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政府政策中的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正在相继成立一些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机构,有些地方已陆续推出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措施,这些都为小企业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小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党的十五大又解除了在发展非公有小企业方面的意识形态的束缚,但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小企业的实力还不够,相当多的中小企业还存在着资本数量少,资信不足,融资渠道不畅通,科技含量较低的情况。小企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力发展小企业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小企业方面已有三、四十年的经历,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家政策和社会配套机构。尽管我国发展小企业方面与国外有着许多不同的特点和文化背景,但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又有许多的共性,有许多规律性的东西和通用性的做法。有些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一、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发展,明确小企业发展的战略定位,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是小企业取得大发展不可缺少的外部因素。 本世纪初,电能成为工业经济的主要动力源,西方国家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三产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这为以小型性、分散性为重要特点的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麦当劳模式”企业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特别是本世纪70年代以来,高新技术产业长足发展,知识经济已初现端倪,人的知识、智力的作用越来越大,人力资本充分发挥的程度,成为决定效率和竞争力的主要因素。而小企业与企业个人的利益更加紧密和直接的特点,更有利于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们的观念也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发生着新的变化。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舒马赫在1973年在他的经济学论著《小的是美好的》中,高度评价了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得到了西方经济界的普遍认同。前不久,美国前总统里根的科学顾问基沃思在分析美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秘诀时指出,成功的经济源于小企业的发展,美国高速发展的公司都是中小型公司。英国首相布莱尔甚至声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小企业不仅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和就业的机会,而且还孕育着新思想。”与此同时,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在美国,小企业已成为其经济的主要支柱。从经济规模及总量看,美国共有小企业近2300万家,占到了企业数的99.7%, 创造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9%,47%的销售额来源于小企业,由小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种类占到了美国出口产品种类的96%;从创造就业机会看,小企业创造了美国2/3的新增就业岗位,其雇佣的劳动力占私营非农业劳动力的53%,有67%的劳动力其首次就业机会和最初基本技能培训是由小企业提供的;从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看,美国小企业发明创造的技术创新成果在数量上占到了全美的55%以上,以人均技术创新成果量进行比较,小企业中的雇员平均技术创新成果量是大公司的2.5倍, 美国现有高新技术企业中有97%是小企业,其中70%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下。在欧盟,在1800万家企业中,250人以下的小企业就占1792.4万家, 达99.6%,其中90%的是1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小企业的产值占欧盟总产值的55%,就业人口占就业总人口的70%。在日本,小企业也已占日本企业总数的99%,在最近发表的《1998年度中小企业白皮书》中,特别强调了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日本“技术革新的55%是由中小企业来完成的”。 在我国,据有关统计,中小企业也已占到企业总数的98%以上,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受苏联企业模式和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影响,忽视了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小企业的发展。党的十五大解除了在发展非公有小企业方面的意识形态的束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作为一项基本的方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非国有经济和小企业获得了更快更好的发展空间,人们也愈来愈深切认识小企业在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竞争强度、增强整个经济活力以及通过与大企业的互补关系形成更有效率的生产体系等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目前的现状看,歧视非国有经济和小企业的“左”倾思想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小企业在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还没有享受到完全平等待遇,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改变以企业规模大小“论英雄”的观念,强调小企业和大企业同样共享“国民待遇”,在全社会大张旗鼓的宣传企业创业精神和敬业精神,鼓励广大有志之士从事和开创小企业,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和舆论氛围,应成为政府和全社会的共识。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和完善政府对发展小企业的宏观政策,是小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 小企业运行与发展的基本机制是市场机制,而市场机制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并非尽善尽美,还存在诸多的局限性,因此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靠政府行使其职能来进行调节,克服市场机制的不足。综观一些国家在发展小企业方面的政府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西方发达国家都设立有专门的小企业管理机构,如英国设立了小企业服务局,法国设立了中小企业、商业和手工业部及中小企业指导委员会,日本设有中小企业厅,美国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等,对小企业实行专门的管理和服务。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Administration,简称SBA)经美国国会的授权于1953年成立, 作为政府序列中的一个机构,在保护小企业团体利益,为小企业提供资金、咨询和帮助等方面开展工作。目前,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在美国各个州都建立了管理局的分部或办事机构,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网络。SBA 共设置了15个办公室,按职能划分大致可以归纳为五大方面: 政策制定和政策研究方面。这一职能主要体现在政策研究及宣传办公室中。该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从保护小企业团体的利益出发,在联邦政府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减轻联邦政府施加给小企业的负担,使小企业能够从政府方面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具体包括政策制定和修改、年报统计和研究、小企业及其小企业业主的意见和要求的收集和反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