线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成量、川纺、红光、乐无),以及四川省产权交易所和乐山产权产易中心。本文拟对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出路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公司化改造给国有企业带来的变化

      我们走访过的几家企业,都是由老国营企业转制建立的。其中,成量、川纺、红光是五十年代由国家投资建成的,目前已全部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而乐山无线电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在1970年5月创建的国营企业——乐山无线电厂的基础上改建的。虽然成量、川纺、红光是通过资产的增量发行,而乐无是通过资产的存量转让来实现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然而,企业经过改造,性质都已发生变化,不再是原有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从四家公司的股本结构来看,虽然国家股份占控股地位,但股权结构已明显多元化了,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已占有相当的份额。

      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给企业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呢?

      首先是为增量发行的企业筹集到了发展生产、扩大经营规模急需的资金。从我国的情况看,改制的国有企业,原企业一般保留40%~50%的国有股控股权,这就等于在原有的基础上使企业扩大了50%~60%。对采取国有资产存量转让的形式实现改制的企业来说,最大的好处是盘活了资产存量。目前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一般是通过发售股票获得增量资产,而存量国有资产的结构并没有得到调整,资产存量的转让,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流动,从而使企业存量国有资产结构的调整成为可能。

      其次,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创造了条件。改制,正是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国有体制中产权结构单一,产权不清晰,无人对国有产权负责却任何人都有权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弊端。据各公司老总们的反映,企业改制后,普遍感到压力增大。公司必须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最重要的目标来努力。企业通过改制,获得了发展的动力。

      第三,改制促进了公司机构的精简和人员的收缩,消除了大锅饭和铁饭碗。各公司在安排被精简下来的人员时,都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但通过停薪留职、提前退休,向第三产业转移等方式,比较好地解决了人员安置问题。

      二、公司化改造后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不明确

      公司是不同的出资者采取股权式合作的企业组织形式。任何公司的设立,都是以明确的出资者为前提的。因而对老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明确出资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我们走访过的几家企业来看,原有企业的出资人并不确定,经过公司化改造而建立起的股份公司,其国有资产存量属于国家是明确的,但具体代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者却并不清楚。按现有的说法,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就是国家或政府。这种把国家或政府作为具体承担出资权益和责任的确定主体的作法,是导致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不分,常常用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代替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的重要原因。

      (二)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有相当的距离

      我们调查中走访过的企业,都是按照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新三会”的设立很有些形式主义的味道。组建股份公司以后,企业的出资者的确多元化了,但由于股东是按国家绝对控股的要求设置的,所以股东大会等于国家股的代表说了算。而国家股的代表基本上是原企业领导班子的原班人马,因而没有实质的意义。作为股份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在企业中的作用应非同一般。各企业虽然按要求设立了监事会,但经过我们仔细了解后方知,监事会的设立仅是一种形式。调查过的四个企业的监事会主席全部是工会主席兼任的。作为工会主席,应维护工人的利益,代表劳方。而作为监事会主席,应维护出资者的利益,代表资方。一个人既代表资方又代表劳方,不知他在职工利益与出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会代表谁的利益?除工会主席外,监事会的成员还有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人员及职工代表,没有企业外部人员。由此可以看出,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去甚远。

      (三)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

      从理论上讲,股份公司追求的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企业转换了经营机制,建立了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那么,作为公司最大的出资者必然会在公司利润的增长中获得比原来多得多的利润。事实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虽然给企业带来了变化,但并没有产生理论意义上的作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许多企业所拥有的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外壳。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搞活企业,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出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目标,强调政府对整个经济只起宏观调控的作用,基础性的调节应交给市场来完成。然而现实中,政府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并未消失。以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企业的四川九星集团,在政府的“安排”下兼并了成都针织厂和机砖厂两个效益较差的企业,其目的是期望九星集团能带动这两个企业的发展。这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作法,并没有带来好的结果,川纺感到背不起这一包袱。公司的总经理说,他们准备在成都市产权交易所卖掉这两个企业,哪怕赔本也愿意,要不然自己也会被拖垮。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不能不说是国有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四)老国营企业的遗留问题

      调查中,企业的领导有这样的疑问,企业经营这么多年,上交的利税是国家初始投资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企业应该有一笔属于自己的资金。然而改制时,对产权进行界定时,企业通过借款而积累下来的利润全部界定为国有,企业认为不公平。从财务的角度看,公司的净资产是属于出资者的。因此,从理论上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净资产归国有股是无可争辩的。企业之所以有怨气和不满,最重要的原因是原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都把非生产性经营那部分剥离出来了。换句话说,股份公司是在原有企业中效益最好的部分的基础上组建的。这些老国营企业存在大量退休职工和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因而非生产性经营这部分剥离出去后,国家又不管,股份公司还是甩不掉这些包袱。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有严格规定,不可能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补贴非生产性经营部分的亏损。改制后建立的股份制企业与原国营企业的非生产性经营部分难以脱钩,是转制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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