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1)02-0003-08 DOI:10.16326/j.cnki.1008-7168.2021.02.001 在关于国家的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有些国家走向兴盛而有些国家走向衰落?也就是说,为什么有些国家富裕而有些国家贫穷?这种全球不平等的根源是什么?有不少观点被用于解释国家兴衰的根源,地理环境决定论就是一种较早出现的观点,孟德斯鸠是这种观点的重要代表人物,他曾强调寒带的国家热爱自由,热带的国家热爱专制,“当我们看到,热带民族的怯葸常常使这些民族成为奴隶,而寒冷气候的民族的勇敢使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自由,我们不应当感到惊异。这是自然的原因所产生的后果”[1](p.273)。地理环境决定论还通常主张,寒冷的气候会刺激人的创造力和精力,国家也会因此发展较快,而炎热、潮湿的热带气候会抑制人的创造力和精力,国家也会因此发展较慢。同样从地理环境的角度分析国家兴衰的贾雷德·戴蒙德(Jared Diamond)不认可这种观点,而是强调“不同民族的历史遵循不同的道路前进,其原因是民族环境的差异,而不是民族自身在生物学上的差异”[2](p.15)。实际上,在戴蒙德看来,地理环境仍然对国家兴衰产生了重要影响。还有学者从文化的视角探讨国家的兴衰,例如,马克斯·韦伯曾在考察现代资本主义起源的过程中,探讨了新教伦理在西欧工业化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我们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那种心态的担纲者,不但绝不仅止于、或者主要是身为商贸贵族的资本主义企业家,而毋宁大多是力争上游的产业界的中产阶层”[3](p.40)。曼库尔·奥尔森(Mancur Olson)从分利集团的角度解释国家的兴衰,从分利集团的发达程度和国家活力之间的关系入手,分析了影响国家兴衰的因素[4](p.56)。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North)强调了制度对国家发展和兴衰的重要意义,“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5](p.3)。在诺斯的推动下,用于分析国家兴衰的制度视角愈发具有影响力,德隆·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oglu)和詹姆斯·罗宾逊(James Robinson)在继承诺斯的观点以及批判上述地理环境决定论和文化论等观点的基础上,在2012年出版的《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中将制度视角发扬光大,提出了解释国家兴衰的“制度决定论”,他们将制度区分为“包容性(inclusive)制度”和“汲取性(extractive)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国家兴衰的根源。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对国家兴衰的制度阐述的内在逻辑、缺陷以及发展趋向,将是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兴衰与制度类型 对于我们刚才提到的用于解释国家兴衰之源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和文化论,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并不赞同,他们主要通过一个例子进行反驳。在美国和墨西哥的边境,诺加利斯城被一道栅栏分为两部分,栅栏北部的、位于美国境内的亚利桑那州的诺加利斯居民拥有的生活水准,要明显高于栅栏南部的、位于墨西哥境内的索诺拉州的诺加利斯居民拥有的生活水准。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这两块地方起初就属于同一个城市,有着相同的地理环境、气候以及疾病,是同一个城市的两个组成部分,可是它们之间的差距为何如此之大呢?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将其中的原因归结为制度,“诺加利斯属于美国的部分实行的是美国制度,能从这些制度激励和美国其他地方的商业中受益,而诺加利斯南部则缺少这些”[6]。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提炼出了一个关于国家兴衰的重要命题,即制度是国家兴衰的决定因素,一个国家采取的制度通常决定了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将制度二分为“包容性的”和“汲取性的”,同时强调包容性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是决定一国兴衰的关键影响因素,“我们把足够集权和多元化的政治制度称作包容性政治制度。只要其中一个条件不满足,我们就把这种制度称作汲取性政治制度”[7](p.56)。换言之,包容性政治制度应当满足国家要足够集权以及多元化这两个必要条件。我们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所言说的“足够集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专制政体下的集权”是不同的,他们在这个地方采纳了韦伯的国家概念,即“近代国家是组织支配权的强制性团体,它已经成功地做到了在一定疆域之内,将作为支配手段的暴力的正当使用权加以垄断”[8](pp.52-53)。那些没有合法垄断国内暴力的国家(如索马里),便不可能维护国内秩序、提供公共物品,更不可能发展经济。对这种国家来说,实现国家的兴盛只能是一种奢望。包容性政治制度应当满足的另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是多元化,多元化指的是政治权力在社会中广泛分布,政治权力受到其他权力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的监督和制约,民众拥有政治权利。与包容性政治制度形成鲜明对照的制度是汲取性政治制度,诸如索马里这样没有合法垄断国内暴力的国家制度只是一种汲取性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民众既缺乏投票权,又缺乏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 经济制度可以被分为包容性经济制度和汲取性经济制度,前者“必须具有保护私有财产、公正的法律制度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特性,能够为人们交易和签约提供基础;它还必须允许新企业进入,并允许人们自由选择职业”[7](p.52)。换句话说,安全的私人财产权是包容性经济制度的核心,在此制度之下,人们拥有投资和努力工作的激励机制,所有人(而不仅仅是少数精英阶层)都可以获得可靠的财产权,都可以获得成功的机会。按照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的逻辑,汲取性经济制度处于经济制度的另一个端点,当一个国家采取这种制度时,私人财产权就得不到有效保护,民众没有投资和扩大生产的动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不存在,少数精英人物通过垄断机制,将经济权力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虽然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没有明确说明他们采取何种标准将制度分为包容性的和汲取性的,但是通过他们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包容性制度和汲取性制度之间的主要差异是,政治权力是否受到制约以及政治权力是为了少数人谋利益还是为了广大民众谋利益。在包容性制度下,政治权力能够得到有效制约,政治权力是为广大民众谋利益;而在汲取性制度下,政治权力通常得不到有效制约,其主要目的是剥夺广大民众的财富,使得少数精英阶层从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