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2020)03-0081-08 一、提出问题 国家问题在学术研究中真正占据重要地位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从国家视角来分析和解释政治、经济、社会变化的重要著作不断涌现。比如贾恩波兰科·波齐的《近代国家的发展:社会学导论》、①西达·斯考切波的《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②克拉斯纳的《捍卫国家利益:原材料投资与美国的外交政策》③和诺德林格的《民主国家的自主性》④等。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大批以国家视角研究经济发展、社会分配、国家建设、国内政策的作品陆续问世,扩大了其理论影响并推进了研究的系统性。1985年,美国学者埃文斯、鲁施迈耶、斯考切波合著的《找回国家》⑤一书出版,标志着国家主义范式形成。这一分析范式的核心理念在于两方面:第一,将国家预设为一个独立行为者的“国家—社会”互动分析模式;第二,找到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的分析工具。 “找回”国家和国家主义范式的兴起意味着什么?是不是仅仅包括通过对社会中心主义研究视角的反对,以及作为独立变量的自主性国家的引入充实了理论的多元性和解释力?是不是仅仅意味着可以用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这一新的分析工具,去认识各国迥然不同的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这些都是直观的理论呈现和方法论应用,更重要的是,发掘这些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理论意义和方法论意义。国家主义的复兴与其说是“国家的复归”,不如说是“对国家治理能力自主性的激活”。“找回国家”的有力吁求,既是对国家的全球治理主体的重建,也是对国家发挥的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作用的肯定。在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凯旋,已经是一个多方呈现的事实。国家似乎迎来了一个复兴契机。⑥ 二、现代国家治理的复兴及其意义 国家研究的复兴及其意义,在于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激活”——国家既不是社会的附庸,也不是高度整体化的利维坦,而是有着自身组织结构和与社会互动的关系结构的行动主体;历史对上述结构的形成作用极大,并影响着国家与社会各自及其相互的行动方式。这种趋现实主义的认知进路,充实了国家作为一个组织实体的主体性与时空感,仿佛理论世界中僵死的国家形象突然被激活,有了现实的质感。 (一)重新审视国家治理:在退缩中寻求复归 国家研究复兴的背景可以归纳为四个原因,前两个反映了国家的退缩,后两个则指向了国家的复归。第一,国家观念史的宏大背景。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国家作为权力的担纲者自然是政治学研究的重心。然而,在与观念相对的现实中,国家能量在工业主义和总体性战争时代却持续递增。两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因其在战争和极权主义建制中释放出的恐怖力量,被视作人类灾难的渊薮,加上阿伦特、塔尔蒙、波普尔对极权主义的清剿,为国家张目很容易在冷战背景下被打上“政治不正确”的标签。整个19至20世纪的政治学研究,仍在遵循旧制度主义。核心的论点在于,国家自主性的极端重要性,国家及其制度无法被社会所影响,国家及其制度影响了社会,所谓政治输出结果并不是偏好及其政治行动的影响,而是制度和结构内涵价值的反应。⑦ 第二,西方社会科学的主流范式以社会中心论为研究视角。帕森斯、托克维尔、马克思张扬社会的学说,成为了美国二战后的三大主流范式:即结构功能主义、多元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渊源。而国家和政府或是被当做政治系统内接纳社会需求的输入,再将其形成政策输出的黑箱,或是被视作多元利益团体提出要求并在其中相互竞争、最终妥协形成政策的平台,或是被视为经济逻辑支配着的统治阶级工具。社会中心主义的行为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旨在解释现实,但它们的分析框架得出的却是遮蔽经验的反历史结论。⑧ 第三,社会中心论解释力的有限性在新的经验事实前更趋显著。上述三大范式几乎无法对“凯恩斯革命”中作用不断加强的国家行动逻辑提供有力说明,而一批摆脱了殖民统治的新兴民族国家更趋纷繁的政治现实,更是让作为社会中心论衍生物的发展主义理论日渐式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验都有待新的理论来解释,引入国家变量并突出其重要性,是解释现实和理论反思的双重需要。 第四,一场新马克思主义的著名争论,为国家主义范式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普兰查斯和米利班德分别从结构主义和工具主义角度,发展了马克思在论述“波拿巴国家”中关于国家自主性的论述。这一争论根本上仍未脱离社会中心主义的范式,但它为看待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了相对自主性这一重要的理论工具,也为自主性理论在国家中心视角下的发展留下了空间。 (二)国家能力的自主性:从零和到正和博弈 在国家主义范式之前,有两种认识国家的方法论视角:一是发轫于英美传统的“社会中心论”国家观,二是诞生于19世纪德国的“国家中心论”国家观,代表人物包括龚普洛维奇和施密特。两者都是片面而极端的,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 而所谓“激活国家”,涉及到国家理论的深层次问题,它与国家治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即抛弃简单的国家社会二元论,跳出零和博弈的思路,基于共识论立场的文化观,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较为稳定和谐关系提供基础,从而赋予在治理能力中的“国家自主性”(stateautonomy)。⑨可以进一步从两方面来理解:第一,国家主义范式以国家和社会关系为研究中心。同仅重视国家本身,认为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神物,社会于我何有哉”的国家决定论不同,这一范式注重的是“关系”。维斯和霍布森为区别得更明显,干脆把自己的研究视角称作“新国家主义”,强调“找回国家”的同时“不能将社会踢出去”。⑩因此,国家独立性的获得不是从与社会的关系中脱嵌得来的,相反,正是在与社会的比照与互动中,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为体才成为可能。换言之,跳出零和博弈的思想窠臼,寻求国家社会关系的正和博弈,即将二者之间置于关系主义的境地而非单纯强调二元、两分与主从;国家治理本身就不是一种常量,它的运动轨迹取决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种治理所体现的自主性,乃是一种带有“共识”色彩的文化。