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如何转股权 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在日前发表的关于债权转股权的讲话中指出,要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严格把关,做好“债权转股权”工作,切实推进国企改革与脱困。 对于企业十分关心的债权转股权政策将如何实施的问题,经贸委副主任王万宾说: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本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化解金融风险、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促进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债权转股权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转好以后,可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国家开发银行可不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直接进行债转股工作。 今年4月中国信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宣告成立, 日前国务院又批准3家资产管理公司——华融、长城、东方, 它们将很快依法进行工作。他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有独资的金融公司,依法独立运作,政府不进行行政干预。 王万宾强调,实施债权转股权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严格把关,防止一哄而起。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必须具备五个基本条件:一是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强;五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得到落实。 同时,实施债转股还要突出三个重点——解决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企业的问题;支持近年来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企业尽早达产达效,促进产业升级;促使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6599户里有条件的企业扭亏和转制。 将要债转股的企业是我国近年来建设过程中国家未注入资本金、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的企业,但只要把资产负债率降下来,这些企业经营状况就会非常好。实施债转股将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现有国企双方都获利:可盘活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回收、增加资产流动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可加快实现债转股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为盈或增加盈利;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于企业实施债转股的资产何时转让、上市、回购,将由企业自主决定,外资也可以介入;实施债转股的规模和企业数量也将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申报进行债转股企业实际操作的结果决定。 副主任郑斯林说,关于国有股上市问题,现在理论上、政策上已有定论。十五大确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主要是强调控制力,而不是具体的一两个百分点。国有股上市,必须非常谨慎地处理。因为国有股数量远远比已上市流通股数量大得多,如稍有不慎,会引起股市极大波动,对广大股民非常不利,因此必须在保持股市健康发展前提下谨慎处理。 一种现实的双赢选择 日前,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关于债权转股权的讲话,使议之已久的债转股方案终于明朗。这意味着今后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将与国企改革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观察家认为,如果运作得好,这种方式既可盘活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金融风险,又可支持国企解困,推进其改革步伐,不失为一种现实的“双赢”选择。 如何迅速化解金融体系中巨额不良信贷资产,是全球金融业面临的共同课题。从国外经验看,以公司经营的方式处理银行不良贷款,是一种有效的“市场型”新办法。我国今年4 月成立了中国信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开始试点剥离不良贷款,运用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通过专业化经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保全、减少损失、化解风险。近日,国务院又批准建立华融、长城、东方3 家资产管理公司,相应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现有不良贷款也将被剥离出来。 如果说,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意在将不良资产“包袱”变为于已于国均有裨益的资源,那么,“债转股”方案的推出,则是向这一目标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很大一部分体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不良资产上,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与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在很大程度上可说是解决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对那些债务负担较重、但仍有市场前景和潜力的国企实行债转股,无疑是盘活不良资产、促使资产尽快流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是比较贴近我国实际情况的。 对企业来说,“债转股”后,债务变成了资本金,免去了大笔还本付息的费用,企业还债压力减轻,财务状况得到改善,不仅有助于企业摆脱现实困境,更有利于其长远发展。这等于给了国企又一次轻装上阵的机会。 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其角色由债权人变成了股东,可以名正言顺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实行有效监督,增强对债务企业的约束力。由此还将摆脱单一国有产权主体下投资主体虚置和产权结构残缺的困境,可以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以后的资本运营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