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8 一、引言 近代以来,西方韦伯式官僚科层制顺应了“效率至上”和“合理合法性”的要求,在一元化的权力结构体系下,依据法律和规则赋权,使国家权力释放出治理的能力和效度。①事实上,现代国家组织治理体系与形态依然延续着韦伯官僚科层的制度安排和组织结构,形成稳定的内在运作机制、合法社会秩序与外在权威格局。②然而,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和科技革命的到来,传统意义上的官僚体制面临着行政思维僵化、自由裁量权受限、等级体系森严、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逐渐被诟病,并经受着以开放、透明、精准、共享为特征的数字技术的冲击。早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更好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③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元宇宙等前沿数字研究和信息技术更新迭代,不仅改变着生产、生活、消费方式,而且重塑了组织结构与行政生态的空间场域。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是信息技术和数据革命嵌入国家治理领域,带来全域性、场景化的技术变革和流程再造。从“数字中国”“智慧城市”到“一网统管、一网通办”“接诉即办”“城市大脑”,信息技术和数字化转型的“实践样本”触角延伸到网络社会的各个角落,从而步入信息社会的高阶时代。信息技术或通过工具手段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技术优势提升治理效能,或融通治理主体促进治理机制的变革与创新,提升科层空间的治理弹性。信息化时代,在去科层化思维推动下,技术治理与科层体制出现了一系列的碰撞,如自上而下的命令模式与网络释放的多元主体参与、等级链条下的信息滞后与信息实时性回应诉求、科层边界隔离与扩散性传播的矛盾。④由此,探究信息技术驱动下官僚科层制的发展进阶、衍生问题与优化路径,既是对“技术工具论”与“后官僚制发展趋向”的理论探讨,也是回应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现实问题。 二、时代与发展:信息技术嵌入科层体制的广域场景中 各国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均面临着挑战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棘手问题,亟须新的技术手段、新的数据格式和新的分析工具带来技术层面的革新。来自多个学科的分析工具,如计算机仿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社会网络分析等被引入官僚机构为政策的预测和执行做准备,以“硬”数据和“软”系统的聚合应对各种公共政策和实务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作为理性工具的治理形式呈现在广域场景之中 信息技术以其快速精准的数据搜集、识别、提取、转换、存储、显示等功能和可连接、可访问、可交互、可外源等特性在国家治理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⑤在过去的十年里,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数字政府建设的热潮,大规模的数据集成、后台办公系统、前台办公服务交互,使得政府运作日益数字化,并允许更多公民与政府工作进行数字“渠道转换”。来自物联网设备、社交媒体和移动电话的数据源正在不断涌现,海量的数据流可以通过数据驱动的机器学习数据算法来解决诸如公司、政府、其他机构及个人诉诸的公共问题,并运用于卫生、教育、社会服务、移民、税收、社会保障、运输、水管理、废物回收等诸多公共领域,由此,信息技术对政治和公共管理领域的深刻影响优化着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提升公共服务的精准供给,再造官僚科层运作流程,甚至重塑部门之间、国家之间的关系。就工具维度而言,信息技术一方面照进社会,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数据编码获取信息资源,降低治理难度,提高了政府治理效率,如“天眼工程”加强了对社会时效性、精准化的监督和管理,实现了治理需求与资源的精准匹配,规避了官僚科层体制的冗余过程与繁文缛节;另一方面嵌入多元社会组织场景,生成了新的网络虚拟空间,增加了政府治理的复杂性,如边界不明确带来新的社会矛盾与风险危机,目标不清晰导致行动方案的错位与模糊,以及治理话语体系的交错与断层。⑦ (二)依附组织结构嵌入治理机制的全过程之中 自19世纪以来,科层官僚组织结构便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架构。近代西方官僚制通过权力的高度集中与层级结构,按照理性和效率的原则对权力、资本、机会等社会资源进行分配,形成了“理性的治理术”,将社会禁锢在理性的“鸽笼”之中。⑧由此,传统官僚制引发的组织僵化、层级结构、等级差异带来一系列问题,倒逼政府部门进行流程再造和全过程改革。首先,信息技术赋能科层体制表现为对组织结构的流程再造,呈现出整体性、扁平化、网络化、协同化的特征。在纵向组织结构层面,通过数字监管、信息传递、连接中心与边缘的关系,促进层级部门间的资源整合;在横向组织结构层面,基于数据处理自动化、信息交流平台化、数据共享化,促进职能部门之间的整合。例如,自2015年我国成立第一家大数据管理局以来,“互联网+政务服务”得到全方面推进,逐渐分布在企业、个人、隶属办事部门之间。其次,通过全过程的参与,共享数据、信息和资源,在多重领导体制下,信息技术尤其是数据管理具有实现权力过程留痕、权力运行监督、问题源头追溯、全过程管控、责任利益分配等功能。例如,通过数据采集、对比、分析,避免人情世故等非正式权力的运行,约束主体的责任,同时加强纪检监察的执行工作。跨越地域范围、跨越层级体系的“直接监管”向“授权代理”转变,规避属地管理、职责不分的体制机制弊端。最后,网络化的形态结构能更好地适应瞬息万变的复杂系统,促进资源整合,如“一网通办”平台通过提供全周期、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精简了办事流程,增加了办事流程中的弹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