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政体的基础性价值是影响公众政治心理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对政体内社会科学概念体系的形成产生显著的影响。实证政治学、政治心理学的研究,需要避免将在其他的政治基础价值体系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概念与理论,直接应用到中国的研究中。实证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政治信任——就面对这样的现状。近年来,国内从事问卷数据、政治心理学、政治行为、政治文化研究的同事,以政治信任为因变量或自变量,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是,源于美国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研究的“政治信任”概念,其构建和使用一直受到其原生认识论环境的巨大影响。国内对政治信任的研究,呈现对西方话语、概念、理论、叙事的机械性再生产的特征。学者们似乎没有注意到,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政治实践、政体建设的基本价值体系,与产生政治信任这一概念的现代西方基本政治价值体系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 本文将政治信任研究回溯到政治文化、政治心理最原初的认识论层次,亦即对政体的基本价值体系或意识形态进行辨析。本文的基本理论假设是,由于中国传统政治实践的基础价值体系相比西方存在显著的不同,因此中国的政治理论体系中对民众政治态度的定义与解释,与西方政治学领域形成的政治信任的定义与解释,将呈现巨大的差异。如果能够实证地发现这种差异,则可以证明在西方基础政治价值体系影响下产生的政治信任概念,无法直接应用于对其他制度文化环境中的公众政治心理的研究中。本文将中国传统政治实践的基础价值体系称为民本贤能主义,而将指导和塑造西方政治实践以及影响西方政治学认识论基础的价值体系称为自由民主意识形态。在此基础上,我们构建一个理解中西方民众政治信任差异的理论框架,并对此进行实证的检验。 本文首先对现有的政治信任概念与理论体系加以分析,呈现“政治信任”与自由民主政体基础价值体系的联结。随后,通过分析民本贤能政体的政治理论,发现民本贤能主义政体对政治实践中有关民众政治态度和涉及“信”的规定,并呈现其与西方现有的政治信任概念理论之间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两个可供实证验证的理论性假设,然后通过量化文本分析,对理论假设加以验证。我们发现,民本贤能主义思想所认可的民众与国家之间的互动方式明显不同于“政治信任”的概念与理论逻辑。从存在论的意义上看,中国公众对高层政治法统和对基层行政权力的态度是分裂的,因而现有的在西方自由民主价值体系与政治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政治信任概念无法直接地应用在对中国公众的政治心理与态度的研究中。文章的最后部分,我们对如何结合本土思想文化资源重新发现和定义政治心理的概念进行了探讨。 二、政治信任概念的自由民主理论特征 “政治信任”起初是在西方民主政治实践中,用来考察选举风向的一个工具指标。①美国学者诺里斯(Pippa Norris)的《批判性公民:民主政府的全球支持状况》很好地反映了这种情况。②从更大范围来说,从阿尔蒙德和维巴(Almond & Verba)开创实证的政治文化研究开始,北美和西欧政治学中,政治文化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均是在探讨何种文化有利于西方模式的政治体制——“自由民主”体制——的建立与运作。③在自由民主的文化或意识形态环境中,政治信任这个概念是在对政治支持的理论建设中提出来的。④进而言之,公民对政府的“支持”与“信任”的概念是建立在公民(选民)与政府互动的选举政治的逻辑之上的。在这种关系中,作为委托人的公众或选民,对于作为代理人的政府形成信任的逻辑前提是,政治生活中存在可以因不信任而更换代理人的可能性。⑤因此,政治信任成为衡量政府所获得的支持度或正当性的指标。由于选举制度的功能在于更替不合格的政府,所以从根本上讲,选举制度的运行本身需要以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不信任作为基础,并且需要为可能存在的不信任提供表达的渠道。⑥民众通过定期的投票程序选择竞选人并授权后者组建政府,既是在表达自己的政治偏好,也是对政府信用进行风险评估和态度反馈。⑦如果当局随后的表现满足了民众的需求,民众便以“信任”的情感和话语方式来表达对这种满足的肯定,反之则以“不信任”来表达不满和更换领导人的诉求。⑧ 由此观之,政治信任的概念不可避免地反映了自由民主意识形态的若干价值要求——譬如重视个体民众的偏好和诉求,鼓励个体民众表达政治态度,认为民众的需求和态度应当而且能够以某种可预期的程序方式影响政治运行等。总结起来,形成于西方自由主义制度和文化环境的“政治信任”概念具有以下几个维度的逻辑假定和规范性特征:第一,竞争性的政治:以竞争性的多头政治为背景,并以定期的普选作为制度化保障;第二,对立的国家—社会关系:民众作为信任主体,与作为信任客体的政府当局之间是一种双边对等并且相对对立的关系——只有这种关系才能为公开、常态的公民表达和反馈提供可能,民众也需要用这种方式向国家或政府施压以确保后者切实履行其责任(held accountable);⑨第三,个人主义的利益表达方式:民众需求由个体公民的利益表达聚合而成,而需求是否得到满足也是根据个体公民态度表达的集合来判断的,所以个体公民的利益表达是信任产生的前提,而其诉求的被满足则是信任的基本内容和得以确立的主要方式。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