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与国际接轨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占祥 刘仲康 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

原文出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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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深化我国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现代企业制度,是为处理企业一系列重大经济关系而建立起来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范化的制度。它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形式和企业制定的一系列的办事规程、制度准则,行为规范等体现出来,企业处理一系列重大经济关系,除了必须遵循本国社会基本制度的要求外,还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

      一、现代企业制度与国际接轨

      (一)企业形态与国际接轨

      企业形态上与国际接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企业的经济形态上,即所有制表现形式及其结构上与国际接轨。目前我国企业的经济形态,即所有制形式是按国有、集体、个体、私营等单一所有制形式划分的,企业形成的是单一的所有制结构,这种经济形态,即企业所有制结构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的,但无法与国际接轨。因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考虑同国际市场经济运行体系接轨,必须要从单一的公有制形态转化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或多种所有制形式相混合,组成以股份制为典型形式的企业经济形态。实行投资者的资产终结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使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为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奠定了经济基础。形成这种产权多元化、社会化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为同国际接轨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在企业法律形态上,以企业法人制度与国际接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要求从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上划分企业形态。从财产组织形式上把企业划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度等三种形态,从法律形态上划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等两种形态。这两种划分都有利于我国企业同国际接轨,我国将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由工厂制向公司制转变,尤其是国有企业将按我国新颁布的《公司法》的要求,逐步改组或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三种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都将真正成为拥有法人财产权,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这种公司法人制度为我国公司企业与国际接轨创造了条件。

      第三、公司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同国际接轨,有限责任制度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主要是指公司债务清偿责任的有限性。对出资者而言,是以出资于公司的财产数额为限,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法人而言,其债务的清偿,只以其独立拥有的全部法人财产为限,也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出资者只以出资数额承担清偿债务的有限责任,大大调动了他们投资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迅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承担有限责任也有利于吸引外资,也有利于企业境外投资,从而同国际接轨。

      (二)企业功能与国际接轨

      第一、在经济功能上接轨。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首先履行对社会进行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职责,发挥它的经济功能,为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物质条件,即发展商品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繁荣市场经济、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也承担着国内外市场的开发,进行商品交换、国际技术交流、合作、经贸往来的任务,这也是企业承担的重要经济功能之一。

      第二在社会功能上接轨。企业创造物质财富,为社会的发展提供积累,这不仅是它的经济功能,也是它承担的社会功能或社会责任。此外,提供就业机会,造就人才;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治理三废、变废为宝;关心和支持社区的文化、福利事业,关心和赞助社区其它公益事业。这些都是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功能。

      完成上述两大功能,国内外企业概不例外。

      从目前我国企业担负的功能来看,其经济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出来,而担负的社会功能都发生扭曲,即企业承担了很多不该由它承担的社会职能。我国“企业办社会”,承担了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大量的社会职能,如办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职工宿舍、浴室、娱乐设施、社会保障等等社会职能,使企业包袱沉重。这是我国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与外国企业不同的一大特征,这就无法同国际接轨,无法精干队伍,提高效率,也成为与外商合资经营的一大障碍。因此,我国企业的功能结构必须改变,经济功能应该突出起来,所担负的社会功能必须合理化。

      企业所承担的那些不必要的社会职能应该取消。目前所承担的某些社会职能应交给社区去办;生活后勤的某些社会职能可以分离出来,使之商品化、社会化、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样使企业减少了生活后勤方面大量非生产人员,也有利于强化企业生产经营主线,也使企业家能集中精力,专心致志搞好经营决策和生产经营指挥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也有利于同国际接轨。也有利于吸引外资,开展合资合作经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三)企业领导体制与国际接轨

      企业领导制度与国际接轨,主要是解决好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在企业领导层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按照国际惯例,在实行公司制的条件下,企业领导制度是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出资者代表进入企业领导层,形成“三会四权制衡结构”。“三会制”,即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四权制衡”,即股东的资产所有权;董事会的法人财产权;总经理的经营指挥权;监事会的监督权。股东会行使企业最高权力;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组成,代表资产所有者行使经营决策权;总经理受聘于董事会,行使经营指挥权,监事会也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及其所属生产经营行政系统,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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