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斯为代表的企业契约理论,目前是西方企业理论的主流,并在90年代逐渐引入我国,用于分析中国企业改革问题,一时成为十分热门的理论。但我认为,这一理论在注重企业起源的逻辑性时忽视了它的历史性,使得该理论不仅与企业产生的历史源头相悖,也无法解释现实存在的企业现象。而马克思对近代企业即手工业工场起源的性质的理论分析,我以为,不仅早在科斯等人之前就提出了企业性质的两个重要特征,而且,其理论还具有历史性和逻辑性相统一的分析优点,从而使得该理论具有内生性。所以,本文试图对科斯等人的企业理论与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作一比较和评价,以引起人们对马克思的企业理论的重视。 一、对科斯等人企业理论的评介 一般认为,科斯1937年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作出了一个突出贡献,就是指出市场与企业是两种互相替代的经济制度或者经济组织,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市场上是由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的,而在企业中是由权威(企业家的指挥)来配置资源的。但由于这两种配置机制都要耗费交易成本,因此,企业的出现一定是因为它“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的成本”(注:科斯:《企业的性质》,载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7页。)。据此, 科斯说:“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注:科斯:《企业的性质》,载科斯:《企业、 市场与法律》(中译本), 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4页。)。但张五常认为, 企业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的观点并“不十分确切”,而应视为“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或者说是用劳动市场代替中间产品市场(注:张五常:《企业的契约性质》,载《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学文献》(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50、241页。)。人们把这一观点称作是张五常对科斯企业理论的重要发展(注:杨小凯:《企业理论的新发展》,载《经济研究》1994年第7期。)。 由于科斯和张五常的企业理论不是用数学模型表达的,于是,杨小凯和黄有光在1993年用一个精细化了的数学模型,来表述和发展科斯和张五常的企业和产权结构理论。杨小凯和黄有光的模型假定,一个社会生产两种产品:一种是衣服,另一种是生产衣服所需要的管理知识。又假定,人类社会有两种生产方式:一是自给自足;二是组织劳动分工,通过交换来满足人们的多种消费需要。他们认为如果交易效率高,分工的好处将大于交易费用,因此,人们会选择第二种生产方式。但第二种生产至少有三种组织劳动分工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管理专家将管理知识卖给生产衣服的,以换取他需要的衣服;第二种方式是,生产衣服的专家开厂,雇用管理专家,命令他在厂内生产管理知识;第三种组织分工的方式是,管理专家开厂,雇用工人,命令他们在厂内生产衣服。虽然后两种组织劳动分工的生产方式都因用劳力的买卖代替中间产品的买卖而节约了交易费用,从而使企业得以出现,但是,它们有着不同的产权结构:第二种方式是生产者当老板,第三种方式是管理者当老板。由于生产管理知识的劳动极难测量,而测量生产衣服劳动的费用最低,因而第三种劳动分工的企业组织形式便得以出现和存在。所以他们说:“企业是一种巧妙的交易方式,它可以把一些交易费用极高的活动(在此例中是管理活动)卷入分工,但同时却可能避免此类活动的直接定价和直接交易”(注:杨小凯:《企业理论的新发展》,载《经济研究》1994年第7期。)。 我认为,上述科斯以来的企业理论,关于企业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与企业是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的这两种观点,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表述了两个不同层次或两个不同方面的特征。说企业是市场的替代,旨在强调企业在组织劳动分工上不同于市场用价格机制组织劳动分工的权威特征。而说企业是用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旨在强调企业交易中的契约性质不同于市场交易中的契约性质。正因为企业交易的契约性质不同于市场交易的契约性质,才使得企业在组织劳动分工时必须用看得见的手——权威,来代替看不见的手——价格机制。所以,争论企业的性质是市场的替代物还是要素市场对产品市场的替代,是没有意义的。 当然,科斯和张五常的企业理论,如果仅从交易的角度来说,在逻辑上并没有什么问题,缺少的只是历史真实性,这就是说,它不能解释企业起源的历史源头。例如,为什么企业会替代市场或者用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科斯和张五常的解释是,因为企业内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的交易费用。但我们要问:为什么企业没有在中世纪产生而是直到近代才诞生?因为在中世纪也有许多小商品生产者,他们之间要进行无数次的市场交易,从而付出很多的交易费用,按理,这时组织企业也是可以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但我们知道,企业并没有在中世纪而是直到近代才产生。可见,仅从交易的角度或仅用交易费用因素则不足以解释企业的出现和存在。所以,在杨小凯和黄有光的模型中,他们用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的结合弥补了科斯理论的这一缺陷。这就是说,当生产力发展到企业内部组织分工的好处大于交易费用时,才有可能出现企业。然而,即使理论作了如此补充,它仍然没有说明,作为管理者的资本家和作为生产者的工人,他们是从何而来的?是上帝事先安排的,还是企业产生和发展内生性的产物?显然,在以科斯为代表的契约理论框架中,是把它当作既定的前提,是作为外生变量来处理的,甚至包括张维迎的《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也是如此。而我们认为,完整的企业理论在解释企业的起源和性质上,企业家和工人的起源本身就是理论首先要说明的一个内容,而不能把它当作既定的前提存而不论,也就是说,作为企业的起源理论应该是内生的。还有,在企业的历史源头,有作坊和家庭生产,因此,企业起源的理论不能只从交易的角度,还必须从生产的角度来论证企业是如何起源的。也就是说,当时为什么会出现企业并得以存在,而不是回到传统的经济组织如作坊的生产方式?或者换句话说,企业这一创新的经济组织或制度安排与作坊相比有何优势,使得它能够最终替代诸如作坊这一传统的经济组织?这在科斯他们的理论中也是没有说明的。所以,我们认为,科斯以来的企业理论缺乏历史性和内生性,也因此,他们的理论在解释企业的起源和性质上是不完整的,而马克思的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分析框架,更能真实地、完整地、内生地解释企业的起源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