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是一对非常复杂的概念,有着悠久的概念演化历史。它们与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相适应,在不同的话语体系中被建构,并被赋予诸多的内涵与关系模式。当前人们在使用国家与社会概念时,往往并不清楚它们所包含的话语建构历史、丰富的话语模式争论与演变,导致很多概念指涉上的张冠李戴,甚至陷入多种话语错综交织而不知所云的情况。众所周知,是黑格尔第一次将国家与社会分离开来并作为一对范畴来展开讨论,但是现在很多文献将国家与社会二元论的话语框架强行按到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早期的哲学家们的话语体系中。另外,国家与社会的概念范畴,大致具有哲学话语与政治话语两种话语模式。但是现在学者更多使用政治话语模式来讨论国家与社会关系,即仅仅把它们化约为权力结构这个重要维度。由此忽视了其哲学话语所揭示的更深层次的结构根源,尤其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论基础上对国家与社会关系所持的深刻洞见。 在这个脉络里,应该如何评价和继承学术史所积累的、非常繁复的对国家与社会的概念及其关系的界定与讨论?如何在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哲学话语与政治话语的密林中确定自己的立场或位置?对这些理论问题的探讨是非常必要的。鉴于此,本文致力于梳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哲学话语和政治话语分别是如何建构的以及它们是如何内在关联的。 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哲学话语变迁 在西方思想史上,源于古希腊时期的“市民社会”概念,历经了古罗马时期、中世纪到近代欧洲等阶段。虽然其概念和理论也在不断演变,但是一直没有和国家概念区别开来。从黑格尔开始,国家与社会开始区别开来,并构成了一对紧密联系的范畴,开启了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讨论。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区分国家与社会的做法,但是对它们的概念和关系界定是颠覆性的,即认为“绝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因而应该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政治及其历史,而不是相反”。②至此,由黑格尔和马克思所创立的关于国家与社会(有时称市民社会)关系的哲学话语模式开始成为一个经久不衰的研究范式。但是两个人的哲学话语模式又如此对立,其中,黑格尔代表了国家本体主义,而马克思代表了社会本体主义。这两种哲学话语模式都深深影响了后来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政治话语转向。 (一)黑格尔之前“市民社会”的话语建构 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形成,被普遍认为“一方面是从古希腊和中世纪自然法传统中汲取了营养,另一方面则直接依托于16世纪以来资产阶级的兴起”。③古希腊包括古罗马在内的这段时期关于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讨论,可以称之为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概念最早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用来表示城邦形式的政治实体,其中,国家与社会没有区分,都属于城邦这个共同体。换言之,市民社会就是城邦。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人是政治的动物”,实际上,这里的政治就是指城邦,因此更符合亚里士多德本意的表达应该是“人是城邦的动物”。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人指自由民(公民),大量的外邦人和奴隶是排除在城邦公共生活之外的。以雅典城邦为例,外邦人和奴隶就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个人与城邦之间是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而且个体是从属于整体的。事实上,城邦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积极参与城邦公共事务,不是出自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权利,而是每个人对城邦的责任与义务。为了城邦,牺牲个人和家庭都是在所不辞的责任。鉴于此,可以理解柏拉图为什么会在《理想国》中提倡放弃家庭。事实上,另一个城邦国家斯巴达就是这么实践的,在城邦那里,国家与社会浑然一体。所以不论是事实情况还是哲学家的话语建构,都没有把国家从社会中分离出来,而是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的市民社会来看待。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古罗马时期,但是稍有变化的是,市民社会的外延被西塞罗放大了,也被用来描述城市共同体的生活状态。④另外,市民社会内部也出现新的结构形式,例如把政府管理和政府之外的“社会”管理区别开来,前者依据“实定法”,而后者依据传统、习俗与道德的力量。另外“法人”的观念开始出现,一个具体的政治实体包括个人开始具有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属性。尽管如此,在古典市民社会理论的传统中,市民社会就是指政治社会、政治共同体或政治国家,其中国家与社会是融为一体的。市民社会对内的对应概念是个人、自由民和公民,但是外邦人和奴隶仍排除在外。市民社会与个人的关系是整体和个体的关系,个人在市民社会之中,个人服务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对外而言,以文明社会自居,对应的是野蛮社会,其中处于野蛮状态的人们只能过着没有自由、没有幸福的生活。 体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特征的古典市民社会理论传统影响深远,不仅后来的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哲学家直接或间接延续这个传统,即使到了当代仍然能够激起思想上的回响。中世纪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主要体现在罗马帝国崩溃以后,基督教会开始通过信仰的制度化过程而成为一种与国王相杭衡的力量。在神学哲学家的眼里,世界分为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由此,人类生活中同时拥有世俗权威和宗教权威。这使得“国王们在教会的面前也往往不得不低下他们那尊贵的头颅”。⑤这种变化,其实是在政治社会之外增加了一个它必须服膺的权力实体——宗教权威。当然,至此还远远没有实现黑格尔后来所做的将国家从社会中独立出来的愿景。可以说,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古典市民社会理论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状况。有学者生硬地把后来才产生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用来分析中世纪的这种状况,例如称“基督教的兴起是社会对抗国家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有组织的尝试”,⑥但显然这种解读预设了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并把教会看成是社会的一部分。事实上,这是当时的话语体系所难以理解的。中世纪给市民社会理论所带来最重要的改变,应该是将国家(城邦、市民社会、政治社会等概念都可以指称的政治实体)拉下了神坛,而新的神坛主人——上帝高于一切。这种二元权威代替一元权威的状况,逐渐让人们意识到国家的价值也是有限的,也为后来盛行的消极国家观念埋下了种子。 在中世纪,市民社会对应着并服膺于新出现的地上天国,因而地位下降了。但是随着近代欧洲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文艺复兴运动将人从神那里解放出来,工业时代国家贸易竞争的加剧和国家之间战争的频繁发生,使得市民社会再次成为哲学家思考的热点。在摆脱宗教权威的过程中,尤其是伴随着代表市民社会的国家开始以民族国家的形式出现、并且成为新的共同体竞争单位等全新的时代特征出现,市民社会又开始变得高高在上了。从早期的强调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马基雅维利主义”,到提倡国家具有绝对性、永久性和至高性主权的布丹国家主权论,都强调了国家的本体主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