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改变传统质量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涂昌波 国家技术监督局管理研究所

原文出处:
中外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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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质量专家约瑟夫·朱兰博士说:“本世纪是生产率世纪,下个世纪将是质量世纪。”企业要想在下个世纪世界级质量竞争中取胜,其关键在于具有现代的大质量观。

      一、质量要从符合标准扩大到产品的性能、品种、包装和服务。

      现代社会任何新产品的推出都必须首先作好市场定位。要以消费者的真正需求为根据,取得顾客的认同,这才是产品的“质量”。日本“日立”公司的员工手册里指出:“如果无法让顾客满意的话,质量就没有意义。提供给顾客的质量,若只停留在工厂自己满意,那是错误的。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质量定义是:“产品或者服务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日本企业界将质量分为“理所当然的质量”和“有魅力的质量”。理所当然的质量就是商品的适用性、安全性等基本性能不存在缺陷,没有不良品;有魅力的质量就是商品的外观、包装、服务有独有的特性,让顾客产生“一看就喜欢”的“感觉”。使顾客购买后能获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满足。

      现代社会,质量的主宰者已从生产者转向消费者,质量已从简单乏味的数字显示,走向复杂丰富的人文情感。今后高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的目的就是使产品让顾客更满意。

      二、产品质量,产品的生产和设备扩大到对产品设计和产品流通的关注。

      过去许多企业常常关注生产线上出现的不良品,并采用“防堵性”的质量检验措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以防止不良品流出生产线。日本管理专家田口玄一认为:“要控制产品质量,与其按传统方法把注意力放在生产程序和设备上,还不如在产品设计一开始,就考虑如何使该项产品足以经受生产过程变异的考验。”

      目前,海外流行的“1:10:1000”成本法则也要求把质量设计到产品中去。这法则大意是:如果在生产前将发现的缺陷改正需花1元钱的话,那么在生产线上发现并加以改正则需花10元钱,如果产品流通到市场上被消费者发现该缺陷而要改正,就需要付出1000元的代价。

      目前,国际先进企业已将“零缺陷”的质量管理标准在企业中推广,从而使产品售后服务降到最低,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售后服务了,做到产品一次合格,这就可以省去返工和保修的费用,减少废品、次品的浪费。

      现代社会,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就是不断创造质量的过程。永恒的高质量者才是企业的“铁饭碗”。

      三、质量要从有形的物质状态,扩大到无形的精神状态。

      中国有句古话:“谋事在人”。IBM管理学院也有句名言:“质量是90%的态度,知识只有10%”。可见,质量问题中人的责任心,认真工作态度太重要了。

      吉列刮胡刀片成为“世界第一刀片”时,工厂却仅有5台老设备和10名技术工人,他们的成功就在于全体员工具有很强的产品责任感。

      管理学家明确指出:“产品质量不是制造出来的,而是一种习惯”。总之,质量问题已不仅仅是产品制造的问题,重要的是全体员工素质的问题;不仅仅是质量管理部门的问题,还是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问题。

      日本松下电器公司创始人松下幸之助说:“我们公司先制造人,再制造产品。”他认为,人的质量不仅包括学历、学问、知识等有形质量,还包括工作能力、进取心、向心力等无形质量。

      任何国家,任何企业的产品能驰骋世界享誉全球,重要原因是有世界上“质量关心度”最高的企业员工。“对产品的尊重,等于对消费者的尊重。”一名优秀职工,为自己工作,同时也为同事、公司和国家工作,并以对企业的贡献和高质量为荣。

      现代社会,产品质量的竞争实质就是企业经营质量的竞争,关键是人才质量的竞争。

      四、提高质量要从企业的事扩大到国家法制的保护。

      市场经济,并不都是和谐正当的竞争,质量高、信誉好的商品常常为假冒的对象,所以企业在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同时,使其外在质量成为法律保护的实体,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受商标法和“巴黎公约”保护,“可口可乐”配方受技术秘密法的保护,“可口可乐”瓶的外观设计又受专利法的保护。中国科学院周光召院长认为:“在知识产权领域,没有人管你创造了什么,看中的是你是否取得了法律保护权。在这个意义上讲,光有前者等于零,有了后者则拥有一切。”商标权、商号权、专利权、著作权,Know-How(技术秘密)权、软件权等成为企业提高质量的无形资产。当产品被假冒,当企业形象被侵害时,法律就自动地站在了受害者一方,维护以质量、以信誉取胜和竞争局面。现代社会离不开法律的规范,质量的竞争离不开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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