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出卖国有企业后患无穷

——中部地区二省五县市调查

作 者:
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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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真理的追求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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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不问姓‘社’姓‘资’”、“冲破姓‘公’姓‘私’”宣传的影响下,有些地区刮起了出卖国有企业风。企业是怎么卖的,卖的后果如何,卖后有什么影响?我们选择我国中部地区两个省的五个县市作了初步调查。这五个县市国有企业卖得不算厉害,但有些做法有一定的代表性,有些倾向性问题也相当突出。

      一、出卖国有企业的情况

      (1)五个县市,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卖得较多的, 有三个县市。这三个县市除保留少量国有企业外,其余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大部分都卖给了职工、原厂长或私有企业主;工商业卖的步子都比较大;另一类是对出卖国有企业持谨慎态度的,有两个县市,只卖了个别必须出卖的国有小企业;他们采取多种形式把市属国有企业搞活,但乡镇集体企业则差不多卖光了。

      前一类的第一个县共有乡以上工业企业241个, 其中国有工业企业27个,集体工业企业204个。 国有工业和集体工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分别占全市乡以上工业的50%和35.7%,产值分别占25.4%和62.4%。 105家商业企业,国有的有50家。近一年来,他们卖了12家国有工业企业和80多家集体企业,商业企业则大部分租给了职工。

      第二个县有国有企业27家,集体企业203家。市直属国有企业60 %已售给职工或私人,其余的企业也半数卖或租给个人。

      第三个县有国有工业企业14家,集体企业8家。工业企业卖了7家,正在卖的一家,停产2家,破产2家;集体企业卖了4家,送了1家,破产3家。

      后一类的一个县市有国有工业企业22家,拥有固定资产12.4亿元;集体企业207家,拥有固定资产7.3亿元,都办得较好, 国有企业只有2家亏损。他们对出卖国有企业持慎重态度,只卖了2 个影响不大的小企业。另一个县市有直属企业19家,年产值1.5亿元,年上交利税1300 万元,只有一家厂亏损。他们只卖了1家企业,有9家改为股份合作制。

      (2)出卖国有企业,说是卖,实际上是送,或半卖半送。 小部分送给了本厂职工,大部分卖或送给了原厂长和私有企业主。

      出卖的主要形式有四种:一种叫“双买断”,即拿出全部或一部分国有资产来“购买”职工工龄,职工再以用工龄无偿得到的国有资产“购买”国有企业。一家国有中型企业,有固定资产4千多万元,职工500来人。产品有市场,管理有章法,去年实现利税300万元,利润200万元,三年中国有资产升值200万元。今年市政府决定对这类“净资产较多,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用“双买断”的方式“卖给职工”。该厂固定资产减去负债,剩净资产942万元。出卖中,第一步, 在净资产中先扣除100多名退休职工的医疗费(每人每年7500元,共321万元),伤残职工补助(每人每年4700元,共106万元)及房改差价补助(144万元),合计576万元,扣去了净资产的61%;第二步,再以剩下的资产300多万元,用买断职工工龄形式, 全部无偿“量化”给职工。 可计工龄的职工478人,累计工龄7828年,按每工龄年折资435元计算,折成股份,使这400多人一文不花,成为企业的股东。第三步,募股认购, 建立股东会。股本总额500万元,其中工龄转股366万元,其余为风险基金转股和部分职工新投入股。股东中以厂长为首的29人为发起人,持股占12.4%。另一家国有商业企业160人,总资产2790万元,负债1568万元, 净资产1237.1万元。经营状况一直较好,去年实现利税52 万元, 今年可实现70万元。出卖中扣除非经营性资产372万元,离退休职工医疗费、 一次性救济费、统筹外费用等85.5万元(扣除占63%),余下资产779.6 万元。再以年工龄520元,累计工龄2704年计算,“买断工龄”140.8万元(占净资产的18%),一次性付款优惠职工20%,计127.8 万元(占净资产的16.3%);余下的511万元(占净资产的65.5%), 为个人购股。个人股中,领导班子中8人持股130万元,占职工个人股的50.1%,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持股56万元,占职工股的20.9%,占领导班子股本的43%。

      第二种形式是“零出售”,实际是无偿赠送。这两个市政府规定,如果企业名义上负债大于资产,就以“零价”送给个人或职工,负债部分可用上交所得税返还抵补或用税后利润偿付,偿清债务后再交所得税。一家厂有设备1千多台套,有15个配套齐全的车间,1400名职工, 资产4142万元,负债3963.9万元,净资产178.4万元,年利税近百万元。 改制中,扣除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房改差价等808万元,资产成为负629.8万元,因而用“零出售”方式,无偿送给职工,负债则规定用所得税返还办法分三年还清。另一家厂,资产1641万元,负债1590万元, 职工800人,扣除离退休人员等费用后资产成为负650万元, 也无偿“卖”给职工。“零出售”后,作股126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启动生产; 厂长入股30万元,但厂长并未付钱,而是用贷款形式成为的,规定五年还清,只负担利息。其余为职工股份。

      “零出售”中,有的作了一些条件的限制:规定购者得到企业时,需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一年后由政府进行审计检查,经营好的承认,经营不善的收回重卖。

      第三种是竞价出售或拍卖。采用这种方式的,有国有企业,也有乡镇集体企业。企业绝大部分卖给了私有企业主或原厂长。竞价中有的高于标价,但大部分高不了多少。出售中小部分收到了现金,大部分是用贷款分几年偿付,与“零出售”没有多大差别。 一家厂有固定资产300万元,拍卖542万元,由原厂长买去。另一家厂资产402万元,净资产62万元,由原供销科长以160万元买去。但买者并不真正付钱, 而是用贷款形式“购买”。

      第四种是把经营性资产卖给领导班子或职工,但保留了部分国有股。一家厂总资产近亿元,负债7300万元,扣除非经营性资产后剩1212万元,今年上半年卖给了厂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共7人,每人持股20 万元,持股占43%;厂长一人持股106万元,占8.7%。领导班子持股额以贷款形式三年付清。国家股保留了350万元,占29%;厂用地属于村, 折股328万元,占27%,作为社会法人股。另一家厂,总资产9829万元, 负债6658万元,扣除非经营资产及职工工龄买断部分,剩3357万元,一半每人出资4700元卖给本厂职工,一半作为集体法人股。

      第五种是改为股份合作制的,大都是小企业。这些企业资产有限,人数不多,职工愿意改为股份合作制,共同出资把企业买下。这部分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适合这些企业的生产力水平,是比较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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