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049(2020)11-0035-14 修订日期:2020-10-03 *感谢《太平洋学报》编辑部和匿名审稿专家提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文中错漏由笔者负责。 DOI:10.14015/j.cnki.1004-8049.2020.11.004 张发林、朱小略:“国家利益的国内基础——一个动态分析框架”,《太平洋学报》,2020年第11期,第35-48页。 ZHANG Falin,ZHU Xiaolue,“Domestic Foundation of National Interest:A Dynamic Analytical Framework”,Pacific Journal,Vol.28,No.11,2020,pp.35-48. 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不同理论和经验研究对国家利益的解释各有不同,且中西方国家利益研究存在较大差异。源于西方的国际关系学主要从两大路径出发研究国家利益。一种路径从国际维度出发,多以国际体系为框架,聚焦于国家利益的“第三意象”分析。这种路径常见于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如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是无序的,国家利益只有零和性。然而,这一国家利益分析范式往往陷入“整体主义失败”(holism failure),即将国际体系中的国家视为一个不可分主体,默认其利益具有统一性和连续性,从而在具体问题的分析中缺乏解释力。①另一种路径侧重于决策分析,②尤其从“第二意象”(国家内部结构与决策)和“第一意象”(决策者)入手,将国家利益细化至具体决策和行为动机的层面。③这种路径常见于激进国际关系理论和较晚发展的对外政策分析学。然而,它却偏向了另一个极端——“还原主义风险”(reductionist gamble),即过度关注具体问题领域的利益主体和决策过程,忽视了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宏观过程(macroprocess)。④换言之,还原主义研究注重解释具体问题或现象,或多或少地忽视了国家利益的一般性分析。总结而言,整体主义和还原主义的国家利益分析主要存在两大核心区别。一个区别存在于利益主体层面。整体主义路径将主权国家视为国家利益的唯一主体,如中国的核心国家利益被理解为“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⑤还原主义路径往往追溯到国内代表国家利益的具体行为体。另一个区别是关于国家利益的构成。整体主义路径下国家利益往往是外生的,国家利益的起源和形成得到较少的关注,而还原主义路径关注不同行为主体的利益,但这些利益如何组合成国家利益又成了一个难题。这正呼应了“国家利益实际上是一种综合加权指数”,由内部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而成的观点。⑥ 相较之下,中国在引介和学习西方国家利益研究的同时,“整体主义失败”和“还原主义风险”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且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中国的国家利益研究还呈现出特有的“复合两重性”特征,即相关研究认为国家利益兼具对立统一的双重属性,如阶级性和民族性、特殊性和普遍性、客观性和主观性、稳定性和动态性、层次性和整体性等。这一特征导致国家利益缺乏系统的属性分类和充足的分析解释力,并由此阻碍了中国国家利益研究的发展。面对国家利益分析整体主义和还原主义两种倾向和“复合两重性”的特征及问题,相关研究已经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创新和尝试,如通过区分整体主义视角下的“国家利益”和还原主义视角下的“政策驱动力”,将二者结合起来分析中国的汇率政策。⑦宋伟的研究尝试走向更加整体主义的一端,强调“整体国家利益”。⑧本文尝试在国际关系学主流的整体主义分析路径之外,从还原主义的视角探索国家利益的国内基础,但在简单还原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还原主义视角下不同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构成关系,从而在整体主义和还原主义路径间建立联系。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对国家利益属性进行分类,然后建立一个动态的国家利益中层分析框架,以此试图解决或规避上述倾向和特征所带来的问题。 一、中西国家利益研究的特征和问题 国家利益研究的经验起源无从考证,但学理性且系统性的研究可追溯至20世纪初国际关系学的诞生。国际关系学起源和发展于英美主导的西方学术界,深受欧美历史、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并长期以来主要反映欧美国家和学者的关切和需求。由于历史、文化等多方面差异的存在,国际关系学进入中国后,国家利益研究表现出了不同的特征和问题。 1.1 整体主义与还原主义:西方国家利益研究的经典进路 西方国家利益研究是在不同理论流派的争论中发展的。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爱德华·卡尔(E.H.Carr)对理想主义的批判和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对人性和历史的探索,明确了古典现实主义以权力界定国家利益的基调,但是不同学者对国际利益内涵和性质的理解依然存在差别。⑨总体而言,在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下,“安全”是民族国家最关注的核心利益,这势必要求国家凝聚力量(即power),以追求安全方面的保障(这里的力量既指政治权力,也指军事力量)。在这个基础上,民族国家被定义为以“权力”追求国家利益的理性行为体。新现实主义同样以无序的国际体系为假设前提,但却借用古典微观经济学的方法将“生存和安全”视为国家利益的目标,将“权力”视为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⑩尽管新自由主义也承认国际体系的无序性和国家生存的重要性,但它同时强调通过国际制度进行合作的可能性,并将国家利益拓展到了四个维度:生存、政府自由行使权力、经济利益与民族国家的集体自尊。(11)并且,由于强调在合作的同时也应形成一定的制约(用以限制“不守规矩”的国家),一种观点甚至认为,只有具有独立民主价值规范的政治体系,才能正确界定国家利益。也就是说,国家利益不应通过无政府状态下各民族国家对安全状态的担忧,而应该通过一国的民主制度来界定,这与多伊尔(Michael Doyle)的“民主和平论”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呼应。(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